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億資產1元轉讓:南光國資流失暨老軍工維權背景

原國營南光機器廠在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暨離退休職工靜坐維權的情況反映

一, 改制前的基本概況:
原國營南光機器廠系原電子工業部所屬生產真空、電子、機械專用設備的中型企業。在八十年代末,曾有過職工4000多人、年產值5000多萬元、上交利稅1000萬元的輝煌時期。

1994年4月改成股份制企業——成都南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總股本5000萬股,其中國有股佔64%,成都紅光公司等三家公司參股為國有法人股佔17•42%,職工、離退休職工集資參股佔18•58%(於改制前才分批退還);廠區工業用307•38畝(見「成國用[2000]字第1170號」土地證);法人代表馮克讓。股份公司成後,企業生產經營一度有所好轉;但由於體制、經營者等原因,企業生產經營仍不景氣,呈日益下滑趨勢。

二, 第一次兼併:

1998年3月2日國投中嘉實業公司(簡稱國投公司,系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子公司)兼併了成都南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詳見附件1)兼併後原公司改造成為:國投南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此次兼併得到了市政府辦公廳《成辦函(1999年)49號》文,同意的批復。同時也得了市經委、財政局、國土局、國資局《成經[1998年]156號》文,同意的批復。

在上述批文中第七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問題:同意國投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業用地用途。按照成國土發[1998]24號文件規定,其應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70%作為國家資本金投入,其餘部分用於富餘人員安置和發展生產。

而在2000年12月18日國投南光公司通過成都市土地儲備中心,收購國投南光公司96•77畝廠區工業用地,後來全部改作商業用地,修建居住樓房。(即現在的「錦洲花園」)土地收購補償費標準為62萬元/畝,共計5999•74萬元,用到哪裡去了國投公司未予說明,也無人清楚。

從1998年國投兼併後,幾年來生產經營更是不見上升反而每況愈下。據公司2001年12月31日清查盤點的‘會計報表’顯示:

固定資產淨值為6173萬元;(當年減少10169萬元)
無形資產:年末餘額8867萬元,完全為餘下的210•61畝土地使用權餘額;
資本公積金:年末餘額2186萬元;
盈餘公積金:年末餘額746萬元;
未分配利潤:年末餘額-6763萬元。(其中上年餘額-6130萬元)
在年年虧損難以為繼,雖有政策優惠也無法扭虧的情況下,國投公司進行了第二次轉讓。

三, 第二次轉讓:

2003年1 月6日國投公司以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向成都泰孚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企業,簡稱「泰孚公司」)及成都成量集團公司,(簡稱「成量集團」)轉讓其持有的國投南光公司的全部股權。(見附件2)其中關於股權轉讓、對價及條件:國投公司(國營)同意向泰孚公司(民營)出售其在國投南光公司註冊資本中62•73%的權益,轉讓對價為一元人民幣。

他們的「股權轉讓協議」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五日在北京簽署,並在第十三條中‘13•1’特別規定了《保密》,不得泄露。很明顯他們的「協議」中有貓膩 。不敢見光。同時該「協議」只有國投公司的上級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國投計財[2003]19號》文,的同意批復。卻沒有成都市政府及其主管局的批復。令人難解的是:國有企業之間的兼併都有政府的批准;而國有企業向私人企業的轉讓,卻不需要政府的監督和批准,豈非咄咄怪事!他們還自稱是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和「新」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執行的。來為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在「協議」第五條‘5•3’中,規定了「泰孚公司的責任:

依照成都市政府批准的職工安置方案,對公司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內退內養職工)進行妥善安置。

在「協議」第五條‘5•4’中,說:泰孚公司應根據國投公司與成都市政府簽訂的有關協議,具體辦理公司土地使用權性質的變更,爭取政府在土地出讓金方面的優惠。土地由工業用地轉變為商業用地的價值增值部分,應按照成政府批准的職工安置辦法優先用於公司職工安置。並在隨後的整合國投南光公司的方案中提出:請求市政府批准將國投南光現有工業用地改變為商業用地,並將國家徵收的土地出讓金返還南光,用於職工安置和償債;……

