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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鉛超標"事件調查:"重點保護"在保護什麼?

 2006-09-16 01: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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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企業3年前列入縣「重點保護」名單

因新寺村一名男孩在西安市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就醫時意外發現了鉛超標,從今年8月中旬起,徽縣水陽鄉新寺、牟壩兩村村民,開始分批地前往西安進行血鉛化驗。

甘肅省政府14日通報的betway体育手机网 數字顯示,截至9月13日16時,甘肅省隴南市徽縣水陽鄉新寺、牟壩兩村因血鉛超標而住院的人數已經達到258人,其中250名是兒童。

9月9日,經國家環保總局和甘肅省環保局聯合調查組初步認定,徽縣水陽鄉新寺村村口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是造成「血鉛超標」事件的重要污染源。

記者調查發現,按照聯合調查組的要求,徽縣政府對肇事企業1995年建廠以來的情況進行匯報時,有一個重要的細節被遺漏了:3年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被列為縣「首批重點保護企業」名單。

對此,徽縣經貿局副局長李玉解釋說,設立重點保護企業,主要是出於治理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的考慮,與保護污染沒有關係。

但在徽縣政府2003年4月下發的有關文件中規定:未經政府特許,任何單位或團體,沒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重點保護企業檢查,其中包括環保部門。

今年8月,徽縣政府在有關文件中再次強調:重點保護企業要落實每月25天安靜生產日制度,凡未經縣委、縣政府批准,除稅務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企業進行任何形式的檢查、收費,確因工作職責需對企業檢查的,先向政府申報,安排時間檢查。

徽縣政府合理治「亂」是否成了企業不合理排污的「保護傘」,儘管還需調查組認定,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在重點「保護」之前和之後都在大量排污。

村民維權三年 政府無動於衷

「今年發現這麼多的人群血鉛超標,不是突發事件,而是必然事件,早在三年前,這裡的污染就非常嚴重。」水陽鄉牟壩村村民李建忠近三年來一直在為當地的生態環境遭到企業污染奔走呼籲。

李建忠所在的牟壩村與新寺村隔河相望,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就在兩村之間。在他的家裡,李建忠向記者展示了他拍攝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及周邊其他冶煉化工企業長期排放污水、煙塵以及在河道裡隨意堆放廢渣的照片。

李建忠說,為了宣傳環保,他還製作了10條橫幅,其中在一條「關心徽縣家園對後代健康擔憂」的橫幅上,當地上千名學生和群眾還簽了名。

遺憾的是這些舉動並沒有引起當地政府重視。2005年,李建忠開始逐級上訪,並先後兩次去北京。今年2月,徽縣環保局在給他的答覆中表示:在2004年之前,他所反映的水陽鄉一帶污染嚴重「部分屬實」,但2004年以後,當地政府已經對這一地區的排污企業進行了「綜合治理」,問題已經基本解決。而且甘肅省 2005年的環保專項行動中,還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掛牌督辦」,在整改之後,同年年底驗收完成,已經摘帽。

記者瞭解到,甘肅省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掛牌督辦的理由是:該企業只進行簡易脫硫,未進行制酸,年排放二氧化硫230噸,是超標排放,對廠區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引起群眾上訪。要求停產治理,200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水陽鄉「血鉛超標」事件發生後的調查表明,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400米範圍內的土壤已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根據聯合調查組要求,隴南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近日對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周邊400米範圍內的7個監測點的土壤總鉛濃度初步監測的結果是:1至5 厘米表層土壤總鉛濃度為16至187毫克/公斤,超出背景值(環境未污染下,各種環境要素的化學元素或化學物質的基線含量)0.83至2.46倍;15至 20厘米耕層土壤總鉛濃度有3個監測點高出背景值0.69至1.8倍,有兩個高出背景值5.2至12.2倍。

企業排污十年無人查處誰之責

徽縣「血鉛超標」事件發生後,國家環保總局和甘肅省環保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9月8日抵達徽縣,當日下午就前往被懷疑為污染源的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實地調查,9日上午,聯合調查組就「鎖定」了污染源,當天下午建議徽縣政府拆除了該企業製造污染的「核心」部分--國家已明令淘汰的鉛燒結鍋生產工藝。

聯合調查組認為,這家企業在環保方面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在2004年技改擴能時,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二是採用的是國家明令淘汰的燒結鍋煉鉛工藝;三是現有污染處理設施不能達標排放,存在偷排偷放的可能。

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距離新寺和牟壩兩村群眾聚居地在500米和1000米之間。該企業1995年開始建設,1996年投產,主要從事粗鉛冶煉,最初年設計生產能力3000噸,2004年進行技改擴能,設計產能達到5000噸/年。

記者在受到鉛污染最嚴重的村莊--新寺村採訪時,村民們多有疑問:聯合調查組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時間就作出了結論,可為什麼有關部門十年就沒有查處呢?

其實早在1997年,國家在《關於公布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鉛燒結鍋屬於淘汰範圍,淘汰期限是2000 年年底。這一通知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工程,一律不得選用國家公布名錄中的淘汰工藝和設備,否則對項目審批單位、設計審查單位、竣工驗收單位等將追究責任。

但對於這樣一個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在通知下達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2000年年底後仍一直使用,而且在2004年還順利通過了技改擴能。

參與徽縣水陽鄉「血鉛超標」事件調查的甘肅省環保局紀檢組組長楊樺9月10日還對記者說:「責任在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環保部門沒有責任。」隨後徽縣環保局以此為理由,拒絕了記者採訪。

對於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鉛污染,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小奎並沒有否認。他說,2004年前,他們的二氧化硫排放不達標,但技改擴能之後,經隴南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已經達標排放,可由於生產工藝上的原因,粉塵的無組織排放一直無法避免,直到「血鉛超標」事件發生前,他們也沒有接到當地環保部門要求其淘汰落後生產工藝的通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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