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嫌犯逍遙法外 案外人身陷囹圄
吉林遼源市中心醫院發生特大火災( 網路圖片 )
一場大火吞噬了39條無辜的生命,也使得醫院這個原本救死扶傷的地方成了催魂奪命的場所,令多少幸福家庭陷入無盡的悲憤之中。他們多次強烈要求對事故的肇事者進行懲處,以儆傚尤,然而,時至今日,人們廣泛認為的肇事者卻逍遙法外,而一個似乎無關的人卻被抓來做替罪羊,此案引起遼源廣大市民的強烈不滿。4月14日,記者趕往遼源探求內幕……
案件回顧
2006年8月31日,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12•15」特大火災案開庭審理。
遼源市檢察院認為,張殿坤身為市中心醫院電工班班長,在2005年7月醫院配電室改造工程中,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監督不力,違規操作,發現變電器二次保護裝置電阻絲熔斷時,違反操作規程,擅自用鋁絲代替電阻絲安裝使用,為火災埋下重大安全隱患,在停電時強行送電,明知配電室出現火險,既不報警,也不向醫患人員通報火情,造成眾多人員死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追究電纜廠家——河北省武強瀋強線纜製造有限公司主管技術副廠長於鶴傑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
被大火燒燬的配電櫃( 網路圖片 )
對電纜銷售環節所涉及到的遼源市瑞泰電線電纜銷售處業主杜計鎖、無業人員王二興、瀋陽遼纜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經理宋樹剛、瀋陽瀋強電纜有限公司經理魏雪影、法人代表於寬海五人,被指控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
在中心醫院配電室改造工程中負責施工的遼源市龍山區紡織電器安裝隊隊長趙永春,遼源市龍山區退休幹部、工程師孫鳳林,因違反操作規程施工、設計,被指控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
遼源市中心醫院原副院長、退休後返聘並負責基建工作的金成泰,總務科科長趙永剛、副院長李明明、院長王紹文,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重大的失職行為,公訴機關認為應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失職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院長說電力安全由主管院長負責,副院長說由專門部門負責,綜合科說他們根本沒有電力安全保護職能,電工說領導沒有讓他監督電纜施工、發生斷電時也是在正常操作。
偵查偏離了方向 電纜廠遭殃
「這個案件從公安機關介入偵查開始就偏離了主題方向,沒有從起火的主要原因 ‘起火點’上著手,而是把偵查方向轉移到了‘電纜’。」遼源市公安局一位內部人員對記者說,「為什麼要這樣做?原因很簡單,就是市裡主要領導要把自己 「擇」出來。電纜的生產廠家屬於河北省,把主要責任推給電纜廠,遼源市的主要領導和肇事的醫院院長就可以從輕發落,從目前的情況看,他們需要的效果基本達到了。」
檢察官:起訴於鶴傑主體不符
遼源市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對記者說:作為公訴機關,首先要審查被起訴的人是否符合主體資格,「12.15」 特大火災案中的嫌疑人於鶴傑是河北省瀋強線纜製造有限公司主管技術的副廠長。這個廠是一傢俬營企業,於鶴傑不是法人代表,只是一個技術副廠長。法律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其前提是「生產者」。如果真的有罪的話,也應該追究這個廠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
9月1日,庭審進行到了第二天。辯護人要求公訴人出示火災現場電纜物證,公訴人僅僅出示了照片。在辯護人的強烈要求下,法官也要求公訴人出示電纜實物,但公訴人竟然沒能出示。為什麼這個物證不能出示,這個重要物證在哪裡?是公訴機關沒有,還是有什麼難言之隱?沒有出示物證,使物證鏈條中斷,造成控辯雙方無法對該物證進行質證,更無法證明火災現場的電纜是河北省武強線纜製造有限公司的產品。出現這種情況,只能有一種解釋,是某些人蓄意策劃了把電纜廠來進來做替罪羊。再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即使依法延期後,也應當在2006年10月26日作出判決。目前,這個案件到已經嚴重超期限了。
檢察院住所監察室也曾多次向遼源中級法院提出超期羈押的問題,可是中級法院已經陷入了很尷尬的地步無法自拔,為什麼?因為人家沒有罪,你怎麼判?就這樣,有罪的和沒有罪的都被人為的攪和在一起了,使本來很清楚的案件人為的複雜化了。誰有這個本事把案件操縱到目前這個地步,單靠哪一個單位是不行的,我們檢察長也沒有這個本事,沒有市裡主要領導的安排,誰吃了豹子膽敢這麼做!
法官:我們說了不算
在暗訪期間,遼源市中級法院的一位法官在談到遼源市中心醫院大火案件時這樣對記者說:說到超期羈押一事,這是事實,而且已經嚴重超期羈押,檢察院找我們,律師找我們,當事人的家屬更是揪住我們不放!我們的壓力也很大,為此,我們也打過報告請示放人,可是上面領導就是不批,我們能有啥辦法!當記者問:咱們法院不是獨立辦案嗎?這位法官苦笑著說:說的好聽,如果真的獨立審判的話,這個案子早就結束了。這是在中國,這麼大的案子,能獨立審判嗎?
