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京城商業賄賂第一貪如何貪?
原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處長溫夢傑,由此而成為北京市司法機關重拳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以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官員。一個「電腦天才」,又是怎樣蛻變成京城商業賄賂第一貪的呢?
亦官亦商大權握
溫夢傑1956年出生在河北省樂亭縣,1984年從北京金融學院畢業後,分配到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工作。1989年辭職赴澳大利亞留學。回國後和妻子創辦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1994年,憑著曾經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副處長和在國外獲得電子專業碩士學位的優勢,溫夢傑經過應聘,重回銀行系統,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總工程師,享受正處級待遇。
由於溫夢傑在業務上表現出的高超才能,很快就從一名技術人員被提拔到領導崗位上。1997年升任北京農行下屬的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1998年又被任命為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處長。一時間,溫夢傑亦官亦商,風光無限。
科技處是北京農行的一個部門,與北京分行下屬的北京金信思創有限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科技處除了日常對銀行系統計算機和網路系統提供技術支持和維護管理外,還要根據銀行的需要進行大量的設備採購。無論以銀行、科技處或北京金信思創的名義對外採購,都需要溫夢傑簽字,上報主管行長審批之後,與供貨方簽訂供貨合同。
電子產品銷售一般都是先簽合同,供貨後再付款。供貨商們總是千方百計地賣完設備和軟體,再千辛萬苦地想方設法及時收回貨款,加上此後的設備維修、軟體升級、售後服務、新項目開發,這些對供貨商來說都意味著巨大的商機。所以,誰能夠巴結上溫夢傑這個實權人物,也就意味著財源滾滾。
出手就要大手筆
作為銀行系統一名中層管理人員,溫夢傑的收入應該說是不算低的,僅住房一項,他就曾分到了兩套。但車房具備的小康安逸生活,並沒讓溫夢傑感到滿足。
對金錢沒有克制的貪婪與渴望,讓溫夢傑的道德防線完全崩潰,怎樣利用手中權利為自己多撈錢,成了溫夢傑夢寐以求的大業務。這位「電腦天才」很快就成了一個貪得無厭的斂財高手。而且,溫夢傑很不屑於要個十萬八萬的零花錢,他只要出手從來都是大手筆。
1998年溫夢傑當上科技處處長,大權在握後,為了給自己索要的回扣提供存錢的一個保險櫃,他立即讓自己的侄子在南方證券方莊營業部開設賬戶,其後溫夢傑將索取的回扣陸續存入這個賬戶。為掩人耳目,溫夢傑還讓侄子用一個吳姓同學身份證開了個活期賬戶,將從營業部賬戶中兌現的現金存進該賬戶,再轉入其他賬戶。如此以來,溫夢傑建立了一個頗為隱蔽的回扣轉移渠道,贓款幾經轉手後就沒有了痕跡,為他日後大肆收受商業賄賂提供了屏障。
1999年初,走馬上任不久的溫夢傑開始施展拳腳。在北京農行與某公司簽訂一份合同後不久,溫夢傑就主動打電話給這家公司的老總,在一兩句似是而非的客套話之後,那位老總明白了溫夢傑的意思:他要這個項目利潤的三分之二!
簡直是敲竹槓啊!第一次合作竟敢如此張開鯨吞之口,那位久經商場的經理也覺得這是個罕逢的對手。他為難地說:「這個項目我們本身也沒賺多少錢啊,再說,我們拿出幾十萬給您,公司做賬也有困難啊!」
溫夢傑很講究策略,他不緊不慢地開導說:「你把眼光放遠一點嘛,這件事情你答應了呢,我們就是朋友,合同款會很痛快地給你打過來,以後農行有的是業務給你做。」
溫夢傑甚至點撥那位老總,發票的事情沒有關係,他可以找一家公司簽一個分包合同,讓另外一家公司開可以做賬的發票。
為了順利拿到錢,溫夢傑甚至以非常同情的口吻說:「回扣款可以在我們付給你合同款之後給我,而且可以按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次給付。」
眼見大權在握的溫夢傑如此善解人意,再不答應實在就是榆木疙瘩了,無奈之下,那位經理只好乖乖拿出了他們三分之二的利潤。很快,一張40萬元的轉賬支票順利地轉入溫夢傑侄子開設的賬戶中。
而這只是溫夢傑的小試牛刀。
玩轉百萬元回扣
此後,溫夢傑玩轉的全是上百萬元的大手筆。用類似的方式,在溫夢傑的威逼利誘下,一個個業務單位的一筆筆回扣款就流進了他個人的腰包。在被溫夢傑敲過竹槓的公司中,甚至還包括國內赫赫有名的大公司。
在其後法院認定的溫夢傑收受商業賄賂事實主要是: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溫夢傑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信息電腦中心主任、總經理、科技處處長及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主管本單位電子化設備及軟體採購、審核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向四家業務關係單位索取錢款,索取款項共計人民幣1073萬餘元。
另外,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間,溫夢傑在採購ATM自動櫃員機的過程中,採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432萬餘元非法佔有。
6年下來,溫夢傑共索取商業賄賂款1073萬餘元、貪污公款432萬餘元。涉案金額竟然達1505萬餘元!有人計算過,溫夢傑受賄、貪污數額竟佔了北京農行與這些公司所簽訂合同總額的八分之一!
回扣投資房地產
與其他貪官不同的是,極具商業意識的溫夢傑從業務單位收受的回扣,並沒有揮霍,而是用這些錢進行房產投資。溫夢傑把貪污和受賄的錢,陸續投入北京最繁華的商圈建外SOHO和陽光100的3套房產裡面。
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舉報信,舉報溫夢傑用巨資購買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顯超過了合法收入。根據舉報線索,辦案人員迅速前往北京紅石建外房地產公司進行查證。紅石公司的財務資料顯示:2002年11月溫夢傑以其妻的名字購買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價值3400萬元的3套預售商品鋪面房,至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餘萬元,而購房款項卻來源不一:除了銀行貸款、少量現金之外,還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匯款。
讓辦案人員納悶的是,一個銀行的處長哪來這麼多錢?辦案人員決定逐項查清資金來源。在對一筆以吳某名字還房貸100萬元的款項進行查證時,通過銀行調取錄像,偵察員意外地發現交款的是兩個人,其中一個帶著眼鏡、手拿裝滿現金手提包的中年男人正是溫夢傑!
2004年7月24日,溫夢傑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在溫夢傑被拘捕前,他與妻子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對這3套商品房的最後分配,其中一套價值1600餘萬元商品房歸妻子所有,而這3套房產的房款裡,究竟有多少是溫夢傑妻子的投入,溫夢傑說不清楚。但是,有據可查的是,溫夢傑把受賄和貪污的公款,幾乎全部投入這3套商品房裡了。
雙手鋪就死刑路
2004年7月24日溫夢傑被逮捕後,經過10個多月的艱苦奮戰後,偵查員終於徹底查證數百筆與購房有關的往來款項。溫夢傑共索取賄賂款1073萬餘元、貪污公款432萬餘元的犯罪事實也清晰起來。很快,溫夢傑被起訴到了法院。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夢傑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溫夢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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