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樺:新華社為何在蕭山案中撒謊?
新華社杭州12月23日電[記者方列、裘立華]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沉柱克、沉成義等八人因組織違法強建教堂,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而被追究法律責任。12月22日,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新華社的報導歪曲事實,顛倒黑白,把枉法裁判、報復迫害基督徒的違法審判說成是依法判決。下面我們來看看本案的真相。
強佔教產,暴力執法
浙江省杭州市簫山區黨山鎮基督教有200年的發展歷史,信徒數萬人。他們原來的教堂49年以後被政府佔有,改做醫院。落實宗教政策後也沒有歸還,導致黨山教會眾多信徒沒有聚會點過宗教生活。他們在租賃來的200年的老房子裡做禮拜,非常危險。信徒們多次要求政府批地,政府一直拖著不批。2006年7月下旬,黨山教會的信徒們開始自己建教堂,政府多次干預,因為沒有達成協議,7月29日派出3000多名警察和 2000多名政府工作人員強制拆毀了教堂,並且在拆毀過程中,打傷信徒多人,抓走60多人。
沆瀣一氣,枉法裁判
雖然在政府強制拆除教堂的過程中,基督徒沒有任何新土暴力抗拒,但是,檢察院仍然以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罪起訴了沉成義、沉柱克、王偉良等八名信徒。2006年12月22日,蕭山區法院經過一天的開庭,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沉柱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沉成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王偉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馮光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倪偉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郭利君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沉建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駱炳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悉,法院開庭程序違法,採信證據不公平。
本案開庭時,辯護律師提交了證人楊安慶、施榮慶、姚炳發、馮常華、陳文海、陳來仁、沉信子、何賜恩、余立紅等人向人大、法院、檢察院的信,反映在預審過程中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他們的證言都是被逼迫的情況下所作的,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律師要求法庭對本案涉及到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是,法庭居然憑辦案警察的出庭證言認定不存在刑訊逼供,證言不予採信。律師認為,法庭應該讓控方出具詢問證人的錄像資料,而不應使用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警察的反證否定證人的證言。
開庭時,辯護律師還出具王興甫、楊由光、徐花毛、王愛珍、盧東英等多名被打傷的證人提交的病例,證明7月29日在教堂拆除現場他們被警察打傷,有些人甚至斷了肋骨。他們的病歷上明明寫著他們在7月29日遭到暴力傷害,法庭居然認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
捍衛名譽,依法上訴
基督徒認為:原審認定信徒們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罪,事實不成立,證據不存在。
1、原審認定信徒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的主要事實是:
1)沉柱克於2006年7月中旬與倪偉民、駱炳良一起商量違規建造教堂;
2)7月17日與倪偉民、駱炳良等人直接組織、指揮400名群眾護衛建房;
3)7月17日下午5時與沉成義、倪偉民跟政府談判,大量群眾在外面圍堵,駱炳良進入談判房間進行阻撓。
4)7月22日晚上與倪偉民、駱炳良商量繼續施工,沉柱克負責後勤工作;
5)7月23日沉柱克聯繫沉成義,要求煽動更多的群眾參加建房並阻止政府工作人員執法。
我們認為,這些行為,即便能夠完全認定,也不能構成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罪。因為,上述事實沒有一項涉及煽動暴力的內容,信徒言論的相對人也不是群眾,而是教會的負責人。信徒們的行為,最多算策劃、組織非法建房,這與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聯性。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與給信徒們所定的罪名沒有任何關係。