遼源市中級法院魯志良院長接受市裡各新聞媒體採訪( 網路圖片 )
就在案件審理期間,王紹文和他老婆到我們法院頻繁的活動,說他自己沒罪,你說他沒罪,那誰有罪?難道就電工有罪,就電纜廠於鶴傑有罪?那不是扯淡嘛!
有罪的沒抓,把沒罪的放了。當時我們要抓王紹文,可是領導不批,你說我們有什麼辦法?
我們法院的意見是,電纜廠於鶴傑是一個月工資1000多元的打工者,他不是生產者,所以定他的罪沒有理由,為了慎重起見,我們法院寫了一個報告送省高級法院請示,沒有想到省高級法院說我們判的輕了,不讓我們宣判,還把卷給調走了。
說到省高院為什麼要調卷,這位法官是這樣解釋的:省高院是「指導」我們,看我們的意見行不行,給我們的案子把關,看我們對事實把握的對不對,本來應該是我們判完以後,他們認為不行再監督。現在整的我們也不明白,卷宗在他們那裡呆了5個多月,你應該拿原則性意見,指導性意見,怎麼能管我們具體的審判呢?這不是把我們的審判權利給剝奪了,這樣就沒有二審了。這個案子最後驚動了最高法院,我們的意見是我們先拿出一個意見,然後和省高院一起去最高人民法院去匯報,可是最後沒讓我們去。
醫院職工講述誰是真正的「凶手」
4月14日上午,天山下著濛濛的細雨,記者來到遼源市中心醫院採訪,問起當年大火的情況以及目前嫌疑人的情況時,一位工作人員把記者帶著僻靜處說:12.15大火的主要責任人應該是我們醫院的原院長王紹文,其他的人都是受牽連的,電纜廠更是當了替罪羊。為什麼呢,應該追根尋源啊,按照理說,我們醫院的裝潢必須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是我們院長不經批准就裝潢了,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整」錢!為了掩人耳目,王紹文在醫院包工頭王某的協助下與四平市郭家店的一個包工頭簽了協議,這個協議雖然是和郭家店簽的,但活卻是由醫院的包工頭王某來干,當然結帳的人也是王某,因為王某在醫院已經干了五年的承包活了,這樣干牢靠。
說到王紹文的取保候審,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那是王紹文託人走路子辦的。
王紹文長期喝大酒造成聲帶息肉、慢性咽炎,長期吃激素,最終造成了股骨頭壞死,他這個病已經好幾年了,也沒有影響他上班,沒有想到如今卻成了他取保候審的一個理由,其實他辦理取保候審是違法的,因為他的緣故造成了特大事故,而且是嚴重的事故,根本不符合取保的條件,就這也給辦了,從中可以看出王紹文的能量來。
有錢又有勢王紹文如此「猖獗」
知情人介紹,王紹文的「崛起」和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經貿委主任趙秉輝有直接關係。在趙秉輝擔任遼源市委書記期間,趙的妻子毛某是遼源市國稅局副局長,因為毛某得了心臟病,需要到北京治療,王紹文跟著來到北京。毛某治病所需的3萬多元全是醫院墊付的,從此王紹文得到了趙秉輝的力挺。
1997年,王紹文經趙秉輝的妻子毛某牽線,為醫院將近1000多人每人購買了一套報喜鳥,購進價格是1600元一套,每位職工自己出了100元。其實這套西服的實際價格大約在300元左右,就這樣,百萬餘元都進了王紹文和毛某的腰包。
嘗到了權利帶來的甜頭,王紹文欲罷不能,越來越瘋狂的用權利為自己斂財,沒有好處的事情他是從來不幹的。這次大火的原因是因為用電引起的,醫院為什麼用電量這麼大,因為我們醫院以前的取暖是靠供氣,因為供氣不給回扣,所以王紹文不但不掏錢買氣,反而安排醫院的工作人員偷氣。
有時候為了偷氣,把工作人員關進供暖房裡整天的搗鼓供暖開關,2005年,也就是大火的前一階段,醫院偷氣的被供暖公司發現後,採取了徹底的措施,醫院也就沒有暖氣了,住院的病人和手術室等重要科室沒有暖氣怎麼行。於是在王紹文的支持和默許下,病房和各科室都用起了電爐、電暖風機等進行取暖。嚴重超負荷的用電和配電室二級保護裝置失靈,最終導致大火的發生。
大火迅速蔓延然後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醫院裝飾使用的是可燃材料。中心醫院門診部、住院部、辦公樓連在一起,建築呈「口」字形,總共四層,一、二層是門診,三、四樓是住院部。在這場火災中,過火面積達5000平方米。大樓北側第四層燒燬,三樓部分過火,南側一至四層基本燒燬。黑了心的王紹文和包工頭王某沆瀣一氣,承包1000多萬元的裝飾工程上報的材料應該是阻燃的,但購進的材料是可燃的,這樣的裝飾成本大幅度降低,他們得到了可觀的利潤,但為大火迅速蔓延埋下了禍根。工程完工後,市裡主管領導和衛生局領導來醫院檢查工作發現了這個問題,擔心的說,你這表面上挺好看,但要注意防火啊!王紹文說:「那不能!」
這個碩鼠,從他當院長以來,在醫院的工程、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回扣和好處,最少撈了3000萬,可誰來查?本來我們以為火災出來了,王紹文也能顯出原型了,可是我們的想法太天真了。王紹文出事不久,大約是2006年3月間,王紹文的老婆從銀行一次提出300萬元四處活動,這次火災的案情不久就發生了變化:王紹文取保了,電纜廠和銷售廠家當了替罪羊。
