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張榮坤終審維持原判(圖)


張榮坤被控向原中共政治局常委黃菊的秘書王維工行賄

涉及上海社保案的關鍵人物張榮坤等4人上訴被駁回,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今年4月,張榮坤因單位行賄、操縱證券市場、欺詐發行債券等五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被扣押的13億元資產全部沒收。

同案其他三人王永德、張軍、周衛明分別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中國《財經》雜誌網站報導,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駁回上訴之後,張榮坤等人已經當庭表示將會申訴。

報導還說,張榮坤等上訴人的辯護律師許蘭亭表示,目前尚未決定是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申訴。

據悉,6月22日舉行的終審宣判整個流程歷時僅30多分鐘。

牽連高官

今年40歲的張榮坤,曾擔任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2006年10月被逮捕。

起訴書顯示,自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張榮坤分14次向原中共政治局常委黃菊的秘書王維工行賄近千萬元人民幣。

其間,張榮坤曾為"福禧投資"收購上海高速公路一事請王維工幫助,王維工為此邀請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與張榮坤一起用餐,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陳良宇當即表示支持。

2007年12月張榮坤案開庭受審。

上海社保基金案2006年被揭露,涉及資金達37億元人民幣,牽連高官數人。

4月,陳良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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