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裡服刑的弟弟突發心臟病死亡,村委會明知道死者有一個已經出嫁的姐姐,卻給監獄開了一份死者沒有親人的證明。
因未能見弟弟最後一面,姐姐將村委會告上法庭,日前,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1.2萬元。
監獄裡意外死亡被火化
盧榮父母雙亡,只有一個聾啞的弟弟叫盧利。姐弟倆原來住在蘇家屯區大格鎮村。後來姐姐盧榮出嫁到鄰村。除了盧榮,村委會也負責照顧盧利。盧利因盜竊罪被判刑,在遼寧省高山子監獄服刑。
2004年3月17日,盧榮去監獄探望弟弟,發現弟弟已經死亡,連屍體都被火化了。「我是弟弟惟一的親人,怎麼不告訴我直接就給火化了?」
監獄方面表示,盧利是1月23日突發心臟病死亡的。1月30日,監獄曾經派工作人員到大格鎮村委會找他的親屬,但村委會當天的值班人員出了「盧利本人父母雙亡,無親人」的證明材料,監獄因此將盧利屍體火化。
姐姐告村委會索賠2萬
「我就是村裡出來的,他們明知道盧利還有我這樣一個姐姐。沒看見弟弟最後一面,給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到現在還總做噩夢。」盧榮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2萬元。
「盧利死了,通知家屬應該是監獄的事,我們就是給出了一份材料,這材料還是當時監獄的人讓出的,賠錢也應該是監獄賠啊?」村委會顯得很委屈。
侵犯親屬權判賠1.2萬
蘇家屯法院審理認為,村委會故意出具虛假證明材料,侵害了盧榮的合法權益。村委會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判決村委會賠償1.2萬元。村委會不服,提起上訴。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村委會侵犯了盧榮的親屬權。法律規定,在親屬之間形成的權利為親屬權。盧榮作為盧利惟一的親人,有權利在盧利生病期間照顧他,也有權利在盧利死亡時見他最後一面,並處理有關喪葬事宜及其他事宜。村委會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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