說到這裡,這位工作人員把記者帶到醫院門診的一個房間裡,只見他從櫃子裡拿出一把剪刀從牆壁的下角把裝飾板用力的剪下了一塊,他拿出打火機一打火,一瞬間這塊裝飾板就著了起來。
醫院使用的易燃裝飾材料是造成死亡眾多的主要原因
說起那場大火,一位出租車司機這樣告訴記者:我們出租車司機是第一批趕到現場的,當時我看到了王紹文的表現,他雙手合十,嘴裡不住的嘟囔著「保佑啊,佛祖保佑。」全然沒有想到去救火。後來聽說起火的原因是他們醫院的電工違章操作,而大火蔓延的主要原因就是他們醫院使用的裝飾材料出了問題。你不知道,那次火災不久,醫院工地的工棚又起了大火,後來才知到是民工使用電器不慎出了問題,所幸的是大火沒有蔓延,也沒有出人命。
4月16日,記者來到遼源市委採訪,辦公室的王秘書接待了記者,記者將幾天採的情況向其做了簡單說明,並告訴他,有些市民認為,遼源市特大火災案件久審不判的主要原因是市委主要領導干預的結果,記者希望市委有關主要領導對此進行解釋。王秘書表示,秘書長不在家,等請示後再作答覆。
16日中午,記者接到一個電話(號碼:0437--3312641),一位自稱姓趙的遼源市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說:你都採訪了哪些人,這些人的講話是否具有權威性?記者回答:你無權瞭解記者的採訪對象。記者問,一個案情並不複雜的刑事案件,遼源市中級法院卻久審不判,甚至把案件捧到省高院,現在又送到最高院,這說明瞭什麼呢?那位常務副部長沒有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就挂了電話!
電纜廠:我們損失巨大
河北省武強縣電纜廠在給全國人大的信中說到:
2006年2月24日遼源市公安局又以「涉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將我公司技術副廠長於鶴傑逮捕,同年8月10日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8月31日、9月1日兩天公開審理了本案,但時至今日仍未做出一審判決。被告於鶴傑已經被超期羈押半年之多,我公司也一直處於停產、停業狀態,造成我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餘萬元,公司裡的320名工人包括二十幾名殘疾人失業,生活毫無保障。武強縣電纜製造業也因本案受到各種社會非議,整個電纜行業處於蕭條狀態,給武強縣經濟發展帶來重創,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遲遲不做出合法、公正的判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公司和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使我公司面臨破產的邊緣。公司的員工因失去生活保障而為之憤慨,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反映此情況,因涉及區域管轄問題在河北省無法得到解決,所以在今年兩會期間曾幾次試圖到北京集體上訪給公司討一個公道,都被我公司以穩定為重勸阻下來,我們希望有關領導能夠重視、維護我們工人的利益,依法督促法院盡快做出公正判決,給武強縣整個電纜行業正名,使我公司早日恢復生產,保證我們的工人有活干、有飯吃,保護我們的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最基本的保障。
河北省武強縣瀋強電纜廠歡迎媒體記者採訪,聯繫電話:13214319930
作者介紹
中國輿論監督網由李新德創辦於2003年10月,2004年首發「下跪副市長醜行錄」一文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註:《民間反腐網站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長》(城市快報)、《他們最害怕光》(中國青年報)、《中國網路自由飛翔的雄鷹》(路透社)、《網際網路改變中國政治版圖》(紐約時報)。
李新德參與的部分案件有:遼寧阜新「退休高官」王亞忱案件、河北國投公司董事長梁雲才雙規致死案件、中國最牛的社長和他神秘的愛人、天津塘沽區政府「腐敗樓」事件、「兩頭通吃」的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湖南省)、遼寧省紀委書記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文章,導致多名廳級以上高官落馬,創造了網站輿論監督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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