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警察刑訊逼供,西大MM屈打成招(多圖)
本人唐滿春,桂林全州鳳凰鄉人,在南寧一邊上學,一邊打工,現就讀於廣西大學商學院會計學專業07級本科(雙休班),本人在2007年11月9日被青秀區刑偵大隊梁正華刑訊逼供,騙供,屈打成招。現將事件經過如實反映如下:
2007年11月9日中午11點40分,本人突然接到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區刑偵大隊的電話,叫本人去刑偵大隊協助調查情 況,本人就直接去了。接待本人的是梁正華(音),三十多歲,穿一套黑色運動裝,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梁正華直接把本人帶到了 審訊1室,先沒收了本人的身份證、手機、存摺(內有存款一千元)等貴重物品,然後對本人說:"你的事情我已經全部調查清楚了,現在給你兩條出路:一條是與 黎老闆協商私了,另一條就是拘留你!你自己選擇!"本人一時沒反應過來,梁正華就提醒說:"把你那天幫老闆黎永朝領錢及怎麼樣把那一萬塊錢交給了出納虞燕婷的經過講一下。"本人這時才想起,幾個月前本人在南寧都市駱駝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做 出納,2007年7月23日上午本人向黎永朝辭職,黎卻說要本人去幫他辦最後一件事,去銀行代取一萬元錢,說準備借給他的朋友陳柳,本人把錢領回來後拿去 交給黎永朝,他沒有收錢,只把銀行卡及回執單收下,叫本人把錢拿去交給新來的出納虞燕婷,本人便直接把錢拿去交給虞燕婷,但未想到要收據。辦完這件事的當 天,本人便離開該公司到另一家公司打工。
誰知本人還沒說幾句,梁正華突然一巴掌打了過來,本人問他:"為什麼這樣打人?",梁正華橫蠻地說: "我們公安不打人!那幹嗎?"接著又叫本人繼續往下說,剛說了幾句,梁正華又突然朝本人臉上猛扇了幾個巴掌,理由是本人說的事情和他調查的不一樣,後來, 本人眨一下眼睛竟然也是梁警察扇本人耳光的理由。這樣打還不過癮,梁正華多次拿起辦公桌上裝滿水的礦泉水瓶猛砸本人的頭部,直把本人砸得昏頭轉向。見本人還是不肯"招",梁警察又想出更狠毒的酷刑,他反剪本人的雙手,用手銬銬起,吊到一個鐵架上,然後命令本人把高跟鞋脫 下,本人脫下高跟鞋後,梁正華拿起本人的一隻高跟鞋,用鞋後跟,猛砸本人的腳趾,直把本人左腳上的一隻大腳趾,砸得腳趾甲爆開,皮破血流,無法著地走路。 在這樣毆打的過程當中,梁正華還不讓本人哭,並惡狠狠地說:"如果你哭出聲來的話!就要把你打死去!"。這樣的酷刑,從中午12點多鐘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 鐘左右,梁說,"你也不用再嘴硬了,這樣吧,我給你一個台階下,就說你老爸病了需錢,你把錢拿回去了,後來你不好意思再還回去了。這樣我也好交差,到時你 與黎老私了,求他撤拆,這事就不再追究了。"
就這樣,在梁正華幾個小時的折磨、威脅、誘導下,本人最後只有"認"了--在梁正華所編造的"口供"上簽字畫押--承認自己拿了黎永朝的錢。此外,梁正華還逼迫本人在另一份"口供"上畫了押---證明本人腳上的傷是自己跌的而不是他打傷的。
最後,在梁正華的威脅下,同意先將被扣押的身份證、手機、存摺抵押給黎永朝,並讓家人交上2500元錢現金後,本人才得以離開青秀區刑偵大隊。
被警察用高跟鞋跟砸破的大腳趾甲和血襪子
被打腫的臉(被打的第三天拍的)
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老闆黎永朝寫的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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