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萬拾荒人群調查
提要:在中國大城市裡面,有一群靠撿破爛為生的人,他們身處底層,過著極端貧窮的生活。他們境況怎樣?生命安全和基本人權能得到保證麼?七成的拾荒者選擇在城中村或市郊的民房居住,二成露宿在橋洞、路邊或公園內,而剩下的一成則選擇在工地附近搭棚居住。拾荒者以30歲以上的中、老年為主。深圳拾荒者中近六成來自於河南省,其次為湖北、安徽、四川、湖南、江西等省份,其餘省份零星有一些。
拾荒者內部分階層,街頭流動的拾荒者處於最底層,撿的東西最雜,但收入最少;走街串巷收購廢品者則次之;廢品收購站老闆地位和收入則最高。大部分拾荒者都有遭受城管或保安驅趕的經歷,有些來得早的,甚至被關進過收容所。
1980年的春天,當年近50的王大叔從河南老家平輿縣來到廣州,再一路乞討從東莞到寶安縣時,他並不知道自己所處的這塊土地已經更名為深圳市,並將在幾個月後,成為中國最早的「經濟特區」,而自己的後半生會與這個城市密不可分。
「那時是上午哭一場,下午哭兩場,晚上哭一場。」由於河南話與廣東話的巨大差異,因1979年黃河大水逃荒出來的王大叔無法和人交流,想回家又沒有路費。暫時停工的樓房成為他的棲身之所,在菜市場附近撿垃圾成為他的謀生之道。
26年過去,拾荒的大叔變成了拾荒的大爺,深圳最高的建築也從3層樓長到了高聳入雲的摩天大廈,74歲的王大爺愛上了這裡,「孩子們的負擔也很重,不回去給他們添負擔,這裡能掙下錢,而且冬天不冷。想吃啥有啥,想穿啥有啥,氣候好,還有錢花,挺好。」王大爺笑呵呵地看著筆者,他表示自己會在深圳拾荒直到生命結束。
在深圳,像王大爺這樣的城市拾荒者,保守估計不少於20萬。這是根據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筆者所在的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ICO)與深圳中華職業教育社聯合開展的《「守望相助,走出貧困」——深圳拾荒人群互助網路建設項目計畫》調查結果,參照北京,廣州等城市拾荒群體狀況所做出的統計。
作為職業、半職業的拾荒者,王大爺他們缺乏基本的職業技能和自我保護的能力,面臨三種困境:一是居無定所,無依無靠;二是缺乏法律和權利意識,遇到危急不知如何獲得法律保護和緊急救援,而因為法制觀念相對淡漠,又容易觸犯法律;三是缺乏衛生健康知識,易受有毒垃圾傷害,感染疾病、傳播疾病。
這些困境嚴重威脅著拾荒者群體的生命安全和基本人權,阻礙他們擺脫貧窮的努力,同時也易激發與城市居民共處的矛盾,不利於社會和諧發展。
拾荒者狀況
26年中,王大爺從村裡帶出一批又一批老鄉,深圳南山區後海點的拾荒者絕大多數來自王大爺的老家平輿縣李莊村,而當年出來的小夥子如今都抱上了孫子。
在深圳,超過九成的拾荒者都和李莊村的鄉親這樣,選擇與家人或老鄉一起居住,其中男性佔到七成,多為職業拾荒者,他們只在農忙及春節回家幫忙。女性多為季節性拾荒,一般會在農閑時,隨丈夫短暫赴深拾荒貼補家用。而夫妻倆搭伙來深長期拾荒,越來越成為一種趨勢。
七成的拾荒者選擇在城中村或市郊的民房居住,二成露宿在橋洞、路邊或公園內,而剩下的一成則選擇在工地附近搭棚居住。拾荒者以30歲以上的中、老年為主,這個年齡段的拾荒者比例加在一起超過了八成,其中50歲以上的有近二成的比例,在身體狀況和文化程度影響下,這些中年和老年人很難進入工廠就業,而拾荒進入門檻低,誰都能幹。
早在1980年代初,王大爺剛到深圳拾荒時,撿拾書本、報紙、鐵桶,平均一天收入15塊錢左右,但在老家,每月不過5塊錢收入而已,經濟收入是他們選擇拾荒的重要原因。根據筆者的調查,近八成的拾荒者如果單純在家務農,家庭年收入只有500~1000元,而這個數目只是在深圳拾荒一個月的保守收入。
68歲的李大爺從1995年開始從河南老家到深圳龍華拾荒,到2004年為止,將近10年。「在家養活不了自己和老伴。」兒女不孝的李大爺只好拾荒。無人贍養,又缺乏可靠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不少農村老年人外出拾荒的重要原因,而隨著逐漸老去,不斷有青壯年進入,不少老年拾荒者被淘汰出局,淪落為城市的乞討者。
1978年出生的小李是在3天沒有吃飯,飢餓難耐撿飯吃的情況下開始拾荒生活的。小李在北京當過兵,來深圳之前在北京工作了一段時間,2005年3月到深圳找工作時,遇到小偷,錢全部被偷,幾天下來,工作沒有落實錢又沒有,無奈之下他走上拾荒路。
