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從被輪姦到走上聯合國講臺 抗爭比自殺更好(組圖)
她被族人當作犧牲品,遭到輪姦和當眾羞辱,受到法庭不公平的裁決……她踏上了一條艱難的抗爭之路,要為同命運的女性和下一代爭取公平……
被侮辱與被損害的
今年34歲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婦女穆赫塔蘭-畢畢的人生道路坎坷不平。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後,畢畢回到娘家部落居住。對於
離婚婦女來說,生活太艱辛了,不僅謀生困難,經常被人歧視、誤解更是壓在畢畢心頭的重擔。禍不單行,畢畢怎麼也想不到,2002年6月22日將成為自己一生的夢魘。
6月的一天,畢畢11歲的弟弟沙庫爾與馬斯圖部落的一位少女在一起散步,被該部落兩名男子撞見。馬斯圖部落向來看不起畢畢家所屬的部落,認為這個部落低人一等。看到沙庫爾與自己部落的女孩子說話,這兩人認為本部落受到了侮辱。他們毆打沙庫爾,對他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雞姦,最後將他綁架回馬斯圖部落,舉行部落大會宣布沙庫爾犯有強姦罪。
夜幕降臨時,消息傳到了畢畢家,一家人別無它法,只能按部落慣例提出建議:讓沙庫爾和少女結婚,作為交換,畢畢嫁給馬斯圖部落的人,然後給少女家一些土地。馬斯圖部落似乎接受了這個補償辦法,他們要求畢畢親自來馬斯圖部落,在部落大會上向少女一家道歉。
就在馬斯圖部落大會上,畢畢一個人孤零零地面對150多個手持步槍的馬斯圖人,她以女性柔和的聲音苦苦哀求:「如果我弟弟犯了什麼錯,我替他賠罪,請你們放了他吧。」但這些男人根本不聽她的哀求,他們的「法庭」早已決定要讓畢畢接受懲罰。
歷經苦難的畢畢在家鄉開辦學校,出版自傳,讓家鄉的女孩「再也不用經歷我所遭受的一切」。
畢畢被一名持槍的男子強行挾持到一間黑屋子裡,隨後她被4個男人輪姦。回憶當時的情景畢畢簡直痛不欲生:「那男人將我拖走,就像拖著一隻待宰的羊。他們抓住我的手臂、拉扯我的衣服、披巾和頭髮。沒有任何出路、任何禱告都沒有用,他們就在那裡——一個牲畜棚的地上——強暴了我,4個男人,我已經記不清這種可恥的折磨持續了多久,是一小時還是整個晚上。
「後來他們把我推出屋外,當時我衣衫不整,在眾目睽睽之下,獨自面對這種恥辱,我無法形容當時的感受,我已經無法思考。就像有一股濃霧湧入大腦,折磨與屈服的影像就藏在這股濃霧之後。我彎著腰走路,一路上失魂落魄。用披巾遮住臉,那是我僅存的尊嚴。我本能地朝家的方向走去。
「我母親在屋前哭泣,我從她面前走過,精神渙散、說不出話,扑到草床上,蓋上被子,再也無法動彈。之後的3天裡,我只有上廁所的時候離開過房間,不吃不哭也不說話。」
比自殺更好的選擇是抗爭
在巴基斯坦,婦女受到性侵害固然令人同情,但最令人痛心的是她們大多數不敢也不能向法院起訴罪犯,以獲得公平與正義的補償。根據當地宗教性法律規定,強姦受害者需要找到4名目擊證人才能證明強姦罪行成立,否則受害人可能被視為通姦犯。而在南亞次大陸大多數農村地區,根據一項「榮譽殺戮」的習俗,如果丈夫懷疑妻子不忠,丈夫及其家庭成員、甚至包括妻子的家庭成員都可以用「捍衛榮譽」的藉口殺死妻子,而不必負任何刑事責任。很多時候政府和司法體系對此無能為力,受害婦女只能打落門牙和血吞。她們遭受三重傷害——肉體傷害、社會傷害和心靈傷害,很多人因此輕生。
畢畢也想到了自殺,「我當時心意已決,決定用喝硫酸的方法結束自己的生命,永遠熄滅這股壓迫我和家人的恥辱之火。我苦苦地哀求母親,請她幫我去買硫酸。母親用淚水阻止我,她日夜寸步不離地看護著我。終於,有一股意想不到的怒火,將我從這種麻木狀態中拯救出來」。
悲憤交加的畢畢想,除了用自殺來逃避恥辱外,她還可以用「報復」來贏取尊嚴、洗刷恥辱。最初她想的是「僱人殺掉向我施暴的人,自己買槍或買硫酸潑他們的眼睛,但我只不過是女人,沒有錢、沒有權。」
雖然暫時打消了自殺的念頭,但畢畢除了每日禱告以外,想不出更好的方法可洗清自己的恥辱,直到有位當地的記者瞭解到她的事情,並在報紙上把她的不幸遭遇公之於眾。畢畢的命運就此改變,後來有更多的記者前來採訪她,畢畢毫不畏懼馬斯圖人要她「閉嘴」的威脅,她已經意識到,「記者是可以利用的」,她將自己的不幸告訴一個又一個記者,很快,整個旁遮普省都開始關注這個女人的遭遇。
用法律維護尊嚴
在媒體的重視與家人的支持下,畢畢最終選擇了用法律討回公道。儘管當地司法現狀對畢畢這樣的受害女人很不利,因為「多數時候,警察總是與罪犯狼狽為奸,女人只不過是用來交換的物品,沒有任何權利」,但畢畢知道上法庭起訴罪犯「是我存活的跳板,對我來說非常寶貴。這是我唯一能做的,不是公理就是死亡,或兩者兼具」。
