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款不簡單
據大陸《新華每日電訊》3月30日報導:高速公路上攝像頭林立,「電子警察」構成了疏而不漏的監控網。一條高速公路每天開出少則二三百,多則一兩千張罰單。按照每張罰單最低額度100元計算,一年罰款數額相當可觀。然而,對於這筆資金的去向,交了罰金的司機卻不得而知。據瞭解,浙江省高速公路2006年共查處各類違法行為124萬起,同比增加20%;其中查處超速944880起,對超速50%以上的吊銷駕駛證687本,比去年增加1.56倍。其中測速儀抓拍的超速違法行為佔糾違總數的75.8%。交警分析,駕駛員常常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速度肯定要比普通公路快,再加上高速公路路況普遍良好,所以,車越開越快。這樣,駕駛員在思想上容易產生麻痺大意或是爭強好勝心理,對超速行駛後果考慮不足。此外,新開通的高速公路通常車流量較少,可供車輛支配的空間相應較大,這也為超速行駛創造了條件。
對此,一些司機有不同的看法。杭州的吳子俊說:「高速路上很多地方限速不合理,或限速標誌不清楚,甚至看不見限速提示,也是導致超速被罰的主要原因。」吳子俊所在的安裝設備公司,前不久突然接到一張「超速50%、罰款2000元」的罰單。上網查詢才發現是公司司機駕車路過杭州繞城高速西線68km施工路段時,沒有注意到限速40公里/小時的標識牌,跟著前面的車走,時速是60公里。吳子俊到杭州繞城交警大隊處理窗口交款,發現排隊交款的人很多,而且基本是在繞城高速西線68km施工路段超速。因為來交罰款的人太多,窗口每天發60個號,全部處理完要加班到晚上7時。同一地點那麼多的超速處罰,讓受罰司機懷疑是否是執法陷阱。不少司機反映,「很多執法是暗中的,我們不知道哪個地方有測速儀,測速儀質量是否可靠,為什麼違反交通規則也不清楚。」其中司機一語中的:高速公路簡直成了超速罰款專用道!
據悉,高速公路上的限速為最低時速60公里/小時,最高時速120公里/小時。一般高速公路限速在100至110公里/小時,山區高速公路為80公里/小時。有些施工路段會有40公里/小時的超低限速。而對於超速的處罰,交通法規定:對超速不足50%的,記3分,罰款200元;超過50%的,記6分,罰款500-2000元(每多超5公里100元,2000元封頂)。有些省份還規定,超過50%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執法」的電子眼收到的威懾效果不錯,卻遭到司機的普遍抵制,有的安裝反雷達測速手段「電子狗」,有的用光碟、報紙等遮擋車牌號以躲避監控。
司機徐勇表示,如果幾百個「電子警察」起到的作用僅僅是拍照、扣分、罰款,充其量是增加幾百個「編外罰款機」,並造成「以罰代管」的不良執法氛圍。還有網友戲稱交警「靠路吃路」——「古有守株待兔,今有守路逮車」。
對此,我們不禁要問:交通罰款究竟入了誰的口袋?目前罰款的收繳是交警開具罰單,車主到銀行去交,基本上杜絕了交警個人的亂收費罰款。但是,高速交管部門對罰款去向沒有給公眾透明答覆。記者就此專門採訪了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政治處主任黃欣建。他明確表示,浙江省高速交警總隊實行省級條管體制。所有罰款一概上交財政,工作人員的經費、公用經費和科技投入等資金等費用,通過年初的財政預算,經人大批准撥付。也就是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因此不存在多罰款多創收的事。他還說,浙江省高速實行「白天抓超速,晚上抓超載,出入口抓超員,服務區抓疲勞」等四項措施,2006年,浙江省高速交警共查處各類違法行為124萬起,各項罰款收入為9200萬,這些錢全部上交了財政。同時,黃欣建也不否認有些實行塊狀管理或者條塊結合的省份,由於地方財政保障不到位、人員編製混亂,罰款收入會和部門利益掛鉤。甚至為完成「創收」指標,巧立名目擴大罰款範圍、增加處罰金額和次數。
在針對司機反感的「暗中執法」問題是,交警部門逐步走向「透明執法」。今年2月,江蘇公安交管部門出臺相關文件。規定固定電子警察測速的,一律在前方設立明顯的測速告示牌;使用流動電子警察測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車公開測速。雖然執法過程逐漸透明,但執法的罰款去向仍不透明。為了調查高速公路超速罰款背後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吳自祥在今年兩會提交了《關於改革全國高速公路超速處罰規定的建議》。
