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一段曾經被故意埋沒的歷史
文革期間,毛為了給劉少奇安上叛徒,內奸,工賊的帽子,成立了以周恩來為組長的專案組,偵騎四出,花費公幣數百萬。專案組找到黎澤泰先生,到是挖出了劉早年的一段公案。黎家為湘潭名門望族,黎澤泰與何紹基,齊白石齊名(齊白石原來是黎家一名彫花匠),被人稱為湖南三大金石名家,長沙名勝古蹟中大多可以見到黎的手跡。
劉少奇是湖南寧鄉人,早年在鄉下讀書時,有一同窗密友楊劍雄,均是成績拔尖的學生。兩人家境殷實,除了地產還有實業。
後來兩人走向不同的道路,楊發跡早,在二十年代初就是省議會議長,那是僅次於省長趙恆踢的第二把交椅。黎當時任湖南省長署文牘。(相當於省長辦公室秘書)
1924年劉被捕,本是死罪,楊議長同老鄉賀耀祖上將(曾任湖南省長,甘肅省主席,蔣介石侍從室主任,參軍長,參謀次長,)寧鄉籍師長葉開鑫將劉保了出來,臨走時還送了劉一部四書。看來國民黨還是蠻講人情世故的麼。
1949年楊隨程潛「起義「,和黎澤泰一起,被任命為湖南省政府參事室參事。楊不安於位,黎曾經聽到楊說起當年的故事,並說:我要去找作璜(劉少奇字),弄個大官來做。
楊籌了一筆路費,跑到北京,劉拒而不見。盤纏用盡,楊不得不回到長沙,回家當天即被寧鄉縣公安局逮捕,兩三天後以惡霸地主罪名被槍斃。
專案組找到當年寧鄉縣公安局長,他從保險箱裡拿出來劉少奇的指令。
霍X青同志:
既然楊劍雄是當地惡霸地主,請按黨的政策辦理。
劉少奇
一九五O年?月?日
真相大白,劉少奇恩將仇報,後來終於得到報應,一物治一物似乎是自然界不變的規律。
1967年九月,劉被單獨關押,期間經常遭受毒打。後來,周恩來把劉的材料報上去後,毛親筆批示:有病治病,給九大留活靶子。"林彪批示:"劉少奇罪大惡極,叛變革命、叛變黨,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周恩來批示:"堅決按照主席、林副主席的指示辦,給革命群眾留下批鬥、教育的活靶子。"
1969年10,召開十二中全會,劉少奇被開除出黨,17日轉移開封囚禁,1969年11.12病故。毛澤東的口頭批示:自作孽、不可活。"林彪批示:"骨朽人間罵未銷,燒掉。周恩來批示:照林副主席說的辦,以火焚之。
黎澤泰對專案組說,劉少奇有沒有叛變,只有當事人劉和楊曉得。1969年將劉少奇開除出黨的中央文件卻隻字不提黎的說法。一口咬定劉叛變投敵。
1980年中共為劉少奇平反文件欲蓋彌彰,稱:「第五,原審查報告還借楊劍雄一九五三年被處決之前,湖南省寧鄉縣公安局曾請示過劉少奇同志一事,認定劉少奇同志「對即將暴露他的叛變罪行的楊劍雄」「殺人滅口」。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楊劍雄是惡霸地主,歷史上有血債,民憤極大,解放後畏罪潛逃外地,一九五二年逮捕歸案。寧鄉縣人民政府根據其罪惡事實,在劉少奇同志毫無所知的情況下,於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八日判處楊犯死刑,並報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於一月二十四日核准。由於審訊過程中,楊犯說過他曾經參加一九二四年劉少奇同志被捕後的營救活動,寧鄉縣公安局為慎重起見,才在執行前(一月二十六日)致函劉少奇同志進行核對,並要求在十日內電復。劉少奇同志於一月二十九日復電說明,楊劍雄「所稱一九二四年在長沙營救我出獄等語,並無其事。我一九二五年在長沙被捕,因有很多人營救……得以出獄,但這與楊劍雄毫無關係。楊犯罪惡仍應按你們判決處理」。這個答覆意見是正常的,並未對楊犯的判決有所干預。整個過程表明,寧鄉縣判處惡霸楊劍雄死刑,事前劉少奇同志完全不知道。如果這是出於劉的授意,寧鄉縣又何必在判決後再致函詢問呢?!原專案組把這件事說成劉少奇同志蓄意「殺人滅口」,完全是強加罪名。何況已有充分材料證明,劉少奇同志根本沒有投敵叛變,當然更不存在他害怕暴露‘罪行’而‘殺人滅口’的問題。「
這裡篡改了了幾處史實,楊既然十惡不赦,為什麼還讓他當參事?共產黨的政策不是既往不咎麼?陳明仁殺了幾十萬共產黨,共產黨還不是照樣讓他當中將。楊沒有任何血債,憑什麼無緣無故殺他?還有將殺楊的日期改為1953年,目的何在?以為死無對證?還要編故事來哄老百姓,企圖為劉開脫,劉的那封信的原件又在哪裡?劉不可能不記得楊保他出獄的事,為什麼一字不提?劉要是還有人性的話,看在同窗好友的分上,也應該保楊一下。劉到底怕什麼?而要置楊於死地。為什麼同樣是中央文件,相差十一年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說法?公信度何在?老百姓到底相信哪個黨中央好?考慮到劉少奇的骨灰都可以作假,不知國內還有什麼是真的?
可能大家要問,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劉怎麼作得出來?
劉如此作孽,最好的註解是扭曲的黨風導致扭曲的人格,劉在七大靠大肆吹捧毛,坐火箭一路上來,立足未穩,還要防止高崗等人的進攻。毛的手段是以路線鬥爭的名義,故意讓人神經緊張,互相牽制,自顧不暇。黨國要人,稍微不慎,前功盡棄,身敗名裂。而歷史上的污點,歷來是政治對手的殺手鐧,劉不得不防。劉少奇如此,周恩來也是如此(薄一波六十一人叛徒集團就是例證)先下手為強,也就顧不得那麼多禮義廉恥了。悲乎!
- 關鍵字搜索:
-
劉少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本文短網址: http://m.kzg.io/b5i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