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們為何唸唸不忘「為黨工作」

2004年11月,山西省交通征費稽查局晉中分局黨委書記鄧軍生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壽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滑稽的是,該貪官在鐵窗裡還惦記著「為黨工作」。他非常「誠懇」地說:「希望法庭能考慮到我的自首情節,判我個緩刑,我還想重新為黨和人民工作;黨培養了我這麼多年,我沒有在崗位上發揮出我的知識和能力,是個遺憾。」

其實, 關進鐵窗後還爭著「為黨工作」的並非鄧軍生一人所僅有,成克傑、胡長清,李真,王懷忠等大小貪官也大都是這個態度,他們一是深為失去「為黨工作」的機會而痛悔不已,二是哭著叫著還要繼續「為黨工作」。乍一聽,這態度確實很「動人」,可是,看看他們究竟都為黨做了哪些工作,就知道他們是些什麼東西,就不難理解他們為何要爭著「為黨工作」了。

在這些貪官眼裡,所謂「為黨工作」,就是高高在上,養尊處優,有權有勢,一呼百應;就是吃喝玩樂,驕奢淫逸,燈紅酒綠,揮金如土;就是貪贓枉法,巧取豪奪,拉幫結派,以權謀私;就是胡批條子,亂打招呼,收取紅包,批發官帽。這些工作,他們幹起來確實得心應手,游刃有餘;這些工作,也使他們撈得盆滿缽漫,腰纏萬貫;因而樂此不疲,越干越有勁,不僅加班加點,只爭朝夕,甚至還想「再活500年」。可當他們正幹得起勁的時候,一下子被關進大牢,驟然失去了「為黨工作」的機會,讓他們怎麼會不著急,不懷念那些「為黨工作」的好時光,所以才哭著叫著還要「繼續為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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