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一篇報導引起的風波 各方分說

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發言人不久前發表講話,稱美國之音「歪曲事實,別有用心」。下面介紹海內外輿論對這一指責的不同反應,美國之音對相關報導的背景解釋,以及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對相關問題的說明。

首先介紹這條新聞的背景。

2006年9月10日,新華通訊社制定了《外國通訊社在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最近宣布授權四家海外媒體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美國之音及時報導了這條消息。美國之音中文部記者在報導中,客觀地介紹了「中國政府首次向四家境外新聞機構頒發了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的證書」的新聞,談到得到證書的四家境外新聞機構分別是路透社屬下的路透亞太有限公司、日本時事通訊社、香港經濟通通訊社和日本亞洲網屬下的上海時迅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美國之音介紹說:「這些新聞機構在中國的一個主要商業活動是向中國的投資理財公司和諮詢機構提供證券和商業信息。據信,這是一個數以百萬美元計算的信息市場。」

*美國公司為何沒進第一批*

在中國對外關係中,美國被中國最高領導人稱為中國外交關係的「重中之重」。中美之間不但經貿關係往來密切,台海和平問題又牽動美、中、臺敏感的神經,中國歷任最高領導人,無不對大國外交中的美中關係給予非常的重視。然而,新華社在第一批授予可以在中國國內發布金融信息許可證的四家機構中,一家是英國公司,一家是香港公司,日本則有兩家公司入選,沒有美國公司。

美國道瓊斯,彭博,美聯社等在中國改革開放後,多年來一直向中國客戶提供財政金融信息,在中國加入WTO的入關談判中,美國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准入是談判取得的一個重要成果。

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有關官員對美國通訊社沒有被列入第一批名單的解釋是,他們還缺一些材料,所以沒有在第一批名單之中。但是,彭博社等美國公司目前仍然可以根據和中國政府相關機構達成的協議,向銀行,股市等中國金融機構直接銷售金融信息。 

「我們第一批通過了四家外國新聞機構的年審。我們公布的是一個關於年審的新聞信息,也就是說,凡是在我們這兒提出申請,而且經過審批的外國通訊社,每年都要經過一個年審。

「路透和彭博這兩家通訊社在中國發布經濟信息,也是經過我們審批的,很早以前就審批過。現在每年都要經過一個年審手續。他們之所以第一批沒有通過,主要是他們年審的一些材料還不齊備。但目前還不影響他們作為合法的經濟新聞發布者。他們屬於已經具備資質,但是年審目前還沒有通過(的外國新聞機構)。年審沒有通過的原因是他們還需要向我們提供一些齊備的材料,要按照我們的要求,而我們的要求也已經通知他們各個單位了。」

*中國媒體廣登一面之詞*

美國之音先前的一篇關於新華社要對涉外新聞信息進行管理的報導,曾經引起這個中心發言人的激烈批評。新華社為這位發言人的講話發了中英文的通稿,中國各大媒體,各大網站都以「新華社駁斥美國之音歪曲事實別有用心」之類的話作為標題。

新華社的新聞稿援引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發言人的話說:「美國之音5月1日發表文章稱,新華社去年9月10日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限制外國媒體發展」、「肥水流進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個商業機構」等等,完全不符合事實。

*兩大報:中國限制外國媒體*

不錯,美國之音中文部在報導中援引了海外媒體的新聞說,新華社去年9月10號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限制了外國媒體的發展。

由於中國政府不讓中國普通老百姓直接接觸海外不少媒體的中文新聞,聽眾朋友很可能不瞭解新華社管理中心的規定在海外輿論中引起了多麼激烈的反彈。

《華盛頓郵報》2006年9月13號要聞版A版第14頁刊登的相關報導,開宗明義就在導語中說:「新聞組織和人權組織星期二激烈抨擊中國進一步控制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傳播新聞和金融信息的努力,聲稱修改有關規定顯示出(中國)政府正在加強新聞檢查。」

《華爾街日報》在美國屬於政治觀點比較保守的報紙。《華爾街日報》在這個問題上對新華社的批評比華盛頓郵報更加猛烈。

2006年9月11號《華爾街日報》文章標題是《北京正在鎮壓外國媒體的進入》副標題是:《嚴格的限制給了新華更多的對財政新聞的控制》。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不僅用了「限制外媒發展」,而且在導語中用了全面限制(sweeping restriction)這樣的詞句。《華爾街日報》文章的導語說:「中國政府昨天對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發布新聞實行一攬子限制,與此同時採取行動禁止國際金融信息公司直接向中國客戶銷售.」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還指出:「這項新規定似乎廢除了美國官員和中國官員十年前通過艱苦談判達成的有關協議,允許外國金融信息公司直接進入中國的市場。」

從這些媒體的報導中可以看出,美國之音和其他西方主流媒體一樣,對中國政府宣布的對外國通訊社的限制和管理感到關切,擔心入世之後的很多中國公司,特別是中國金融領域的交易者,將得不到及時和可靠的金融信息。

