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外長唐納被告一案再次聆訊(圖)
10月20日澳洲外長唐納被告一案在堪培拉高等法院再次聆訊。原告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女士請求堪培拉高等法院開庭加速判決被告澳洲外長唐納簽發「證書」一案。原告章翠英女士起訴澳洲外長唐納濫用外長特權簽發證書,阻止和限製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對中共任意虐殺和迫害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而進行的抗議。
在一個多小時的聽證過程中,原告章翠英女士的律師艾爾莫拉茲先生與外長唐納的律師都向執法官提出了請求。 章翠英的律師艾爾莫拉茲先生請求執法官要求被告提供證詞來證明簽發「證書」的合法性,以及原告沒有同意過唐納提出的和解要求。 唐納的律師請求執法官停止此案的繼續, 聲明外長唐納有權力簽發「證書」,並且已在今年三月停止了簽發。
執法官接受了原告律師艾爾莫拉茲先生的要求,決定在11月1日早上10點再次開庭。
章翠英女士在廷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錄音):「唐納以錯誤的言辭和評論誤導澳洲政府官員、媒體和澳洲公眾對有關法輪功學員抗議的真相的瞭解。我請求法庭對唐納如此行為給以制約,並制約他的員工和代理或其他任何人,對法輪功抗議中共謀殺和迫害成千萬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簽發與第一張證書以及後來所有證書相同字句或有相同作用的任何證書。」
原告章翠英女士認為, 外長唐納損害了澳洲政府的尊嚴, 也損害了澳洲人民和中國人民的尊嚴:「我是一個澳洲公民,回中國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卻被中共警察非法監禁了8個月。受到酷刑折磨和非人的待遇,甚至被關進男犯監獄。更令我痛心的是,被告唐納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外長,他把中共政權的利益擺在澳洲公民的權益之上, 將自己擺在錯誤的位置上,強制人們對這場群體滅絕性的大迫害保持沉默。」
法輪功發言人格裡格瑞先生說,此案最早是在2005年6月8日被遞進法庭,之後被告一再地拖延時間不向法庭遞交證詞。格裡格瑞說:外長唐納沒有理由簽發「證書」, 所以他無法遞交證詞。
原告章翠英的律師艾爾莫拉茲先生在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講到下次開庭的時間以及 這個案子對澳洲的重要性:「11月1日法庭會再次聆訊。(這個案子對澳洲的)重要性在於它有關言論自由,是有關憲法和人權的問題,無論在澳洲本土或國際社會。我認為應該從現在開始做出澄清。「
2002年3月16日,在中國外長唐家璇訪問澳洲的前一天,澳洲外長唐納簽出兩份證書,阻止和限製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的抗議。外長唐納的理由是: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門外的抗議有損中國使館工作人員的尊嚴。外長唐納所簽的證書有效期是一個月,而唐納在那以後每月簽出兩份這樣的證書,至2006年3月為止唐納共簽出了96份證書。
今年3月澳洲外長唐納向原告提出和解,但唐納說明瞭保留今後簽證書的權利。原告不同意和解。因此,10月20日原告章翠英女士要求法庭對唐納簽發「證書」一案進行加速判決。
據世界人權組織的年度人權報告報導:中共當局從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至死的消息是從99年10月開始從中國大陸傳出的。根據能夠調查到的數據, 已有超過三千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至死。目前又有證據證實,中共在有系統的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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