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警察拘傳記者的中國官員被停職
中國吉林省西豐縣一名官員因為派警察前往北京拘傳一名記者而被勒令辭職。觀察人士說,從這起事件中可以看出,中國急需改善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
*新華社:張志國被勒令辭職*
中國官方新華社星期二報導,吉林省西豐縣黨委書記張志國因為"進京拘傳記者"事件,被鐵嶺市黨委勒令辭職。
今年1月1號,中國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發表了題目為"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提到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打壓"當地女商人趙俊平事件。張志國認為這篇文章損害了他的聲譽,隨即讓當地警察去北京拘傳朱文娜。
*分析:中國對誹謗罪定罪太容易*
觀察人士說,中國法律對誹謗罪的定義表面上和其他國家差別不大,可是含有很多政治含義,定罪非常容易,也很嚴厲。
美國中文電子雜誌觀察主編陳奎德說:"在世界其他國家,誹謗罪是非常難以成立的,因為這涉及到基本的言論自由問題。誹謗罪,控方要舉證,要有確鑿的證據且不說,還要證明對方的動機就是要誹謗你。比如說,對方報紙登的消息不確切,損害了你的名譽,對你的物質的、精神的損失達到什麼程度,還要有可靠的證據證明對方在動機上就是要誹謗你,等等。"
根據中國法律,誹謗罪是民事訴訟,不是刑事案件,不屬於警察的職權範圍,除非"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和國家利益。"可是,由於中國強調黨領導一切,使得司法獨立受到嚴重干擾。
中國有很多起引人關注的案件,涉及到政府打壓發表批評言論和文章的作者,比如原法制早報駐山東記者齊崇淮因為在新華網上發帖子,揭發滕州官員的腐敗情況而在2007年6月被拘捕;另外,原新華社記者高勤榮也因為揭露地方官員的貪污腐敗,在1998年被判刑13年。
*陳奎德:呼籲中國加強司法獨立*
陳奎德說,在西方國家,控訴誹謗罪的原告,特別是政府機構,90%以上都是敗訴的。而中國連寫小說都可能被指責是誹謗,這是一種違背文明司法體制的現象。陳奎德呼籲中國加強司法獨立。
他說:"司法必須是獨立的,沒有任何黨派能夠高於獨立的司法,去幹預司法案件,干預獨立司法行使,這樣的所謂以黨的名義來下命令來追捕記者,而且起訴誹謗罪根本不通過司法系統這樣的做法,是中國特色的醜聞。"
批評人士說,中國地方政府官員權力過大,對司法機構有絕對控制權,導致踐踏法律的事件層出不窮。
*萊特:記者在中國面臨太多挑戰*
觀察人士說,責令張志國辭職是一個積極舉動,可是與此同時,中國仍然沒有放鬆對記者的打壓。
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言人艾比.萊特說:"張志國今天被指責濫用職權,並且被勒令辭職,確實是一個進步。不過類似這種恐嚇手段在中國太普遍了,記者在中國面對的挑戰太多了。"
萊特呼籲中國兌現對國際奧委會的諾言,實現言論自由。她說,最近10年來,中國的新聞業有很大的發展,可是在北京奧運會即將召開前,中國政府反而加強了對媒體的控制,這是不能接受的。
據保護記者委員會透露,中國今天又判處一名記者4年徒刑。這個組織的網站上說,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以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呂耿松(音)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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