另有隱情?小東嶽案明日宣判但作案動機仍然存疑

主流媒體頭條新聞

  陳敏在法庭認罪並被判終身監禁成為昨天英文主流媒體的爆炸新聞,四家英文大報均以大量篇幅和大幅照片將此作為頭版頭條大新聞。《多倫多星報》的報導尤其引人注目,該報在頭版以「動機」(motive)「罪行」(crime)和「協議」(deal)將整個事件提綱挈領地展示在讀者面前。《環球郵報》則以 「cold end to a cruel tale」來描述對陳敏的審訊經過。《太陽報》指出陳敏用了笨拙的綁架手法使得小東嶽窒息而死,而《國家郵報》則用了「意外」一詞來形容小東嶽的死。

  《環球郵報》的老牌記者在報導中質疑陳敏的作案動機及其悔過的誠意,並說他是個錯誤百出的笨拙殺手,而控方與辯方的「認罪協議」也是大大出乎人們的意料。有細心的記者甚至記下來,陳敏在整個審訊過程中開口說了一共36英文個字,包括「對」、「我明白」、「認罪」以及「我對所發生的事很抱歉,我想對張家說對不起」。

  原代理人揭陳敏假結婚之謎

  那邊不少英文記者認為陳敏所講的綁架並殘殺小東嶽的故事其實漏洞百出,堅持此一說法不過是在律師指導之下的說詞而以求自保,這邊陳敏家庭原代理人楊琳告訴《星島日報》說,陳敏確實有假結婚的事實,只不過不是如陳敏所言,通過綁架小東嶽而籌措其費用,而是其在中國的父母已經為其支付絕大部分。

  據楊琳講,陳敏最初落地多倫多時住在一個華人家庭,經人介紹認識一名專門做假結婚生意的男子,該男子也是通過假結婚達到移民之目的。他告訴陳敏假結婚的費用為2萬6,隨後陳敏在其慫恿之下嘗試假結婚。他在多倫多支付了其中大約6分之1的費用,餘下部分則全由其父母在上海代為支付。

  2004年2月,應該是陳敏作案4個月之後,陳與Hamilton的一洋人女子在多倫多市政廳註冊結婚,結婚前他只與該女子見過3次面,第一次是被介紹認識,後兩次分別是到銀行開聯名戶口。陳敏以為支付的2萬6都給了女方,後來才知道,該女子僅僅得到 4千元,中介人不僅吞下了大部分錢財,還告知陳敏雖然結婚手續已辦,但由於提交的證據引起移民局懷疑,故移民申請並未成功。陳敏當時的確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錢)」,但隨後他自己的麻煩業已開始,又是調查,接著拘留,還有接踵而來的官司,故失去的錢和沒有辦成的移民也只能不了了之,此番情境之下,陳敏深知自己上當受騙但也只能忍氣吞聲,應了所謂「啞巴吃黃連」的說法。

  陳敏事發之後,作為陳家代理人的楊琳曾經往返多倫多-上海多次,對陳敏父母及家庭不可謂不瞭解。楊琳對《星島日報》的記者表示,陳敏作為家中獨子,在家裡是「萬千寵愛在一身」,其父母豈有不支付其結婚費用之理。楊琳更不相信陳敏會為了區區10多萬人民幣的假結婚費用就去綁架勒索,更不用說殺人。陳敏的父母在國內雖然說不上大富大貴,但經濟上寬裕,以中國父母心,獨生兒子結婚這種大事,父母早就準備了一筆款項,只要陳敏開口便會奉上,相信陳敏也清楚這一點。

  東嶽命案另有隱情?

  據昨天的《明報》報導,陳敏自己的朋友認為陳敏不可能為了區區2萬5千加幣鋌而走險,幹出綁架之事,因為陳家的家境相當不錯,不僅有父母及時的經濟資助,他自己還打一份工。有熟悉陳敏的朋友認為,陳敏因擔心警方掌握的證據對其極其不利而被迫認罪,並和律師一道編造了一個假結婚的故事。一位接近陳敏的朋友說,陳敏買一輛二手車都和父母商量,如果要申請移民,他有充足理由找父母要錢,而借假結婚移民的理論更是牽強附會,使人一聽就覺得是編造出來的。另一位朋友更是語出驚人:陳敏絕對不是殺害張東嶽的凶手,該宗案情恐怕另有隱情。

  對於「認罪協議」和作案動機,洪秉政律師在接受《星島日報》記者的採訪時解釋,控辯雙方所訂的《認罪協議》,通常需要控辯雙方律師根據案情而作出協議,協議結果是雙方各讓一步而得出的。《認罪協議》(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與公眾調查(Public Inquiry)完全不同,《認罪協議》只要控辯雙方代表律師同意某些事情,辯方律師根據其當事人所提供的案情而與控方協議,故《認罪協議》內容可能只涉及部分實情,甚至可能未必是真實情況。他說其實案件的真實情況如何,只有犯案者自己清楚。

  至於犯案動機,洪秉政律師稱疑犯犯案動機是否合理屬見仁見智,有人甚至會為5元而殺人亦不一定,犯案動機是否合理只是每個人的主觀看法而已。

  何時遣返尚無定論

  承認二級謀殺罪名的陳敏將受到終身監禁。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二級謀殺罪請求假釋前的最高服刑期是25年。在週二下午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陳敏保釋年限問題展開辯論,控方要求陳敏至少坐牢17至20年才能保釋,而辨方則希望保釋前的刑期為12年。當天辯論沒有結果,法庭宣布本週五繼續法庭辯論,到時本案將最終結案。

  雙方對刑期的爭論不僅涉及陳敏在加拿大服刑時間的長短,還牽涉到刑滿之後回中國會不會在中國再次判刑入獄的問題。《現代日報》記者就此通過越洋電話採訪香港中文大學的專家,被告知,儘管中國刑法有這麼一條,即本國公民境外犯法之後回國可能遭到起訴,但實際上該條例並不是很詳細,執行起來也有困難。再說,陳敏在加拿大已受刑罰,而他即使刑滿後被遣送回國至少也是10年以後,中國政府再行起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昨天在《環球郵報》的讀者評論中,不少本地居民主張將陳敏立馬遣送回中國,以免浪費加國納稅人的金錢。

  但即使陳敏不被即時遣送,等待他的很可能是安省最為恐怖的Kingston監獄,該監獄設有24小時監控的重刑犯人的單身牢房,目前關押在那裡的有兩個罪大惡極的囚犯:一是系列強姦殺人犯Paul Bernardo;另一個則是兩年前在多市西區姦殺女童瓊斯並將其屍體拋入安大略湖的罪犯Michael 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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