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現的林昭文稿

● 編者按:本刊多次報導過的反共產專制女英雄林昭,在獄中留下大量血書文稿,中共當局封禁至今。最近發現的一份起訴書中,林昭嘲諷愚頑,痛斥殘暴,字字泣血,大義凜然,展示壯烈情懷。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七點五十分,林昭在上海第一看守所接到了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她是「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反革命集團主犯」,這一天離她一九六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捕已有四個多年頭。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判處林昭有期徒刑二十年,六月一日,林昭刺破手指,用鮮血寫下一份《判決後的聲明》。此前,她在起訴書上寫下大量的批註,嘲弄「夫自有政治起訴以來,未有如此之妙文也」,對於強加在她頭上的那些罪名進行辯駁。對於這份起訴書和她寫下的奇文,我有幸在一位朋友那裡看到這一文獻,願與讀者朋友分享。

起訴書第一段是林昭的簡歷,她共有七處批註,她在「官僚資產階級出身」後寫了「不知所云」四個字,在「學生成人大學文化」後批註:「就是一九五七年給你們那臭名遠揚的所謂反右運動也者迫害中斷了學業的!」在「一九五零年起參加土改、五反工作隊」後面,她寫道:「確證這名『被告』一未經約受訓、二非臺北派遣,而是當初被你們所煽惑利用的天真純潔的追隨者、盲從者之一!」在「一九五七年因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淪為右派」後面,她批註:「極權統治者所慣用的偽善語言,其顛倒黑白而混淆視聽可謂至矣!這句話正確地說,應該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熱血與未死之良知的激勵與驅使之下,成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份子!」

反對反人性的社會主義絕不是恥辱

起訴書第二段指控林昭的罪名,她有兩處批註,在「『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是一個有組織、有綱領的反革命集團」後面,她寫著:「飽食終日,無所事事,捉影捕風,白日見鬼!估價恁高了!其實不過是我輩一些黃毛丫頭、黃口小子湊起來的無聊兒戲而已!」(後面的評註中她還自讚「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這個名稱「清新可喜不落俗套」。)在「主犯林昭犯有組織反革命集體 [ 團 ] 、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勾結帝國主義為敵人供給情報、策劃偷越國境和煽動在押犯人暴動等,破壞社會主義事業,陰謀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嚴重罪行」一句後面,她註「官僚昏逆、語無倫次,都是抬高了黃毛丫頭的身價,三生有幸,不勝榮幸!」

起訴書第三段開始列舉林昭的具體「罪行」,她至少有十六處批註,針對「早在一九五七年,我黨整風期間,被告林昭在北京大學就參加了以張元勛為首的反動集團,以自由出版為名,搞起了反動刊物『廣場』,藉此向我黨和社會主義進攻」這一句,林昭批註:「豈僅參加而已哉!據說還是廣場集體的幕後軍師呢!」「借用我們少年英雄中一位闖將的話來說:『假如那所謂的社會主義只意味著對於人的凌虐、迫害與污辱,那麼,反社會主義或進攻社會主義就決不是一種恥辱!』」

當起訴書指控她和「廣場」反動集團中的右派份子預謀由陳奉孝偷越國境勾結帝國主義,陳在偷渡時被捕,以後張元勛等也相繼被捕,她寫道:「當時我們缺乏一些鬥爭經驗。在與此陰險刁徒老姦巨滑、詭謀多端、手段惡毒的極權統治者作交手戰之過程中,這一個弱點就益發突出,並在一竅不通程度上造成了我們的失敗。但這並沒有什麼值得奇怪之處。更其不是我們的恥辱!初生之犢,雖敗猶榮!」

起訴書指控林昭「隱蔽地繼續活動」,她自註:「我儘自己之一分力量,做成應該做的事情!」起訴書接著指控林昭代表「廣場」反革命集團與蘭州大學右派份子張春元等組成反革命集團「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在上海、蘇州等地多次商討出版以《星火》命名的反革命刊物。林昭有多處批註,她首先大力讚美「五一九」:「五一九的旗幟決不容其顛倒!五一九的傳統決不容其中傷!五一九的火種決不容其熄滅!只要有一個人,戰鬥就將繼續下去,而且將繼續到他的最後一息!」

對於《星火》,她說:「其實那才不過是一本極其泛泛的油印小冊子,抗戰勝利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區不知多少像這樣的小冊子!︱︱由學生和一般社會青年出版的,而其內容對於當時現實的針對性及批評不知要比《星火》強烈而尖銳到幾多!可能是因為蔣介石並不實行糧食統購政策,所以他們的警察特務總算也還不餓得發燒而不曾去找那些出版者的晦氣!」

義正詞嚴駁斥極權統治的殘暴

起訴書第四段主要指控林昭被捕後「不思坦白認罪」,一九六二年三月保外就醫後「仍堅持反動立場」,繼續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她給北大校長陸平寫信被歪曲為「恐嚇信」,林昭批註「語妙天下!豈但前無古人,敢謂後無來者!其神經衰弱精神錯亂之程度確是應該去精神病院作特別治療了!」她給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的書面答辯也成為了「反革命」罪行,她在批註中指出:

#p#「第一,極權統治下的『反革命』這個名詞,缺乏最最起碼的原則性與嚴肅性!第二,極權政治本身的殘暴、骯髒和不義,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為正義而光榮的戰士!第三,特別對於我們這代青年來說,問題完全不是我們對統治者犯下了應該受到嚴肅譴責的罪行!」

她在監獄醫院牆上寫下的「自由吟」五章也成了「反革命詩詞」,「生命似嘉樹,愛情若麗花;自由昭臨處,欣欣迎日華」就是其中之一,她的批註說:「他日倒也請天下人評評看,這算那一道的反革命詩詞!?作者自己看到至少是並不見得比『江山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盡折腰』更陳舊、更落後和更反動的!」她起草的「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綱領中,提倡「私人設廠的經濟路線」,「妄圖收羅各地右派份子,在我國實施資本主義復活。」她批註:

「正確地說是:計畫集合昔年中國大陸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份子,在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紀遺址上掀起強有力的、劃時代的文藝復興︱︱人性解放運動!」

起訴書接著指控林昭重新收監之後,「仍堅持反動立場,與人民為敵」(林昭註說「自作多情得令人噁心!人民在公廁!此外更無『人民』的氣味可言!」),「在監獄中又用高聲呼喊的方法,煽動在押人犯暴動。」並先後寫了「惡毒污衊我黨和人民民主專政」的《牢獄之花》、《提籃橋的黎明》、《血花》等「反革命」詩詞、歌曲、標語、口號。

在起訴書列舉了證明上述「事實」的人證、物證後面,林昭批註:「按所鉸砹兄饕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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