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的官職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令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建文、永樂間,罷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張輔太師、沐晟太傅、陳懋太保;蹇義進少師、楊士奇進少傅、夏原吉進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備。
公、孤為皇帝之輔佐官,職位崇高。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四人在宣宗時猶受恩寵。《昭代典則》載明宣宗賜璽書說:
古者,師保之職,論道經邦,不煩以政。少師義、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榮,皆祖宗遺老,畀輔朕躬。今黃髮危齒,尚令典煩劇,兼有司之事,非所以優之也。其輟所務,朝夕在朕左右,討論治理,共寧邦家。其勛階爵祿並如故。
自蹇義等以後,公、孤立官無專授,實際上是一種虛銜。中期以後,成為勛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贈官。而文臣無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後贈之。萬曆年間,張居正為太師,實掌朝政,這是特例。
2、六部: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順序)
六部各設尚書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
等。
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禮部: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明代中樞六部初置於洪武元年,各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隸中書省統轄,分理國家諸事,其職至重。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醜,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仍隸中書省。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體職掌,並於歲終進行考績,分其優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員相對穩定,不得輕易調動,凡有勞績者,則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罷中書省後,即升六部品秩:尚書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為正一品,永樂時復舊),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書、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領導,其中吏部尤為重要,因為官吏的除授都必須經過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書為滕毅,樊魯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個屬部,即總部,司勛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個清吏司。每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戶部尚書為楊思義。劉誠、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戶部分設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個屬部,即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各設郎中1人,員外郎1人,主事2人。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廢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個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罷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戶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來,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員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實際都只掛名。郎中一人無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層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萬曆時,王國光任戶部尚書,始令每司吏員盡入署治事,司中職業才得修舉。戶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印鈔局、廣盈庫、軍儲倉等。
禮部首任尚書為錢用壬、侍郎為世家寶。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屬部,即總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儀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為儀制、祠祭、精膳、主客四個清吏司,另轄鑄印局,局設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書為陳亮,侍郎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個屬部,即總部、駕部、職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庫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司馬部。二十九年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每司設郎中、員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轄會同館,大通關等機構,各設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書為周楨,侍郎為盛元輔,張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嚴,周楨任尚書時,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為四個屬部,即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設四科,分屬於四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1人。總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門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為十二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個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書為單安仁,侍郎為張允文和楊翼。洪武六年,分四個屬部,即總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為屯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為營部。二十九年,定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個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立事各1人,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
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遷都北京,改南京為留都。南京除了沒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種官僚機構的設置完全和北京一樣。南京所設立之六部稱「南六部」,雖同有一套職官,但多安置閑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員,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種勢力,與北京明爭暗鬥,兩京官員迭為消長,操縱朝局。這是明代的一種奇特現象。
明代六部所屬各清吏司之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司官,皆為實際任職之人,所以頗能上下其手,招降納賄。
3、督察院:
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
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
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明代初年,沿元舊制,設御史臺,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罷御史臺。十五年改置都察院。這個機構為明代所創設的,與前代御史臺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陝西、雲南、河南、廣西、廣東、山西、山東、湖廣、貴州等十三道監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為臺長,與六部平行,合稱七卿。都御史之職。
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姦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期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可見明代都御史的權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則會同吏部、重大刑獄則會同刑部與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則分屬十三道監察御史稽察。監察御史充任的職務,遠比前代繁重。
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在外巡按(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軍,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萬曆末南京增設一人)。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茶馬(陝西)、巡漕、巡關、儹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
御史權重如此,所以選授也極慎重,自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以後,規定御史必從進士及監生中有學識並通達治體者選任。
4、六科:
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註銷一次,如果有脫拉
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
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
予執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7、太醫院:
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
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
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
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地方)
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水滸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縣丞一職。
州,最早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為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後,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縣。
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
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
知州屬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時,直隸州(76個)散州(48個)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長官稱府尹,宋朝的府屬「路」(介於中央和州之間)
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沒辦法誰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150多個府。
宋朝收回節度使兵權,節度使後來只是榮譽稱號,只發獎狀不給實權。元代廢除。
清代官銜
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種,武官分將軍、都尉、騎尉、校尉四種。
文官大夫為五品以上官員,郎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員,佐郎為從八品以下官員。
正 從
一品 光祿大夫 榮祿大夫
二品 資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議大夫 中議大夫
四品 中憲大夫 朝議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職郎 修職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從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員出身可為宣德郎,地位與正六品等,正從九品同稱登佐郎。
武官中將軍為從二品以上官員,都尉為正三品至從四品官,騎尉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為正八品以下官員。
正 從
一品 建威將軍 振威將軍
二品 武顯將軍 武功將軍
三品 武義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騎尉 武德佐騎尉
六品 武略騎尉 武略佐騎尉
七品 武絡騎尉 武絡佐騎尉
八品 奮武校尉 奮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官員的服飾
清時官員的服飾有嚴格的規定,依品質,數量,顏色的不同來區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許 濫用的。
服飾大致有下列五種:一,頂戴,二,蟒袍,三,補服,四,腰帶,五,坐褥。 這裡把各品穿戴
的頂戴,蟒袍,補服列表如下:
頂戴 蟒袍 補服
一品 珊瑚 九蟒五爪 (麒麟) 仙鶴
二品 起花珊瑚 九蟒五爪 (獅子) 錦雞
三品 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 九蟒五爪 (豹子) 孔雀
四品 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虎) 雪雁
五品 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八蟒五爪 (熊) 白鷳
六品 硨磲及白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彪) 鸕鹚
七品 素金頂 五蟒四爪 (犀牛) 紫鴛鴦
八品 起花金頂 五蟒四爪 (犀牛) 鵪鶉
九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 (海馬) 練雀
未入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 (獬豸) 黃鸝
(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飾圖案為獬豸)
明朝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是臨時官位。
清代,正式以督撫為地方最高長官,總督管轄一省或二、三省,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
鴉片戰爭前,清共有8總督16巡撫。
八督: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
16撫:江蘇、安徽、河南、山東、陝西、甘肅、浙江、湖南、湖北、廣東、雲南、貴州、福建、江西。
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督撫直到公元1906年才設。直隸、四川只設總督,不設巡撫,甘肅巡撫於1754年撤去,由陝甘總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設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1885年,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駐臺北(臺灣建省)福建巡撫有閩浙總督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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