像小李這樣,原籍內蒙古的拾荒者並不多。深圳拾荒者中近六成來自於河南省,其次為湖北、安徽、四川、湖南、江西等省份,其餘省份零星有一些。今年1月,筆者和同事曾專程前往河南駐馬店市平輿縣十字路鄉探訪。
十字路鄉每年的外出就業人口在1.8萬至2萬左右,10多歲至30歲的以進工廠打工為主,而30~50歲的則基本上以拾荒為主,拾荒城市亦分布於全國各地。據該鄉王副鄉長保守估計,十字路鄉外出拾荒群體佔總體外出務工人員的一半左右。保守估計,十字路鄉,每年外出拾荒人口規模在6000~1萬人。這部分外出人口的收入,相對於單純的農業收入而言,要更高些。
龐大的拾荒人群影響了當地的形象,但王副鄉長強調,河南省有將近1億的人口,而且農業人口佔了70%,解決絕大多數農業人口的低收入水平才是頭等大事,所以只要是能掙錢的、不違法的外出務工行業,政府就支持。
拾荒者的階層化
1994年,當40歲的魏大叔在廣東佛山、南海一帶開始拾荒生涯時,他只選擇在晚上沒人的時候撿,有兩個人在場時他絕對不會去。這個在1977年~1983年期間,曾在河南周口某縣當過縣公安局局長的漢子說:「實在拉不下面子啊!」
1984年,魏大叔下海,他的解釋是看不慣官場裡的不正之風。下海之初,他做糧食生意,1985年開始包工程,走南闖北,做包工頭。幾年的商海沉浮,並沒有帶來夢想中的財富,反倒背了一身債務,用魏大叔自己的話講就是水性不好,被淹了。為了躲避追債的人上門討債,1994年,魏大叔南下廣東,由於學歷和年齡的原因,出於無奈,魏大叔選擇了拾荒作為自己的謀生手段。
事實上,拾荒者內部也是分階層的,所謂「刨不如撿,撿不如運,運不如換,換不如收」,街頭流動的拾荒者處於最底層,撿的東西最雜,但收入最少;走街串巷收購廢品者則次之;廢品收購站老闆地位和收入則最高。魏大叔十來年的奮鬥史可作為典型個案。
經過最初的階段之後,魏大叔慢慢習慣了拾荒生活,生存是第一位的,也開始在白天工作。1997年,有了一點本錢的魏大叔來到了深圳龍華,不再做最底層的拾荒者,而開始有選擇地收購廢品,再轉賣給廢品收購站,從中賺取差價。經過幾年的經營,他的經濟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
2004年10月,魏大叔將深圳簡上村村尾的一棟毛胚房整體租下,又與簡上村的村長協商,在毛胚房周圍用竹子、鐵皮搭起簡易平房,再將這些房子轉租給其他河南籍的拾荒者或廢品收購者,簡上村的拾荒者聚落就這樣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而魏大叔儼然成為這一特殊社區的領袖。事實上,不少租住在毛胚房或簡易平房裡的拾荒者就是魏大叔在河南老家的鄰居,很多人是跟隨魏大叔一起來到龍華從事拾荒或者廢品收購的。
如果單純以經濟實力來衡量,魏大叔已經不屬於貧困行列了,他甚至花了2萬元買了一輛二手的人貨車專門從事廢品收購。他有兩個兒子,大兒子目前在上海打工,小兒子則通過老戰友的關係在深圳觀瀾做輔警,他在老家還有5畝地,主要靠大兒媳料理。
筆者問魏大叔,既然家裡經濟條件不算差,他的老伴為什麼還要出去從事最底層的拾荒呢,魏大叔說他確實可以不去,但閑著也是閑著,年齡大了也沒什麼事可幹,廢品收購這邊他一個人看著就行了,所以出去撿撿破爛,練練身子骨,沒什麼壓力,習慣了也沒什麼不好。
合法的拾荒者
大部分拾荒者都有遭受城管或保安驅趕的經歷,有些來得早的,甚至被關進過收容所。
事實上,制度缺陷,意識差異與生存壓力,往往導致拾荒者在城市市容管理體制下,行為與生活方式上的無意識的違法,這包括隨意的傾倒、翻揀垃圾,非法搭建臨時性建築等。
而當城市執法者根據法規進行執法時,與這些持有「沒偷沒搶,勞動吃飯」等道德正義感的拾荒者之間的衝突就在所難免了。在調查中,大多數拾荒者也認為自己對城市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拾荒者所面臨的諸如居住和衛生條件惡劣等現實問題,從深層次講,正是這樣一些體制性障礙阻礙了他們成為合法的拾荒者。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指出:「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是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的法律身份與社會地位基本上已經取得了社會的共識。與此不同的是,像拾荒者一類的非正規就業人口,至今缺乏比較明確的法律定位。
