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9個月強行引產 頭部絞碎後取出
中國大陸計畫生育第一案受害夫婦敗訴楊忠臣是河北省昌黎縣安山鎮羅家營村農民,現年39歲,至今沒有孩子。2000年5月5日,楊忠臣和妻子金亞妮登記結婚。婚前,楊氏夫婦已經有過性行為,金亞妮未婚先孕,結婚時已經懷孕4個多月。
2000年8月15日,楊忠臣找到昌黎縣安山鎮計生辦主任邸衛軍,請求辦理准生證,並出示了頭一天金亞妮在秦皇島市第二人民醫院的B超報告單,金亞妮已經妊娠8個月。當時,邸衛軍表示交點罰款就可以辦,楊表示同意。
然而,讓楊氏夫婦沒想到的是,眼看快要到臨產期,卻風雲突變。9月7日晚,安山鎮和羅家營村的計生幹部突然上門。當時楊忠臣不在家,屋中只有金亞妮和楊忠臣的老母親王旭榮。金亞妮被強行帶至昌黎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做引產手術。當時胎兒已9個多月,在母體內已經存活。金亞妮被注射引產針後,胎兒死於母體。由於體積過大,兩天時間內不能自行從金亞妮體內流出,醫生便將產鉗探入金亞妮體內,將胎兒頭部絞碎後取出。金亞妮身體受到極大創傷。
更為嚴重的是,金亞妮自從被強制引產後,直到現在,沒能再懷上孩子。2001年8月6日,金亞妮在天津市中心婦科醫院就診,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為「繼發不孕」。此後,她在天津、北京的其他一些醫院求治時,亦得出相同結論。自此,楊氏夫婦得出結論,正是2000年9月的那次引產,導致了金亞妮7年不孕。
為此,楊氏夫婦開始了不斷上訪。2006年7月18日,夫婦二人向昌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提交了行政賠償申請書,後者在當年8月28日作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
行政賠償申請駁回後,楊氏夫婦和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孫茂航取得聯繫。孫律師瞭解了案情後,非常同情二人的遭遇,他決定免費為楊氏夫婦提供法律援助。在孫茂航的代理下,楊氏夫婦於2007年1月16日向昌黎縣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向昌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索賠醫療費、誤工費、不孕症後續治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100多萬元,法院當日即受理了這一訴訟。
由於計畫生育是中國的基本國策,法院受理計畫生育案非常罕見,一般人的印象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對此,孫律師表示:「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這恐怕是中國司法機關受理的第一起計畫生育案件。」此案因此被稱為「中國計畫生育第一案」。
2007年2月9日和4月20日,昌黎縣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楊忠臣、金亞妮夫婦起訴昌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案件。2007年5月18日,昌黎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楊忠臣夫婦的賠償請求,楊氏夫婦敗訴。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計畫生育是基本國策,每個公民必須遵守執行;引產這一行為,被告並未派員參加,不屬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等。目前,楊忠臣夫婦已上訴至秦皇島中級法院,二審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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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華夏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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