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鄰家女 潛入做家務
哈爾濱一男子金波(化名),因瘋狂暗戀鄰居一女子,又不敢表白,便採取了非常行動:從今年10月份起,他多次翻窗進入該女子家中,替其打掃衛生、洗衣服、修理電器,時常還會買些食品留下來。然而,當發現家中不斷有陌生人的行為痕跡後,尤其是上床睡覺後忽然發現有人站在床前,受到驚嚇的該女子報了警。隨後,金波被公安機關因涉嫌猥褻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捕。【本報訊】據《生活報》11日消息:26歲的女子謝芳(化名)在哈市某小區租住了3樓的一間房屋獨自居住。10月4日晚,在朦朧的睡夢中,謝芳突然聽到房間裡有動靜,猛地睜開眼睛,發現竟然有一個男子站在自己床前。她厲聲質問對方是誰,但那男子沒回答,逕自開門走了。
隔了幾天後,她在朋友的陪同下回到自己家,結果發現家裡不知被什麼人收拾過了,地擦了,衣服洗了,但東西沒丟。
「隨後,我在桌子上看到了一張字條:‘別害怕,我只是想和你交朋友,你知道我從樓下爬進來有多累!’聯想到前幾天發生的事,我立刻到附近的派出所報了案,但我仍然不敢在家住。」謝芳說。
經過偵查,11月15日,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將剛從謝芳家走出來的犯罪嫌疑人金波抓獲。在現場,民警看到了金波留下的又一張字條:「我以後會經常來照顧你的,我把你的MP3拿去修了。」謝芳檢查自己家後,發現丟了兩張照片、一把鑰匙、一個胸罩和一個MP3。
夜半床前 驚現陌生人
面對民警,金波交代,他到謝芳家不是偷東西,只是來洗洗衣服,給她送些吃的東西,照顧她的生活。拿走照片只是想多看她幾眼,因為他一直暗地喜歡謝芳,卻不敢說出來。果然,民警在屋內桌子上看到了一塑料袋的食品,屋內掛著剛洗完的衣服。
根據金波交代的情況,公安局認為金波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涉嫌猥褻罪,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向哈市香坊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香坊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金波的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因此不予批捕。
情節輕微 不構成犯罪
黑龍江省高盛律師集團律師李濱說:「愛別人、幫助別人也必須是以遵守法律為前提的,一些人雖然主觀上沒有故意傷害別人的想法,但他的行為客觀上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對別人造成了侵犯。比如此案中,儘管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他多次進入被害人家,給其帶來心理上的不安及驚恐,一旦給被害人造成精神方面的疾病,就得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奉勸大家,對暗戀要理性處理,莫感情用事毀了自己。」
哈爾濱第一專科醫院副主任醫師張一說,暗戀是一種單相思,一些人長期將情感壓抑在心中,無法向鍾情的人表達自己的真實感情,從而產生鬱悶、煩躁、憋悶的心理,最終做出過激或超出常規的言行,長期下去就會形成「鍾情妄想」的這種心理疾病。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會有一個喜歡的對象,但是應該選擇健康的方式、方法表達自己的情感,過於偏激的行為只能葬送自己的感情,還可能給對方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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