在用法律討還公道這條路上,畢畢走得非常堅定。一開始,警方果然對馬斯圖人極為包庇,在警方的偵訊過程中,他們一直指責畢畢為何要「誣告」,並企圖讓畢畢與她父親、弟弟「翻供」。幸好,畢畢在初審的法院中,遇到了一位公正的法官,她認為這位法官「是個很尊貴、很客氣的人,是第一位叫人拿一把椅子讓我坐的人」,這位法官一直鼓勵她「不要有壓力,不要驚慌,把一切都告訴我,真主會做出裁決」。
畢畢走上法庭後,受到更多媒體和社會力量的關注,不斷有記者、人權協會代表甚至許多外國人到畢畢家採訪、看望她。畢畢也勇敢地將案情進展通報給外界,她知道「我象徵這個地區遭受暴力的所有女性」,因為有人告訴她,當地一個月就有20名女性遭到50多名男性的強暴,有些女性選擇自殺來逃避苦難。
畢畢案子的審理一波三折,當年8月31日,法庭宣布判處2名馬斯圖的「部落大會」成員和4名「行刑者」絞刑。一審判決後,被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不得不拖延下去。2005年3月3日,拉合爾高等法院以證據不充分為由,推翻了一審判決,改判其中一名被告無期徒刑,並宣布其他5名被告無罪。 2005年6月6日,拉合爾高等法院又宣布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可以保釋出獄。
面對高法的判決,畢畢非常氣憤,但她沒有被不公的裁決擊倒。畢畢對媒體表示,自己一定要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為討回公道戰鬥到底。最高法院介入了,它發布逮捕被釋人員的命令,所有罪犯再次鋃鐺入獄,並且不能被保釋。
在抗爭中成熟
畢畢的上訴以勝利告終,但這不是靠她一個人的努力完成的。在抗爭的過程,畢畢得到了許多人的幫助。2003年6月,事件發生一年後,巴基斯坦女權運動的代表人物娜欣打電話給畢畢,主動提出幫她上訴。她們初次見面時,「積極活躍、頭腦清晰」的娜欣一開口說話,就讓畢畢驚訝不已——「你必須採取行動」。
從此娜欣走入了畢畢的生活。她不只為畢畢處理法律事務,還從生活和心理上「改造」畢畢,她們生活在一起,既像師生,又像知己。娜欣努力扭轉畢畢腦海中原有的「婦女是男人奴隸」這種落後的思想,娜欣對畢畢說:「你就像一個正在學走路的嬰兒,得從零開始。」娜欣教畢畢讀書識字,給她講解巴基斯坦的法律條文和社會時事。
巴基斯坦政府對畢畢也報以極大的關注,婦女事務部長阿提雅女士曾贈給畢畢50萬盧比(約合人民幣7萬元)的支票,但歷盡苦難的畢畢意識到,知識才是弱勢女性爭取自身權利的武器,只有教育才能消弭壓迫與不公,孕育自由平等的下一代。畢畢說:「我不要支票,我只要學校,要那種村裡女孩子可以學習知識與瞭解自身權益的學校。」阿提雅答應了畢畢的要求,同時還留下了那張50萬的支票。畢畢用這50萬在村中買了兩塊地,創辦了一所「樹下學校」,一個不識字的農家女,竟然變成了一所學校的校長。
畢畢在當地得到了「穆赫塔蘭-梅伊」──意即「可敬的大姐」的美名,她後來以此為名,它似乎象徵了畢畢走過苦難,用法律和教育重獲新生的人生經歷。這個名字在巴基斯坦成為婦女健康與安全權利的象徵,當地婦女甚至表示:「如果丈夫對我施暴,我會毫不猶豫地警告他,‘小心,我會向穆赫塔蘭-梅伊告狀 ’」。
走上聯合國講臺
在媒體和朋友的幫助下,畢畢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在英國廣播公司(BBC)的烏爾都文網站上開設了個人博客,她還負責當地幾所學校和一個婦女危機處理中心的工作。這兩年,畢畢走遍了世界各地,訪問了西班牙、沙烏地阿拉伯、印度、美國和法國等國家,接受了眾多電視臺和報紙雜誌的採訪報導,她被巴基斯坦政府授予法蒂瑪-真納金質勛章。今年5月2日,畢畢在聯合國總部發表演講。在其後的採訪中,她表示想通過展示個人悲劇向世人傳達這樣的訊息,「要為自己和下一代的權利努力抗爭」。今年10月31日,畢畢的個人傳記《以榮譽的名義:回憶錄》首次出版發行,並被翻譯成包括中文在內的多種語言。
在自己的博客中,畢畢寫道:「在我家鄉有好多婦女對自己的權利不抱任何希望,她們甚至不敢公開對我表示同情。她們害怕男人,害怕保守的社會價值觀念,害怕這個男權社會。」畢畢公開宣布:「我希望向家鄉的女孩普及教育,讓她們再也不用經歷我所遭受的一切……這就是我人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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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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