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前僱員趙岩上訴被駁回(圖)

北京市高級法院星期五(12月1日)駁回因欺詐罪被判3年徒刑的《紐約時報》前北京新聞助理趙岩的上訴。

 趙岩的上訴被駁回

趙岩的律師關安平在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批評說,上訴失敗是因為兩級法院都違反了刑法有關取證和法庭核實證詞的規定。

關安平解釋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的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詢問指證, 聽取各方證人證言,並經過查證查實後才能作為定案依據,這個過程都沒有。"

關安平說,一審過程中由於趙岩是被起訴泄露國家機密和欺詐罪兩項罪名,法庭決定不公開審理,因此沒有傳喚證人到庭。

關安平說上訴時他曾特別請求法庭傳喚證人出庭,接受公訴人和辯護人的詢問和指證,但是法庭不予回答。

他說,後來他接到法院通知上訴不會開庭,"書面審理,證人證言不能當庭進行詢問和指證,這不就剝奪了趙岩的47條的權利了麼!"

分別取證

關安平同時指出一審和二審兩個法院的審理過程也都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第97條。

他指出第97條規定, 證人證言的詢問必須分開進行,證據才合法,但是本案的證人證言"是被污染了的"。

關安平回顧說,《中國改革》雜誌社在收到有關趙岩有欺詐行為的舉報後,派一名黨支部書記前往取證。

關安平說: "取證的時候他沒有分別進行,而是讓證人在一間屋子裡商量,這個證言就沒有效力了,沒有證明力,違法了。"

關安平指出,有關的證人都是舉報人的親戚,但是雖然他質疑證言的合法性,法庭仍然堅持使用有關證據。

他說:"就這個證據能證明他所謂地拿錢了,別的證據都證明不了,別的證據都是間接的,沒有效力。"

"欺詐罪"

趙岩在2004年9月被捕,被起訴泄露國家機密以及欺詐兩項罪名,並被關押至今。

趙岩2004年5月開始擔任《紐約時報》研究助理。該報在當年9月7日率先披露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將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卸下中央軍委主席職務。

後來,趙岩在上海以涉嫌"泄漏國家機密"罪被捕,引起國際輿論、人權組織關注。

他同時被控欺詐罪,檢控方稱趙岩於2001年在中國一家報社任職時,向東北地區一位村民索取費用,承諾幫助他逃避勞教。

法庭在8月裁決,泄露國家機密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不過欺詐罪成立,並判處趙岩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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