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公布若干規定:胡錦濤準備收網捉魚
中紀委昨日公布嚴禁官員以權謀私的若干規定,強調在六月三十日前,主動交代違紀問題的官員可獲從寬發落,限期過後將發現一宗、查處一宗,決不姑息。這項規定顯示,中央政府通過對地方紀檢的垂直領導,目前已完成各種人事布局,中共十七大前,胡溫準備「收網捉魚」了。有關規定的內容共有十條,詳列各種腐敗手段。如官員利用職權獲得企業股份,分享利潤,以及用賭博方式收賄,都是已存在幾十年的老問題;以非市場價買賣房產、汽車、有價證券等,或事先約定到離職後才收受賄賂,則是近年官場興起的新腐敗方式。新型腐敗利用了現行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往往因「證據不足」逃脫懲罰。
兩年前開始,中紀委開始對地方省、自治區的紀委實行垂直領導,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大直轄市的紀委書記則由中紀委副書記出任。地方紀委不再受地方黨政領導,在查案、辦案時也避免了地方干擾,使中紀委掌握了大量地方高級領導人尤其是「一把手」的腐敗證據。
上海陳良宇案、天津李寶金案及北京的周良洛案等,均由中紀委直接調查揭發,初步顯示出新制度的威力。羅網已經撒下,「魚兒」游在其中,將貪官一網成擒。
然而,在十官九貪的大背景下,胡溫政府如何收網,卻是一個大難題。按照中紀委有關規定,有罪官員何止千萬,一個個都捉了,還有誰願意幫中共穩定江山?可如果不動真格,又無法向老百姓交代。反腐亡黨,不反腐亡國,無論是哪一屆中央政府,都難脫這個反腐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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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摘自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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