但是,他們在對價中卻刻意避開了國投南光公司現有的207•38畝廠區工業用地的價值。從前面可知,國投公司兼併時成都市的主管局的批文,規定必須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私營企業的泰孚公司在接受轉讓時應不應該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該交多少?難道說因為「國投公司與市政府簽訂的有關協議」泰孚公司就可以不交土地出讓金?國投南光公司現有土地位於二環路內、錦江之畔,其土地價值不會低於350萬/畝,207•38畝則不會少於7•37億元。說什麼用來安置職工和償債,迄今為止安置職工用了多少?結果是,偌大的國有資產就這樣流失了。廣大職工未見政府的批文對此是如何批復的,也未見召開職工大會作任何解釋。難道說「國投公司」的上級主管公司的一紙批文就可以處置大片國有土地?

根據: 國家土地管理局令 第8號--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 國有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對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企業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體情況,可分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入股和保留劃撥等方式予以處置。

第五條 企業改革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採取出讓或租賃方式處置:

(四)非國有企業兼併國有企業的。

作為非國有企業的「泰孚公司」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才能取得「國投南光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很顯然它的「一元錢」對價更不可能再買到「國投南光公司」現有的207•38畝廠區工業用土地。所以,國投南光公司向泰孚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對於土地的轉讓是不明確的、是違反土地法令的。

民營企業泰孚公司以「一元錢」的對價接受了國投公司持有的「國投南光公司」62•737%的國有股權轉讓後,。在隨後重新組建的「國投南光有限公司」中就變成了出資額:3794•782萬元;出資比例:60•234%的第一大股東。新公司自然就是私營企業了,其老闆高世君就是當然的公司董事長了。但其出資方式卻是:股權收購轉入。也就是說他只出了「一元錢」買來的國有股權,轉眼之間就變成了3794•782萬元。真是令人難解,天下哪有這樣便宜的事?簡直是大慷國家之慨!像「泰孚」這樣的公司能出「一元錢‘想買62•737%「國投公司」的國有股權的人和公司應該是大有人在,為何單單選中它?難道不值得深思嗎?我們不得懷疑高世君是有著特殊的背景,才能辦到的。

四,泰孚公司接管後改制概況:

由於民營企業「泰孚公司」入主後,大肆揮霍國有資產,在2004年初從成都市土地儲備中心預支土地款3000萬元,其中1300萬多元用於「龍泉新廠」(私營)的建設,餘下的在短短的時間內,一方面用於企業經營補虧和買高擋汽車、發高工資及補貼而揮霍掉了。同時還大批變賣廠內工業設備。他們的所作所為使廣大南光職工認為:南光改制沒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國辦發[2003]96」號的規定執行,為了保衛國有資產不致流失,廣大職工進行了堅決的鬥爭,直至爆發了2004年的「3、15」群體事件。經過一年多的鬥爭,泰孚公司董事長高世君才被迫在成都市政府規定的安置費917元/年的基礎上,由公司補償901元/年,達到1818元/年安置 了在職職工、內退內養職工。並在2005年4月30日的職代會上通過了這一方案。

但是,泰孚公司在接受轉讓前,實際上只是一個註冊資本僅200萬元的建築承包商,它的資產根本無法支付在職職工的安置費,只有去北京找到國投公司,由國投公司事先墊付7000萬元給泰孚公司才將安置費付清。照理,國投公司已經轉讓了,為何又出資?這其中不知他們又有什麼交易!

