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健力寶原總裁涉嫌侵佔公款1.2億元

廣東健力寶集團前董事長、總裁張海,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1.2億余元,挪用公司資金9400餘萬元。日前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海在法庭上堅稱自己是清白。

據 《財經》雜誌報導,檢方指控,張海在任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期間,涉嫌侵佔公司財產和挪用公司資金。健力寶集團對此指控未持異議。

庭上,在被法官問及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有意見時,張海堅稱自己是清白的,起訴書的指控與事實不符。張海說,自己從來沒有利用職務侵佔公司的錢財,可能是公司財務部門對他誤會了,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可以當「替死鬼」但是不願當「替罪羊」。

張海的第一辯護律師張民在法庭上辯稱,公訴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財產,公訴人在性質和行為主體的認定產生了錯誤。

報導說,張海因涉嫌上述經濟犯罪於2005年3月2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檢察機關正式逮捕。 據悉,此次張海庭審將持續兩天。

另外,據報導,正在獄中的張海已經提起行政訴訟,狀告佛山市工商局、三水區工商局批准健力寶股權變更登記屬違法,要求撤銷健力寶集團向匯中天恆進行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則在昨日對媒體表示,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已於2005年12月28日正式對此訴訟立案,今年8月25日,在三水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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