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鈺:「角色都是用身體換來,錄像為證」
在狀告黃健中、於敏、張紀中三名導演侵犯名譽權終審敗訴後,女演員張鈺多次向媒體表示,要拿出證據揭露影視圈「黑幕」。昨日,在海淀區民寶火鍋城(「錄音帶事件」中張鈺、小霞和黃健中吃飯的地方),張鈺拿出4份「保證書」、20多盤錄像帶和錄音帶,以證實其所說影視圈「黑幕」的真實性。除了導演黃健中,張鈺此次目標所指,涉及眾多影視界人士。
張鈺說,她出演過的所有角色,都是以身體交易的方式換來的。還有許多時候,即使付出了也換不來角色。至於出道至今演過多少角色,張鈺說她記不清了。張鈺說,這些錄像帶和錄音帶究竟牽涉多少人她沒有精確統計,而這些錄像帶和錄音帶中的「女主角」並非只有她本人,還有她幫忙找的其他女孩,比如小霞。張鈺說,她出於「本能」錄下這些證據,也曾被對方發現,「有時情況挺危險的。」記者昨晚致電黃健中導演,其手機被轉成小秘書狀態,記者留言後始終沒有得到回話。雖經多方聯繫,記者未能聯繫到張鈺出示的「保證書」中提到的兩名男演員。
-新聞回放
名導演身陷性醜聞 女演員索要名譽權
2003年12月,女演員張鈺向多家媒體爆料,聲稱她手頭擁有兩盒錄音帶及其他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導演黃健中曾於2002年6月1日,在黃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小霞」發生過性關係。
黃健中隨後表示,那天確實和張鈺吃過飯,但喝了兩瓶啤酒後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記得之後發生了什麼。2004年1月,《中國廣播影視報》刊登黃健中、張紀中(blog)、於敏三人評論張鈺的文章。三人在文中稱張鈺為了上戲,曾找某導演的妻子大鬧,自稱被該導演強姦。文中還稱張鈺「借錢不還」、「拐走於敏手機」。
張鈺認為,三人的不實言論給她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張鈺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三名導演和《中國廣播影視報》起訴至法院。
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審認為,三名導演的言論,「是基於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對此事件進行的評價」,並不構成侵權。
張鈺不服提起上訴,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關鍵詞·錄音帶
當年事發地重談「性醜聞」
昨日11時,張鈺帶著自己的朋友和造型師趕到民寶火鍋城,隨身攜帶的皮包塞得鼓鼓囊囊。
張鈺首先表示,自己並不希望只是娛樂新聞中的笑料,也不希望藉此炒作,只是希望以此揭露影視圈「黑幕」。張鈺說,在「錄音帶事件」中,她和小霞就是在這家火鍋城大廳與導演黃健中吃的飯,飯後一起去了黃家,黃當著她的面與小霞發生了性關係,她則用一部微型錄音機錄下了事情的經過。
在記者的要求下,張鈺播放了那盤錄音帶,但這盤錄音帶的內容非常不清楚,只聽見其中一個女聲喊了兩句「黃導」。張鈺說,當時黃健中幾次暗示要與她發生性關係,無奈之下,她找來坐臺女子小霞「代替」自己。
「黃健中說我給他下了迷藥,他吃完飯後迷迷糊糊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大家都能看到這個大廳的情況,我怎麼能夠動手下迷藥?他迷迷糊糊我怎麼把他從樓下弄上去?這分明就是誹謗我。」張鈺堅持認為黃健中事後向媒體撒謊誹謗自己。
「我承認我很現實。」張鈺說,儘管黃健中多次暗示自己,但因為他當時手裡沒有戲,所以她並不想與黃健中發生關係,可又不想放掉這個導演,於是便給他找來小霞,「但我還是付出了,起碼付出了金錢,卻沒有得到我該得的。」張鈺這樣解釋她最初爆料的原因。
-關鍵詞·保證書
四份「保證書」內容基本一致
隨後,張鈺又拿出4份「保證書」,其中兩份「保證書」的行文幾乎相同:「我,某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劇組賓館,對張鈺強暴未遂,為了使張鈺不告發我,特保證如下:保證以後再不侵犯她,保證對張鈺的演藝事業負責到底。」落款時間分別為2000年12月22日和2001年7月23日,落款人為兩名中年男演員,分別在電視劇《還珠格格》和《康熙微服私訪記》中出演過角色。
當記者問張鈺為什麼兩份「保證書」行文如此相似,張鈺否認是對方按照自己要求所寫,並稱「他們都是一個心理,怕我告發。」張鈺出示的另兩份「保證書」內容也基本一致,只是其中一份「保證書」寫的不是「強暴未遂」,而是「強姦了她」。張鈺說,這幾個人中,只有這名副導演曾經「履行承諾」,給過她一個角色。
-關鍵詞·錄像帶
錄像帶中張鈺本人「出鏡」
昨日,張鈺還出示了20多盤錄像帶和錄音帶,在這些錄像帶和錄音帶的封面上,一一標注著時間、地點、人物等信息,有的人物後面,還用括弧寫著該人所屬單位、職務等信息。
張鈺給記者播放了其中一盤錄像帶,畫面中,張鈺本人與一名中年男子發生了性關係,該男子有些禿頂,張鈺稱其為某影視公司老闆。
至於為何拍攝這些錄像帶,張鈺說,她曾經吃過很多虧,在「白白付出」後對方不認賬,並且反問她「有證據嗎?」她才想起來要保存證據,以備日後有用,「我遇到的騙子太多了,這是一種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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