對離退休職工的安置補償問題也是在兼併、轉讓兩份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的,但泰孚公司在補償給在職職工901元/年的同時,沒有給離退休職工補償分文,只是對其本應確保的醫療保險、企業內部補貼作了一些空頭承諾。

五,廣大離退休職工的維權:

鑒於國投南光公司改制並未完成,還遺留下了不少問題,而泰孚公司目前卻急於拆除舊廠房,以拍賣廠區土地(它甚至公告說已在網上拍賣了)來攫取大筆國有資產。從今年3月27日起,廣大離退休職工(共有2580人)每天都有數百人在舊廠區內靜坐值班,最多時曾達到1916人,(有簽名為證)至今已堅持了七個多月。阻止他們拆除舊廠房、拍賣土地,以防止國有資產更大的流失。同時,在國企改制後原南光廠變成了私營企業,按照其兩次「轉讓協議」上規定的必須「妥善安置」全體職工,離退休職工就應該按照在職職工、退養職工一樣得到應得的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從3月27日開始維權起,直到5月12日這一段時間,「泰孚公司」的董事長高世君曾向「國投公司」電傳發出南光(2006)9號文件,要求國投公司給予南光離退休人員進行經濟補償;並通過其下屬的各種人員:總經理王家文、黨委書記李靜安、退管處處長秦闖及個別支部書記等。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場合多次表態支持離退休人員守住舊廠房不准拆除;並稱離退休人員的行動是「合法」的;矛頭要始終對準國投公司。但是在5月12日國投公司劉平副書記來蓉商談南光土地的處置問題時,他們達成了利益分配的「絕密協議」後。高世君就變臉了,聲稱5月12日後離退休人員的維權行動就「不合法」了。利用其權力、關係、金錢,採用不同手段給離退休人員羅織了許多罪名。比如由李靜安起草、修改的「宣傳提綱」借市政府三個下屬部門(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東郊工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蓋的公章,作為政府文件,在各宿舍區張貼、散發,要每家、每戶人手一份,用以恐嚇廣大離退休老人。並聲稱鄧川副市長說的「土地補償」免談----、(而我們說的企業改制的經濟補償)葛紅林市長又批准-----,又說政府要出「通告」、警察要劃紅線、要抓人、要吸取2004年「3。15」的教訓等等。其目的就是要威脅、恐嚇離退休老人不要去守廠,誤導南光老人們對政策的理解,從而產生對政府的不滿導致矛盾激化。同時,高世君還用錢收買了一些人到舊廠區製造事端:如在6月1日凌晨派人砍伐廠內的雪松、銀杏等名貴樹木56株,堵死前後廠門及交通要道,向廠外面的老人投擲石塊、磚頭;在廠內他組織了三百多人進廠強行拆房,其中專門雇佣的打手混雜在民工中,對我離退休老人大打出手,總共打傷我離退休老人25名,其中重傷3人。緊接著停電、撤保安,深夜叫人進廠砸門窗、扯標語,打恐嚇電話:說什麼小心打斷你的腿、抽你的腳筋等等。各種流氓手法用盡。對此,原南光廠廣大離退休老人決不會被高世君的各種卑劣手段所嚇倒。我們既要求我們應得的經濟補償,同時更要防止國有資產的更大量的流失。

六,原國營南光機器廠的國有資產還在流失:

綜上所述,泰孚公司以「一元錢」買了國投南光公司後,借成都市的東調政策之機,用國投南光公司的錢及預支土地款,在龍泉購買了180畝土地,建立了「一家新型的民營企業」。2004年用國投電子公司的錢安置了在職職工,2005年把國投南光公司的地面上全部有形資產約五千多萬、無形的資產則難以統計,悉數搬到龍泉「新民企」,僅僅安置了原國投南光公司近四百人、招收學工約三百人。由於它並沒有資金,直到現在所謂的「新民企」還未建成。高世君一直處心積慮地在打國投南光公司的這一塊價值7億多元的土地的主意。在他的「轉讓協議」的整合方案中及其在「宣傳提綱」以「東調辦」的名義發出的文中多次提出:「企業通過土地轉讓獲取的資金,主要用於搬遷建設和…。」也就是說還要用國有土地的轉讓金來建設他的「新型的民營企業」。這不是大張旗鼓地侵吞國有資產是什麼?簡直和廣東格林柯爾的顧雛軍、四川明星電力的周益明這些大玩空手道的「不法企業主」,把國有資產當做他們的「提款機」沒有什麼兩樣。可惜的是顧雛軍、周益明現正在廣東和四川受審,而同類人物的高世君卻極其囂張地不但還要侵吞大筆的國有資產,並對阻礙他的離退休老人採用各種手段予以打擊報復。我們不禁要問:一個小小的「民營企業家」真有這麼大的能量嗎?在他在背後有沒有「權力」的支持?為什麼沒有人對高世君的合法性進行調查呢?正因為這樣他才敢干界定:離退休人員的維權行動5月12日前是「合法」的、5月12日之後是「非法」的。是誰給予他的這種權力?無獨有偶的「錦江區政府」最近也和高世君的論調一樣,說我們在廠內維權是「違法」的。這種行為說明瞭什麼呢?