如果說海外媒體「別有用心」的話,它們的「用心」就是希望能夠通過新聞報導,促進外國金融信息能夠更加自由地流入中國;而中國客戶端也能夠直接地從這些機構提供的信息中及時瞭解瞬息萬變的海外金融動態。

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發言人對美國之音報導的另一個不滿是,美國之音援引海外媒體的報導說,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個商業機構。中心發言人強調指出,這個中心「是新華社根據國務院授權設置的一個管理部門,履行的是政府職能,根本不是什麼商業機構」。

*「商業機構」是與非*

關於新華社的這個中心是商業機構的說法,是美國之音記者引述華爾街日報相關報導中的一段話。讓我們看看原話是怎麼說的。華爾街日報記者安德魯.布朗2006年9月11號從北京發回的新聞說:

「新華社在有關政治,自然災害,社會發展和體育等新聞領域,長期以來以發通稿壟斷而著稱。新華堅持說,外國新聞機構,像美聯社,法新社等,不能直接向中國媒體銷售普通新聞或者新聞照片。中國媒體在報導敏感的政治問題,包括天災人禍的新聞時,必須採用新華社發布的通稿。不過,中國允許外國新聞公司銷售他們的金融信息產品,條件是向新華註冊並登記用戶。」

華爾街日報援引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的一位官員說,這種做法將予以改變。這位官員形容這個信息管理機構是和新華沒有聯繫的商業組織。在回答這個機構是否收費的問題時,這位官員回答說:「這取決於他們(外國公司)的談判.」

*通訊社慎言*

記者從華盛頓打電話給彭博、路透以及道瓊斯等金融信息公司在中國的機構,他們紛紛以談判太敏感,牽涉到商業機密等理由,不願意發表任何評論。

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華的外國公司,要想在中國作生意,「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頭」。華爾街日報的感覺是有道理的,和新華社相關機構的談判更像敏感的商業談判。

*中國網民兩派觀點*

最後,我們來看看中國的民意。在美國之音中文網站被中國政府封閉,美國之音的中文廣播受到干擾,中國民眾無法聽到美國之音怎麼說,只能看到新華社以及中國各網站潮水般轉載「美國之音歪曲事實別有用心」的一面之詞下,搜狐部分網友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反應:

有的說:「美國之音,純粹的反華電臺」

「應停止美國之音在中國的行為,以表抗議。也可依靠中國的法律予以起訴,光靠解釋和澄清是沒用的。」

也有冷靜的聲音:

「又不是美國之音一家有報導,BBC,法國國際廣播電臺都有報導,你封鎖某些新聞,又要怪別人歪曲事實,人民缺少知情,難以置信。」

「走著瞧!事實就是最好的說話證明!」

「凡是外電報導中國正面形象的,一定是客觀公正的! 凡是負面報導的,一定是惡毒的、別有用心的!」

另一位搜狐網友跟貼:「太對了,就像肇事的警車一定是假冒的,把人打死了一定是猝死的一樣!」

*胡星斗:短期穩定和長期穩定的關係*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分析說:「從長遠來說,中國應當建立現代新聞制度,比如說媒體應當更多地掌握在公民手中,而不應當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應當實行新聞自由的制度。但是從目前來看,中國媒體對媒體進行適當的管制可能也是有道理的,所以在這個地方就是要處理好媒體管制與人民的信息權這兩者之間的矛盾。

「為了社會穩定,可能需要一定的新聞管制,因為過去我們掩蓋的太多,如果那樣的一些新聞全都出籠,真有可能影響中國的社會穩定,但是又不能夠因為社會穩定一味地壓制,什麼信息都不讓老百姓知道,那恐怕又會引起長久的對社會穩定的威脅。

「所以要處理好短期穩定和長期穩定的關係,新聞自由與新聞管制之間的關係,有些新聞,對國家利益沒有什麼重大的影響,對政府也沒有什麼重大影響,就應當把它放開,比如說,過去我們把煤礦事故,死了人,也都當成某種國家機密似的,不容許隨便報導,以為報導了這些煤礦事故死了人,就會影響社會穩定,其實不是這樣的。

「近幾年來,中國政府變得更加開明瞭,報導了這樣的一些煤礦事故,社會也沒有亂嘛,反而人民群眾有了知情權,人民群眾對政府也會更加信任。」

*論者:依據何在?意在控制*

一名沒有透露姓名的中國公民呼籲海外媒體一定要堅持新聞自由流通的底線,不要向中國政府讓步。他說:「國際媒體還是要堅持新聞自由,應該和中國政府談判,堅持新聞客觀真實的報導。」

這位中國公民還批評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對海外媒體進行審查和控制的做法說:「它這個規定依據什麼啊?依據憲法還是依據什麼?這些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普遍認同的新聞自由。這實際上是共產黨自己想管轄新聞自由,控制國際媒體對中國一些各種各類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控制新聞的報導。」

這位中國公民的話,恰好和《世界人權宣言》的相關條款遙相呼應。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說: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本文留言

作者東方2007年5月25日華盛頓報導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