2、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罪,要求行為人對國家法律的內容進行詆毀、攻擊、誣蔑,促使他人產生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行為。本案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證據都證明信徒們不存在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進行詆毀、攻擊、誣蔑的事實,認定信徒們構成本罪,違背了法律的規定。
3、本案不存在暴力,第一,現場有群眾上千人之多,有磚塊、鋼筋等現成的工具,如果存在暴力抗法,決不會只有幾名警察表皮擦傷,也不會有那麼多的車輛安然無恙。真正發生暴力抗法的漢源事件、東陽事件都發生警察被打死、打傷,警車被燒燬的慘劇,這個案子裡哪裡有暴力的影子呢?第二、本案所有的證據都沒有證明有暴力的存在,客觀上也不存在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公訴人在法庭上說,群眾用毛巾抽打警察、扔礦泉水瓶子都算暴力,這如何讓人信服呢?第三、基督信仰不允許信徒與政府暴力對抗。《聖經》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這就是為什麼,雖然執法者對信徒肆意毆打,信徒卻不會還手,因為一個信仰純正的基督徒,必須遵守聖經的教義。從這個意義上說,判決基督徒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罪,是非常荒唐的。
4、原審判決量刑畸重,對信徒嚴重不公
政府在本案中存在嚴重過錯,這是導致教會負責人決定違規建房的主要原因。
信徒承認他們決定違規建房是違背法律規定的錯誤做法,但是信徒的錯誤是基於黨山鎮政府的錯誤,單單處罰信徒並且重判明顯不當。
1)、黨山鎮政府侵佔教會的教產,違背國家的宗教政策不退還教堂土地,反而與不相干的人簽訂合同以低廉的價格「買」走了土地,導致黨山信徒常年在危險的房屋裡過宗教生活。信徒多次向政府要求批地,至今都沒有解決。這是信徒不得不違規建教堂的主要原因。
2)、政府部門違背法律規定,不申請法院而是自己強制執行拆遷,在拆遷過程中,大肆使用暴力,毆打、抓捕多名信徒,律師向法庭出具的證據充分說明,根本不是什麼基督徒暴力抗法,而是政府部門踐踏法制、強行拆遷、濫用暴力、侵犯人權。
3)、原審判決認定本案造成了嚴重影響,因此對沉柱克適用3年以上量刑幅度。這是違背起碼的公正理念,不講道理的。因為如果說本案造成了嚴重影響,也是政府部門非法拆遷、亂抓亂打造成的,蕭山基督徒除了被抓走、打傷60多人,有的人還被打斷了多根肋骨,在嚴格意義上沒有打傷一個政府人員,沒有毀壞任何財物,反而是政府拆毀了信徒50多萬的教產,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這個所謂的「嚴重影響」,本來應該由政府來負責,怎麼能讓沉柱克一個弱女子來負責呢?
新華社顛倒黑白,不遵守新聞道德
新華社的稿件完全引用法庭的判決,根本無視本案開庭過程中律師提出的沒有蕭山教案基督徒暴力存在、教會領袖沒有煽動暴力的內容等辯解意見,對律師的辯護意見沒有一個字報導。
新華社報導說: 7月29日下午,蕭山區的執法人員依法對非法建築物實施強制拆除,被煽動的施工人員當場使用暴力抗拒執法,對執法人員進行圍堵、毆打。被告人郭利君還帶頭爬上非法建築物的屋頂,阻止執法人員執法。在執法人員將非法建築物拆除後,數百名不明真相的群眾,以向政府要人為名,衝擊黨山鎮人民政府,造成多名政府工作人員受傷。事後,被告人王偉良又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文章,歪曲事實,繼續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抗拒法律的實施。
事實是,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公訴人出具基督徒暴力抗法的證據,公訴人理屈詞窮,只好說用毛巾抽打、用礦泉水瓶扔警察都算暴力,警察輕微傷都算實施暴力的後果。而律師舉出的基督徒被打斷肋骨、被刑訊逼供,正人被抓到看守所取證都不算違法。公訴人選擇性失明,新華社也選擇性報導。
新華社還報導說,除了王偉良、馮光良、駱炳良對罪名和事實提出異議外,其他被告人基本無異議。事實上,本案的六個八個被告人沒有任何人承認自己煽動暴力抗拒國家法律實施,倪偉民甚至多次在法庭上強調說:我對弟兄姊妹說,政府要拆就讓他們拆,千萬別動手。這哪裡是承認有罪?哪裡是對實施和罪名都沒有異議?
審判,徹頭徹尾的宗教迫害
這次被判的八個人中,有五個根本不是黨山教會蓋教堂的信徒,其中沉成義、王偉良根本沒有到過聚會所現場。由於他們是蕭山地區基督徒的領袖,在信徒中有崇高的聲譽,所以成了被審判的理由。其中,沉成義的罪過是他受統戰部和黨山教會的雙重委託,為雙方進行了協調。因為協調不成,被遷怒入罪。王偉良的罪過是蕭山事件之後發表了一些文章,呼籲和平禱告,披露事件真相。
其實,公安一開始甚至把他們傳福音都列為了罪狀,後來因為迫於國際社會的壓力,才撤消了這項指控,這也能看出他們進行宗教迫害的實質。
為了營造和諧氣氛,中國政府從元旦開始對外國記者在華採訪不做限制。據悉,有不少境外的新聞媒體開始關注蕭山案的進展,蕭山案的八名被告人也已經全部上訴。筆者相信,只有讓新聞媒體客觀報導,而不是只讓新華社自己一家說話,才會讓蕭山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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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六四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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