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仲介境外器官移植 衛署開鍘祭重罰
臺灣有近七千名患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救命,但每年能幸運接受移植的不到七百人,為此不少病患都會透過各種管道赴中國等地,尋求一線生機,而醫師涉及仲介更是時有所聞,為匡正風氣,行政院衛生署決定開鍘,未來只要醫事人員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仲介行為,一律依違反醫學倫理處分。根據統計,截至今年七月底止,國內約有六千九百名器官衰竭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又以換腎者的六千一百七十八人最多,其次為肝、心及肺,但每年能幸運接受移植者僅約五百七十人,比例懸殊。
為此,不少患者往往會跨海買器官,前往中國、美國等境外進行移植。衛生署調查顯示,光是去年就有四百五十名患者赴中國作手術,而進一步詢問其中一百一十八名患者更發現,有六十九人表示是透過醫師介紹,四十九人是病友介紹,另有三人是直接透過仲介業者。
患者前往中國器官移植的省份,則以河北省的北京、天津及廣東省最多,移植的器官需求與國內相同,依序為腎、肝、心及肺;但中國器官移植的價格紊亂,從新台幣三十萬元到一百二十萬元都有。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林錦麗今天表示,醫師及其他的醫事人員,都是第一線接觸病人的人員,所提供的專業意見,病人往往最尊重與依賴,因此,為免醫事人員違背醫學倫理,發生仲介器官移植行為,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已作成決議,將開鍘規範這類不當行為。
衛生署新公告的「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仲介民眾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之倫理規範」規定,不論有無收取費用,介紹病人至器官移植的仲介機構、仲介人、境外器官移植機構,或親自帶病人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並收取酬勞者,都將依違反醫學倫理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處分,依情節重大,輕者警告,重者廢止執業、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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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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