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案二審開庭,一律師被抬離法院
據知情者透露,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博一家進行二次開庭審理,其中有一名辯護律師中途被四名警察抬離法院,引起路人側目。這次庭審從上午8:30開始,直到下午2:00左右才結束。有6名北京律師為王博一家進行辯護,其中一名律師中間過程中被法警強制抬離法院。庭審結束後,王博一家被帶上警車,窗簾遮得嚴嚴實實,從外面看不到車裡的情況。據辯護律師說,審判沒有最終結果,需要等待。
院方對這一引起海內外關注的案件非常戒備,調來了兩汽車特警人員,法院門口不讓人們靠近;大門口兩邊停滿了警察的汽車,到處是便衣警察。還有4名警察手持電棒警棍來回巡邏,如臨大敵。
2006年11月10日開庭審理王博一家的案件,於2007年2月2日宣布判王博五年,王新中和劉淑芹四年有期徒刑。有關逮捕起訴沒有通知家屬,一審時三人沒請到律師。
自三人被判刑後,王博的親友先後聯繫過幾十家律師事務所,終於尋找到北京的六位正義律師答應代理王博案件。可是在律師交手續的第二天,北京市司法局就找到律師事務所表示「關注」,接著北京市國保給律師事務所施加壓力,甚至以開除職務為要挾。
律師為維護法律的尊嚴,頂著壓力,在3 月12日上午,向石家莊中級法院和檢察院,分別遞交了由六位律師聯合簽名、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申請。「申請」中強調,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要求退回長安區法院重審,石家莊中院接受了申請,但石家莊市檢察院以「不公開開庭的案件檢察院不監督」為由拒絕接受申請。3月13日上午,會見當事人後,六位律師一致認為:事實出入非常大。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事實出入較大,或者有新的證人證供,二審必須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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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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