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愛

我曾經寫過:人與人的差別大於人與豬的差別。人與豬的差別是一個定數,人與人的差別卻是無窮大。所以,人與人的交往多半膚淺。或者說,只有在比較膚淺的層面上,交往是容易的。一旦走進複雜,人與人就是相互的迷宮。這大概又是人的根本處境。

  我常常感到這樣的矛盾:睜開白天的眼睛,看很多人很多事都可憎惡。睜開夜的眼睛,才發現其實人人都是苦弱地掙扎,惟當互愛。當然,白天的眼睛並非多餘,我是說,夜的眼睛是多麼必要。

  人們就像在呆板的實際生活中渴望虛構的藝術那樣,在這無奈的現實中夢想一片淨土、一種完美的時間。這就是宗教精神吧。在這樣的境界中,在沉思默坐向著神聖皈依的時間裏,塵世的一切標準才被掃蕩,於是看見一切眾生都是苦弱,歧視與隔離惟使這苦弱深重。那一刻,人擺脫了塵世附加的一切高低貴賤,重新成為赤裸的亞當、夏娃。生命必要有這樣一種時間,一塊淨土,儘管它常會被嘲笑為「不現實」。但「不現實」未必不是一種好品質。比如藝術,我想應該是脫離實際的。模仿實際不會有好藝術,好的藝術都難免是實際之外的追尋。

  當然,在強大的現實面前,這理想(夢想、淨土)只能是一出非現實的戲劇,不管人們多麼渴望它,為它感動,為它流淚,為它呼喚,人們仍要回到現實中去,並且不可能消滅這懲罰之地的規則。

  我可能是幸運的。我知道滿意的愛情並不很多,需要種種機遇。我只是想,不應該因為現實的不滿意,就遷怒於那亙古的夢想,說它本來沒有。人若無夢,夜的眼睛就要瞎了。說「沒有愛情」,是因為必求其現實,而不大看重它更是信奉。不單愛情如此,一切需要信奉的東西都是這樣,美滿了還有什麼好說?不美滿,那才是需要智慧和信念的時候。

  上帝把一個危險性最小的機會(因為人數最少)給了戀人,期待他們「打開窗戶」。上帝大約是在暗示:如果這樣你們還不能相互敞開你們就毫無希望了,如果這樣你們還是相互隔離或防範,你們就只配永恆的懲罰。所以愛情本身也具有理想意義。藝術又何嘗不是如此?它不因現實的強大而放棄熱情,相反卻樂此不疲地點燃夢想。

  我越來越相信,人生是苦海,是懲罰,是原罪。對懲罰之地的最恰當的態度,是把它看成錘煉之地。既是錘煉之地,便有了一種猜想——靈魂曾經不在這裡,靈魂也不止於這裡,我們是途經這裡!宇宙那宏大渾然的消息被分割進肉體,成為一個個有限或殘缺,從而體會愛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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