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亂源:檢察院殺了人 又判刑(圖)
2007年5月8日下午,也就是在趙忠玲被檢察院誘騙綁架害死的第二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看守所、派出所等到趙忠玲家,宣讀檢察院的所謂「判決」。該判決稱,「趙忠玲是××組織成員,到派出所發傳單被抓」,因此判趙忠玲有期徒刑三年。剛剛失去親人的趙忠玲家人納悶:去的時候明明是檢察院叫去談話,怎麼又變成了到派出所發傳單?人都被你們害死了還要再被你們判刑?
修長清秀的好女孩趙忠玲
趙忠玲家人問那夥人:「(趙忠玲)她犯了哪一條、哪一款(法律)?」
來人說:「法輪功我們想抓就抓,想什麼時候抓就什麼時候抓。」
2007年3月23日,成都金牛區檢察院以談話為名,叫趙忠玲到檢察院去一趟。家人信以為真,可萬萬沒想到,「人民」檢察院竟以這樣的方式把忠玲騙到檢察院後將其非法扣押、抓捕。忠玲七十多歲的老父母再沒想到,這一去,女兒再也沒能回來。
趙忠玲是個身材修長、充滿活力的女士,原是成都市錦江電機廠職工,為人熱情善良,工作認真出色。九九年前,單位曾一個月發給她上萬元的獎金作為鼓勵。她的能幹可見一斑。然而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這個就生活在我們身邊的美麗善良的生命,卻承受了太多的苦難與非法而又殘忍的折磨,直至被這場非法迫害奪走生命。
2007年3月23日,被非法扣押後,趙忠玲的父母一直不知其下落,很為女兒擔心。20多天後,金牛區檢察院讓她父母去取忠玲騎去的電動車,並告知其父母她已被非法抓捕。想到女兒先後五次被綁架,幾乎每次回來都脫了人形,兩位老人淚水只能往肚子裡咽。
4月23日,趙忠玲已經生命垂危,但金牛區檢察院、看守所、派出所等仍不放人,繼續非法關押於青羊區人民醫院,24小時一直用重重的腳鐐將她銬在床上。
4月28日,為了逃脫罪責,檢察院趕到醫院,對躺在床上已奄奄一息的趙忠玲宣讀非法判決書。對趙忠玲非法判刑三年。
5月4日,妹妹去被嚴密把守的醫院監區看姐姐,忠玲已說不出話來,只是痛苦的比劃了幾下。
5月6日早上4點多鐘,趙忠玲去世,年僅44歲。
5月8日下午,金牛區檢察院、看守所、派出所等邪黨所謂的「執法人員」才露面,到了忠玲家,先宣讀檢察院的所謂「判決」。宣讀完後說:「現在人已死了,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要求家人簽字,承認趙忠玲有罪。家人拒絕。「執法人員」威脅說「如不簽字,七天後就將屍體另行處理。」
而給家人的所謂刑事裁定書籤的日期為2007年5月8日,也就是趙忠玲迫害死後的第二天,也就是他們來趙家的當天才補的。裁定書上說「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趙忠玲於2007年5月死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本案終止審理。」那麼4月28日到醫院宣讀的和在趙家宣讀的所謂判刑三年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並且他們宣讀的所謂判刑三年的裁決書也從來沒讓家人看到過。
為什麼金牛區法院等要這樣欺詐、加害生命垂危中的趙忠玲與其家人?
5月11日上午,在多方威脅恐嚇下,處於悲痛和恐懼中的家人,因怕遺體被他們處理掉,將來家人祭奠都找不到屍骨;況且中國人講入土為安,知道他們什麼都干的出來,擔心親人活著時受到那麼多迫害,已極其痛苦,死後再無安身之處,於是只得無奈的簽了字。等字一簽,下午就催著火化。
人們不禁要問:
檢察院為什麼要通過這種偷偷摸摸的方式 非法抓人?「談話」變成了綁架?
所謂的「判決書」是如何出爐的?為何逼迫、威脅家人簽字?為什麼要那麼急著逼迫火化遺體?
趙忠玲死後牙齒上為什麼有血?
為什麼不讓家人拍照?為什麼到現在連他們自己「處理」過的遺照都不給家人?
這一切究竟是為什麼? 就是因中共邪黨怕它們迫害大法弟子的事被曝光,怕被外界知曉。
中共對法輪功及所有善良民眾的歷次迫害都是從一開始就控制一切輿論、造假宣傳,從而為暴力迫害人民製造「理論根據」、欺騙愚弄民眾、煽動人民仇恨,從而得以肆無忌憚、陰毒的進行。然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已經知道所謂「天安門自焚案」是中共邪黨一手導演的,現更驚報中共活體摘去數以千計的失蹤的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連「自焚」謊言、活摘器官這樣的暴行都能幹的出來的中共邪黨還有什麼壞事幹不出來呢?
迫害相關責任人:
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 檢察長:劉慶華;公訴科:秦宗龍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審判長:王海林 審判員:王燎、徐敏 書記員:李玲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 局長:董世懷 副局長:李剛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一科 科長:劉亞波;梁小兵 辦公室主任:黃維智 研究室副主任:史斌 大隊科長:張克般(音)
成都看守所 副所長:許茂強;監獄惡醫:韓昆
成都駟馬橋派出所 警察:劉望言
成都駟馬橋辦事處610 主任:蔣中濤(音)
青羊區新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青羊區人民醫院) 院長:汪道源;書記:高巍,副院長:蒲武太,醫生:李方鴻、傅濤、張勝、蔣科、高貴華,護士:楊蘇、陳婷婷、林萬瓊、莊曉林、金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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