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為何斷章取義我的話

今天早上朋友發給我一封郵件,我才得知新華社在其主頁的副刊欄目第一條回應了我要求與NYUCCC公開辯論的邀請。其目的就是高懸「免戰牌」,只不過手段上並無進步,還是中共慣用的造謠、顧左右而言它、以「人民代表」自居等。

坦率地說,從我發出辯論邀請的時候我就對NYUCCC敢於應戰不報什麼希望。新華社文章中說我「擺出這樣一副包賺不賠的神氣」倒沒有完全說錯。道理很簡單,我的信心來自道義優勢,而非技術優勢。作為一個有著基本是非標準和邏輯思維能力的普通人,我所闡述的也都是普通人能聽懂的常識,一個人只要公正客觀、心底無私,都會從辯論雙方的表現中看出誰光明磊落、誰胡攪蠻纏。而我從一開始就懷疑NYUCCC是明知真相而故意造謠,因此在面對公開辯論的邀請時必然是心虛氣短的。

新華社的文章中隻字不提我對中共屠殺人民和出賣領土的指責,就是在迴避一個辯論最關鍵的問題——你在維護誰?我知道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和平的修煉團體,這個團體放到哪裡都應該得到人們的尊重,信仰者的基本人權更應該得到保障。同時我也知道,但中共的維護者們也許自己都意識不到的是,他們維護的是一個殺人、賣國、毀壞中華文化的獨裁政黨,一個雖無宗教之名、卻有邪教之實的政教合一的集團。這才是新華社對我公開信進行斷章取義的重要原因。

新華社文章中接下來的五段話與其說是否認辯論的必要性,倒不如說耍無賴更加恰當。現逐條反駁如下:

一、法輪功學員也是主流社會的一員,絕大多數人有自己的工作和學業,也都在利用業餘時間揭露中共的罪惡,以使對法輪功的迫害能夠盡快停止。並無所謂「專門文字打手」,更沒有那麼多「閑工夫」。相反,中共從社科院到宣傳喉舌中專職文字打手倒不少。我在公開信中並沒有要求一定是NYUCCC的人來跟支持舞蹈大賽的人辯論,即使新華社或者NYUCCC能叫來何祚庥、王渝生、趙致真亦或是專門反法輪功的網站編輯們,我們又有何懼?

二、明明是「不敢」卻硬裝出一副「不屑」的樣子。說什麼「中央電視臺要關注的國際、國家大事多著呢,法輪功根本就夠不上資格。」當初迫害法輪功的時候,中央電視臺24小時連篇累牘地詆毀、咒罵和妖魔化法輪功。「自焚」偽案發生後,CCTV也是大做特做,直到偽案穿幫,CCTV才比以前收斂了一點。我在公開信中「特別歡迎中央電視臺不經任何剪接地全程直播或播放辯論實況錄像」,就是要看看CCTV對「反法輪功」有沒有最基本的信心。如果能在全國、全世界面前贏得辯論勝利,豈不是為主子「再立新功」。只不過新華社的報導已經說明CCTV對鎮壓的道義性與合法性了無信心。既然你不敢報,就不要硬裝出「不屑」的樣子。

三、我在公開信中說「任何感興趣的人都可作為觀眾入場。」新華社的報導卻推測說法輪功一方會來很多人,而「學生會只是一個鬆散的組織」(言下之意,學生會沒有號召力,叫不來人)。這又是謊言。中共動輒在其黨棍出訪的時候組織起數百人乃至上千人的「歡迎」隊伍,還每人發給幾十美元的補貼。組織一些人來觀看辯論是很容易的事情,只不過中共知道這些人能夠明辨是非,通過辯論會瞭解迫害真相而不敢讓他們來而已。一個總說「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的政權卻想方設法蒙住人民的眼睛,這也真夠諷刺的。

四、我要求「辯論者禁止謾罵、詆毀、造謠,即需要以真實的證據和嚴謹的邏輯支持自己的論點。」這是一個辯論能夠進行的最基本條件。新華社的報導竟然質疑「法輪功媒體上的迫害報導有幾件是真的?」既然如此,為什麼在法輪功請求聯合國反酷刑組織、大赦國際等第三方機構對迫害進行獨立調查時,中共不敢同意呢?如果調查出來是假的,讓對方信譽掃地不是很好嗎?法輪功要求調查而你不敢開放調查的本身就很說明問題了。

五、我在公開信中說:「辯論的目的為澄清事實和增進溝通,如有必要,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仲裁辯論勝負。」對方開始偷換概念說「即使仲裁獲勝就意味著獲勝方的論點一定正確嗎?」仲裁獲勝當然並不意味著論點正確,但是雙方的語言組織能力、自信心、手勢、真誠性、幽默感、反應速度甚至音量、語速等等是可以分出高下的,邏輯的嚴謹性更是一清二楚。我希望有一個仲裁機構,並非要他們裁決誰的論點更正確,只不過「為澄清事實和增進溝通」,必須預防辯論者採用「謾罵、詆毀、造謠」的手段,以及製造邏輯陷阱、轉移話題、東拉西扯罷了。

我也同意「辯論會的辯題應是一些存在爭議未有定論的議題」,但是我支持舞蹈大賽、而NYUCCC抵制大賽的本身就說明存在爭議。新華社報導中說「法輪功在中國是非法組織這是定論。」我想問是「誰的定論」?是江澤民的定論還是共產黨的定論?中國哪一家立法機關認定法輪功是「非法組織」?中國的老百姓表態了嗎?在一言堂的宣傳中,在暴力機器的威脅下,即使表態又算得了什麼呢?

中共鎮壓法輪功已經將近八年。如果新華社有膽量讓法輪功在CCTV上播放八天的真相,再讓全國人表態是不是「非法組織」不遲。

可笑新華社一個號稱中國最大的新聞社,對我的話斷章取義,對法輪功抹黑造謠,偷換概念,明明不敢辯論卻要硬著脖子假裝不屑的樣子。更可笑的是,我在邀請 NYUCCC的人來辯論,新華社卻跳出來討論辯論的必要性。請問NYUCCC授權你新華社替他們表態嗎?也請問NYUCCC的態度是什麼?為什麼藏起來不說話?

2007年6月28日於華盛頓DC(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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