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的警察配裝甲車幹什麼?
未入正題之前,先來領教一下重慶警方為「山城飛虎隊二期隊員」配備的裝甲車功能:「裝甲車是多邊形的,有很多突出的尖角,可以用來衝突障礙物,整車都包裹在厚厚的防彈鋼板之下」、「在裝甲巡邏車的兩側,還有6個用可移動防彈鋼板阻隔的射擊口」,看到這裡,我的第一感覺就是:天哪,簡直比美軍用於伊拉克的戰車還具有先進性!在殃視裡,我們偶爾也能看到西方國家警察與民眾衝突的境頭,每每當我從畫面上看到人家的警察手持盾牌和暴徒打鬥得激烈時,敬佩之情總是油然而上心頭:民主國度裡,連暴力機器都文明!
回看中國的「警察」,手是操著拿著什麼?在我生活的這個小小縣城裡,也常常見到他們一個個手持著威風凜凜的衝鋒槍。
警察持槍本是天經地義,但是一個個配備著只有在「戰場」條件下才能動用的「衝鋒槍」,難道和諧中國在他們眼裡竟是「戰場」?!
構建和諧社會,一定不能有特區,否則就是「非和諧」。作為對內職能的國家機器——警察,即使為了保持「中國特色」,不與世界它國接軌,至少也可以人性化一點,配備些如同盾牌之類看上去只是「防衛」性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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