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字拒色的故事

明朝時有位叫曹鼐的人,年少時以剛直豪爽丶有大志丶侍奉繼母孝順而聞名。宣德初年,曹鼐中鄉試被任命為代州訓導,但他想擔任其他職務,於是被改任為泰和縣(今屬江西盧陵道)典史,就是負責掌管緝捕和監獄的官職。

在一次緝捕盜賊時,曹鼐抓獲了一女賊,這女子非常漂亮,在獨處一室時,此女子以色相引誘曹鼐,曹鼐為了把持住自己,當即在紙上書寫「曹鼐不可」四字焚之,女子再三糾纏引誘,曹鼐不斷書寫「曹鼐不可」四字焚之,一夜過去,曹鼐居然焚字數十次,始終沒有被女色所引誘做出越軌之事,避免了犯下姦淫大罪。

曹鼐面對誘惑,在快要把持不住時,為什麽要對天焚字呢?可能他深知上天能夠洞察世間一切善惡,他是要勉勵和警惕自己切莫在此因一念之差而犯下大錯遭天譴。能有如此慎獨功夫,這與他平日注重德行修養是分不開的,像這樣有德有志有才之人,上天必將降以福報。

宣德七年,曹鼐中舉人,宣德八年高中狀元,大魁天下,入翰林,授修撰,累官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位至首輔,人稱「狀元宰相」。
面對誘惑能夠暗室慎獨,堅守節操,這真是了不起的君子風範。有志有才之士不可不萬分謹慎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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