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藝校等於上妓女培訓班?
媒體上透露,昆明藝校8名女生被安排至福州做陪酒女,「8個女孩中,3個來自楚雄,2個來自文山,另外3個分別來自紅河、思茅和大理。年齡最大的18歲,最小的只有16歲。……她們來到福州後,住在福州市五四路湯邊小區。蘭蘭說,她們住的是1套4室一廳的房子,房租每月1500元。她們8個人住2間,其餘2間住的也是跳舞的,不過她們是從社會上招來的成年人了。自稱是福建泉州中藝公司老闆的是個30來歲安徽人,姓蘇名軍,外號小飛。剛到的時候,小飛首先找人教了她們1個多月的現代舞。她們所學的現代舞類似於街舞,動作非常誇張、具有很大的挑逗性,她非常不習慣。當時就哭了,打電話回家哭訴,但家裡人也鞭長莫及、無可奈何。1月下旬,蘇小飛就讓她們分成2組,4個人到夜總會,另外4人到迪吧‘上班’。」報導說,這些女孩在‘上班’期間,穿露臍裝,吊帶裙、超短裙,「表演」時酒客把頭伸到舞台上向他們的裙內張望,有的公然掀開他們的裙子取樂,有的客人要求他們出臺……。去年末,「桂林舞蹈學校送22名未成年女生到杭州做陪酒女」一事被曝光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像這樣的事情這幾年不斷發生,被曝光的只是極少數,事實上現在社會上所謂的這類「藝校」幾乎淪為校方的賺錢機器,從他們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看,到底是教學生藝術,還是引導她們做「小姐」?
首先,監管方也就是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學校的行政審批基本上都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管理的,少數是經勞動與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審批的,現在的客觀情況是,這些行政主管部門只審批,不監管或者至少是監管不到位乃至缺位。據有些報導,在很多情況下,教育主管部門對這些所謂的各類學校實際上是「放羊」不管的,有些情況下,監管還演變為「收錢」甚至受賄。
其次,校方與社會上的演出機構或者個人甚至夜總會的媽咪相互勾結,狼狽為奸,以學生的身心健康和事業前途為代價,榨取學生的血汗錢。從報導中看,這些女生大部分還都是未成年人,不但交納了昂貴的學費,還付出了自己的前程、尊嚴與健康,這些都服務於校方與娛樂機構的「經濟效益」。
第三,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坦率講,這樣的所謂的學校的存在,是社會的悲哀,是這些學生及其家庭的悲劇。教育是一個實現社會進步的基本手段,然而這些人所實施的這種「邪惡教育」會把學生引向何方?眾所周知的一個情況是,現在像昆明、桂林這樣的藝校、舞蹈學校在社會上多如牛毛,猶如擺地攤兒了,他們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人所共知,他們「辦學」的目的除了瘋狂斂財沒有別的什麼了。事實上這樣的社會現象早就受到社會公眾的唾棄和譴責,然而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這件事情上的熟視無睹、行政不作為無疑是一種瀆職行為,也是對納稅人的不尊重。(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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