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中國政府(籌委會)臨時約法
(討論稿)
一、籌委會最初由……(暫時由未來中國論壇發起人團隊和未來政府籌備項目主持人)組成。
二、籌委會責任,籌劃未來中國民主政府,實現中國民主過渡。
三、籌委會成員產生辦法
1、所有初始成員都必須經全體成員投票表決,超過半數的得票成員才能成為正式成員,為此,籌委會要召開第一次全體成員投票會議,並公開投票結果。
2、正式的籌委會成員有提名新成員的權力,但必須至少1/10的成員同時提名,不夠兩名按兩名算,才能就提名進行投票表決。
3、籌委會的規模暫時限制在60∼80人以內。
4、凡經過1/10成員提名,經超過半數的投票者同意,籌委會可以解除成員的資格。
5、80%的成員人數即構成籌委會合法的投票基數。
四、籌委會的第二個責任,籌備未來中國政府民主憲法,籌備國家總統和議員選舉法則,憲法原則,建立一個大陸統一的,民主的共和制國家,遵守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人民投票選舉國家總統和國會議員的權力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
五、在符合憲法精神的原則下,籌備軍變時的臨時軍管法或過渡期法律,原則是盡量少擾民和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處理好國際國內關係,不影響經濟發展,尊重人民的合法權力,而且盡量減少軍管的時間。
六、籌委會自行選舉一名籌委會主席,主持籌委會日常的工作,籌委會還應該另外訂立條例,以確定籌委會的議事規則,如就討論專題成立專題討論小組。
七、任何籌委會討論出來的條例、規則和法律草案都必須經籌委會半數以上成員投票同意才能成為籌委會的正式條例、規則和法律草案,正式的法律必須經民選的議會討論通過,並經民選總統批准後才能正式生效。
八、由於中共的殺人歷史和反民主特徵,以及中共組織的特務性質,為了籌委會的安全和籌委會實現民主建國的目的,本會不歡迎現任中共黨員參加,曾任中共黨員的退黨期限也至少要在兩年以上。
九、特別規定,籌委會成員自願放棄首屆政府總統的參選資格。
十、經籌委會3/4多數同意,可以修改本臨時約法。
十一、本籌委會成立特別顧問團
1、特別顧問團的成員由軍方和宗教人士等組成。
2、顧問團成員可就國策問題提出寶貴意見。
3、顧問團的成員不受不參選首屆總統的限制。
4、顧問團成員不行使投票表決權。
5、顧問團成員的甄選、留用和除選由籌委會另行立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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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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