以前有部《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以下簡稱《收容法》),這個《收容法》將乞討者和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人列為收容遣送對象。該法在1991年將收容對象擴大到「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穩定經濟來源」的「三無」人員。依照該法擴大了定義的收容對象,拾荒者顯然屬於所謂「三無」人員。2003年,當轟動一時的孫志剛案最終落幕時,存在了11年之久的《收容法》壽終正寢。
新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將乞討、流浪人員由原來受規管、收容的對象變為了受救助的對象,然而,拾荒者並非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因此該辦法並不適用於城市拾荒者,他們是自食其力者,並不需要社會救助。
既然法律文本和主流話語都不再公然宣稱流浪街頭是非法的,也沒有公然宣稱拾荒者和其他國民的國民待遇有所區分,那麼依照「法不禁止即為自由」的原則,城市拾荒即為一部分以生存為基本訴求的弱勢群體的權利,這種生存權和發展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越來越高的合法門檻
然而,門檻越來越高的合法渠道卻限制了拾荒者的生存發展。
據深圳新聞網的報導,截至1996年,深圳全市有950家左右的合法廢品收購站,分屬於8個大的國有再生資源回收公司,而無牌無照的約有2000餘家。
據《深圳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等有關規定,再生資源回收分揀整理場地登記註冊的條件是:企業要首先在地方政府規劃部門規劃的專門場地內,擁有一定面積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深圳市的未來規劃,這個場地,要根據深圳市目前再生資源回收總量和規模,由市規劃局拿出共45萬平方米的國有儲備土地,其中分布在寶安的有7塊、龍崗8塊、南山1塊,來作為深圳未來再生資源回收場地。
要想擠入這16塊用地,沒有雄厚的實力和背景,幾乎是不可能的。深圳市有關官員也毫不諱言,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讓深圳的廢品收購行業徹底洗牌,培育優勝劣汰的機制,讓這種機制去淘汰「落後的生產方式」,讓那些無牌無證、依靠「落後的生產方式」經營的小廢品站無法生存,結束該行業粗放經營,低成本運作的歷史。
殊不知這樣與民爭利的政策調整,可能讓地下的廢品收購站越開越多,政府關乎的是淘汰「落後的生產方式」,20萬拾荒大軍關乎的是自己的飯碗。
在網上隨便搜索一下2006年深圳媒體對拾荒者的報導,從年初的《近百河南籍拾荒者「安家」紅樹林》,到年中的《布吉大坪巷4棟「爛尾樓」集居千餘拾荒者》,再到年尾的《深圳同性戀包養5名拾荒者招來殺身之禍》,拾荒者無不是以負面形象出現在新聞欄目中,造成了城市居民與拾荒者之間更大的鴻溝。
與其他弱勢群體渴望媒體關注形成鮮明的對比,拾荒者往往非常反感媒體的曝光,因為一旦曝光,他們在當地的日子就過不長了。在媒體的壓力下,城管往往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行動攆人,這也是造成拾荒者與城管矛盾加深的外部因素。
另一方面,社會為拾荒者預設的文化道德特質也逐漸內化到拾荒者對自身的認識當中來。他們不輕易向別人提及自己的職業,他們的孩子恥於承認自己的父母是拾荒者。這種內化的「自賤」的亞文化,是阻礙拾荒者融入城市生活的文化性障礙,他們自覺不自覺地將自己與其他市民隔離開來,對於外界的任何動作都保持著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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