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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劉慧卿:律師沒有人權,還可以有法治嗎

 2007-07-09 23: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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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當律師和大律師,接辦人權案件,可以在法庭為當事人提出法律理據爭取權利,受大眾尊敬,而且不會因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受政治打壓、無理檢控、襲擊或拘禁,這是法治社會的好處。

  但是,國內律師接辦人權案,情況卻可差天共地。很多律師和法律人士往往因為接辦人權案件,例如為異見分子作法律辯護,或為受壓迫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揭露地方政府官員不法的行為,而受盡種種打壓和屈辱。近年海外媒體廣泛報導以下幾名維權律師與法律維權人士被地方政府公安及官員迫害至令人髮指的境況,極需中央政府及香港的法律界同業關注。

  因揭發山東臨沂政府強迫村民墮胎推行生育政策而被打壓的山東盲人維權人士「赤腳律師」陳光誠最近在獄中被毆打,據其家人透露,陳光誠於六月十六日被六、七個人用腳踢傷肋骨和腿部,並被強行按在地上剃光頭髮,陳光誠被打後一度絕食抗議,情況令人擔憂。陳光誠被打的情況曝光後,監獄的官員竟反指失明的陳光誠打人,並指他沒有受傷,顛倒是非,令人為之氣結。當陳光誠於去年八月被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產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三個月。陳光誠曾於二○○五年獲《時代雜誌》選為全球一百名最具影響力人士之一。


名律師家人遭毆打

  另一位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原名楊茂東)去年九月被廣州公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及後案件送交檢察院後因證據不足被兩次發回公安退查,直至五月十五日才被正式起訴,至此郭飛雄已被拘留大半年,公安亦曾於一月底至三月底以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為由,把郭飛雄押送拘留在遠在東北遼寧省瀋陽的看守所,郭飛雄向其律師胡嘯投訴在看守所被毆打和刑訊逼供,其後透過律師提出訴訟,控告看守所預審員違法偵查的行為。更甚的是,案件原定於六月十五日開庭,但在開庭數日前,法院突然通知郭飛雄的家人案件需要押後,公安人員並於數天後首次向他們表示,郭飛雄涉嫌的不只是非法經營,還有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

  郭飛雄在二○○五年為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協助指控當地懷疑貪污的官員而成名,但他卻因此而被逮捕超過三個月,其後,他於去年不斷受到不明人士的襲擊和騷擾。

  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曾是中國十大律師之一,但二○○五年三次向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公開信要求政府不要打壓自由信仰者之後,於去年十二月因「煽動顛覆國家罪」,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他及家人屢遭公安人員毆打,最近一次於六月二日被北京國安人員毆打,被攻擊頭部。

  據悉,高律師被打後,實時感到不適嘔吐,他及後向公安報警被人毆打,但公安人員採取不積極的調查態度,使案件不了了之,使犯案者消逍法外。另外,在六月三日及四日,六四事件十八週年之際,高律師全家被帶到北京朝陽區一間飯店,被嚴密監視。

  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原來六月五日便可恢復其政治權利,但據悉他仍被公安嚴密監視。鄭律師於二○○三年代表超過五百名上海靜安區東八塊被強制拆遷戶進行法律訴訟,並將上海首富周正毅與靜安區政府告上法庭,但鄭律師後來卻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罪」而被判刑三年。


公安人員無法無天

  這些例子說明若律師和法律人士的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向他們求助的老百姓更不用奢望會得到基本人權的保障。有一位國內律師曾經感慨地說:「為人家打官司爭取權利,但自己做律師卻如此沒尊嚴。」

  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辯護人維護弱勢社群,以及幫助實踐法治的群體,但其基本權益卻被踐踏,這表示公眾的權益更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執法人員採取流氓式的方法粗暴打壓法律人士,造成無法無天的局面,中央政府真的想看見這樣的社會嗎?這樣可以構建和諧社會嗎?胡溫上臺以來一直提倡構建和諧社會的國策,但仍未能得以確實執行,致使公民人權受侵犯的情況日益嚴重。

  北京明年將舉辦奧運,國家能否與國際接軌,以及控制地方官員和公安人員奉公守法,將成為國際焦點,如果中央繼續縱容地方公安人員變成黑社會流氓打壓人民的基本權利,只會造成有辱國體的局面。


何俊仁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劉慧卿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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