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大椿因言惹禍
我於二0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估計九點鐘左右,去到成都火車北站廣場對面的一個空壩樹萌下,擺了四張一米寬一米一長的燈布和各地報導我告蓬安縣公安局的一些舊報紙在地下,上面寫的是我狀告蓬安縣公安局十多年未果的苦難事實,其中一張掛在身上的,即地下只擺了三張和舊報紙,以此在此嗚冤乞討。 因此,引起圍觀群眾時多時少,大家都根據我的遭遇和各自身邊的人和事,對現行司法體制紛紛發出了各自不同的議論看法,主要都是指責當今司法的嚴重腐敗。不久時就有兩個警察騎著警的到場,站在我的燈布和報紙上,強制干預我的嗚冤乞討行為。我於是就與其據理力爭,並問他們警察的職責是什麼?答覆:我們警察的職責是,打擊違法犯罪的。我於是又問道:我嗚冤乞討的行為,到底違反了現行的何條何款?答覆:我們沒說你違反了什麼,嗚冤可以但不能乞討。我說我不乞討,我能生存嗎?我不能生存還能嗚冤嗎?兩個警察於是又就地用對講機和手機喊來了更多的警察到場。
新到場的警察都說:你是蓬安的,你不在蓬安找政府解決,來成都幹嘛?我答覆:當地政府能解決,我又何必不斷反覆赴省進京呢?成都是省會,蓬安屬省管,我又怎麼不能來成都呢?
其中有一警察於是就要查看我的身份證,我說給你看是可以,但看後要還我,答覆:看了就還,於是我就給他了,不料他一拿到手上就不想還了,並罵我不要臉,要強制我到派出所去!我於是就給他說:請你不要出口傷人,並問他我的冤情是不是事實?到派出所去,是不是又要沒收我的訴狀等物品?是不是又要把我關起來?
這樣一來,就引起了圍觀的群眾越圍越多,警察們於是就要先趕走群眾,而群眾們不但不走,反而都說這樣的名案早該解決了!其中就有兩個小夥子說這樣的名案為何長期得不到解決?並說了他們身邊上訪的人和事,以及說了警察的態度不當,結果被立即抓走了!另一小夥子給我照相,結果也被立即抓走了!另有一老人說:現在到處都是貪官污吏,你這問題,哪裡能夠得到解決,遍地烏鴨一般黑,結果又要立即抓他,幸好在群眾的集體干預下,才放過了這位老人!
後在群眾的力說下,才將身份證還給了我,我收起寫有冤情遭遇的燈布和舊報紙及訴狀等材料,後即離開了現場,但卻不知被抓這三個人的後來情況!。我本應去趟派出所,瞭解他們的情況,但由於我身體有病,在這一過程中當時身體已經累垮架了,加之想到自己去了也救不了他們,所以現在只能含淚將情況公之於眾!!
陸大椿
2008年5月31日深夜含淚於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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