我們希望政府來人深入調查,弄清事實真相。既防止國有資產更進一步的大量流失,也為弱勢的離退休老人主持公道。

七,維權之路、異常艱險,將會要流血、將會有犧牲:

經過長達七個多月進入11月後,維權鬥爭形勢愈加嚴峻。11日高世君之流用一紙既無地點、時間、人員的白條,藉口會談想把群眾代表騙去隔離起來的陰謀失敗;12日錦江區正式出面發布公告,其內容與之前的「宣傳提綱」、商報的廣告內容如出一輒,看來政府要介入南光的「企業行為」了。下面且看它又是如何做的?

11月13日晚從龍泉新廠傳來消息,高世君今晚將有所行動。果然,在晚10時左右廠周圍就出現不少民工,說是來拆除廠房的。各宿舍的離退休職工知曉後就陸續進廠守候,大約有三、四百人,在冬夜的寒風中苦苦等待至14日凌晨3點30分,終於從龍泉開來了五輛大巴車,停在廠對面的大街上,從汽車上下來約三百人,清一色的都是身穿工作服的年輕人,他們在街對面的人行道上排好隊後,停留了一下就很有秩序的沿三官堂街向前走到位於錦江邊上的幾家「羊肉館子」,由南光公司的「三產辦」招待他們大吃其「羊肉湯」。此時,守廠老人們向「龍舟轄區」分管治安的李警官反映了情況,他也來看過後走了。從3點多一直吃到將近五點,才結束整隊走向廠大門開始行動了,同時他們預先計畫好的,在廠醫院切斷了廠區的電源;在廠大門前的大街上,三百個清一色的年輕人排列整齊地和黑洞洞的廠內的數百名離退休老人對峙著。互相大喊著、進而他們開始衝擊廠區大門、投擲石塊,還有人爬牆、踩爛玻纖瓦而掉下來;當然離退休老人也不會示弱,一方面打電話向「110」報警,一方面擊鼓、吶喊。這種景象實在「壯觀」、正像書上和電影、電視中所描寫的那樣真實再現。但是,別忘了這事發生在21世紀的中國的西部大都市——成都市的鬧市區二環路上。幸好他們選擇好了時間的,在早晨五點時人少、車也少,他們就可以肆無忌彈的任意行事。而在中共倡導建立「和諧社會」的今天,這個插曲是否有點大煞風景,對成都市政府的光輝形象不無影響吧!對維持成都市社會治安的警察的渺視!人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什麼行為?算不算聚眾鬧事或黑社會性質?成都市政府的權威在哪裡去了?警察又在哪裡去了?他們不管了嗎?經多次電話報警後,大約在5點15分時,這三百人在短暫衝擊無效,就列隊向二環路方向離去。此時「110」來了一個汽車,老人只在廠內守望,並未出去也不知他們怎麼處理的。以後,不但這些人消失了,「110」也就走了,也沒有來問什麼?更談不到處理什麼了!這件事好像就平息了,但真是這樣嗎?那就未免太天真了!今後還會發生什麼,人們只有拭目以待!

難道說這就是「錦江區人民政府」介入南光「企業行為」的反映嗎?它發出「通告」的目的是什麼?怪不得人們要說是「貪官開始浮出水面了?」,「通告是官商勾結的鐵證」。如果說,沒有貪官的權力支持,小小的「不法企業主」高世君有如此大的狗膽,敢干調幾百人到市區來鬧事嗎?如果換一幫人這樣幹一下,你看政府和警察會怎麼辦?


離退休職工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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