吳自祥建議,盡快改革全國高速公路超速處罰規定,他說:「我覺得首先要做到限速規定的透明化和外部化,每一個高速路段都要把限速標誌放在醒目位置,在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發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適當調高限速值。這樣既可以達到限速目的,又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率。」「最關鍵的是,罰金運用渠道必須合理化並納入省級財政。」吳自祥呼籲有關部門制定《超速罰金運用管理制度》,使每一個繳費者都可以瞭解自己繳納的罰金做什麼用,避免由於罰金運用不公開帶來的腐敗等問題。「我建議將罰金先上交省級以上財政,財政統一收取後,有計畫地支持我國中西部和偏遠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北京政協委員劉永泰也認為,被處罰司機有權知道交通違章罰款的去向,他建議交管部門應在「首都之窗」、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網站或新聞媒體上,與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定期向社會公布交警執行交通違章罰款的數額及資金用途等。浙江大學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副所長金偉峰說,現代政府理應是信息開放的透明政府,民眾對政府行為及其握有的信息享有知情權。原則上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行業秘密的信息應該向公眾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毋庸置疑,目前大陸的高速公路超速處罰背後存在三大問題:一、超常限速,帶來國家投資的浪費。不少司機在面臨高速和國道的選擇時,選擇了走國道,因為兩者速度差別並不大,還可以省下一筆通行費。這樣,就造成了國家花費大力氣修建的高速公路處於待業狀態。二、罰款、扣分和繳費,花掉很大的社會成本。有些地方規定,電子警察開出的罰單,要到違章地繳費。三、罰金的使用不公開、不透明。一位駕駛員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內被處罰兩次。兩次罰單開具時間間隔4小時,而兩張罰單的流水號從4300多號開到了5500多號。按照每張罰單最低額度200元計算,1200張罰單罰款就是24萬元。如果按照1天12小時對超速監控計算,僅這一條公路,一天違章的罰單金額就超過72萬元。而這筆靠處罰得來的巨額資金,其使用卻不是公開的。
是啊,僅浙江一省的罰款收入一年就近億元,整個大陸加起來還不是個天文數字啊?與其說高速公路是超速罰款的專用道,還不如說是匪警們的超級提款機,廣大民眾的血汗錢就這樣被它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瘋狂榨取著。匪警們每天每「鮮衣怒車、走狗飛鷹」,往來於繁華街市、奔走在曠野鄉間,所衣所駕無不是靠百姓們的辛勤勞動創造而得,但它們非但不知珍惜,還變本加厲殘害人民。你建議公開罰款去向,它豈能聽你的。因為這些本來就是非法所得,自然就有非法去向,是見不得陽光的。一旦公開,就像鬼影在光天化日之下無處遁形,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據聞:如今匪警的待遇已是很高,而裝備較以前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可即便是這樣,它們仍是貪得無厭、慾壑難填,千方百計地想從「小民」身上刮點「油水」來「補充補充」,真是有史以來最不恬不知恥的「衙役」。董仲舒在《度制》裡寫道:「有大俸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民爭業,乃天理也。」可惜,共匪是無神論者,不信天,更不懂什麼「天理」,「與民爭利」就是它的全部!由此可見,「反人類」非共匪莫屬,而鏟除它,也正是現在吾輩應擔的歷史責任。
同胞們,我們還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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