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聞「黑老大」成為人大代表
民間所謂的"黑老大",用司法語言講就是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人。關於"黑老大"當上人大代表,當上政協委員、政協副主席這類消息,已經不只一次在媒體上披露了。現在我們是"又聞"。據新華社6月25日報導,瀋陽市原人大代表、瀋陽南風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寧,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24日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於是有評論者認為,應該對人大代表的選舉方式和程序進行"四查"。一查當地選舉中選民的民主權利是否得到切實保障, "黑老大"有沒有在選民面前大耍淫威、以暴力手段取勝。二查選舉程序是否合法,"黑老大"有沒有利用金錢做交易進行"暗箱操作"。三查人大代表候選人是否經過公示,"黑老大"為何能矇混過關。四查代表資格審查機制是否發揮作用,"黑老大"是怎樣混進人大代表隊伍中的。
也有必要吧。效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可是,這些形形色色的"黑老大"為什麼要當個人大代表、當個政協委員?他們的目的何在?現在有個公認的看法,那就是很多民營企業在起步的初期往往是不規範的,不合法的。這被稱為"原罪"。因此就有人善解人意地、不失時機地提出"不要追究原罪"的主張。這個主張也被某些高官所稱讚。某市委書記就是因為提出對民企創業初期的不規範要給予最大的理解和寬容而被稱為"挺私書記"。這些都是民企以外的力量,而民企本身也在做出努力,以改變他們初期的"不規範"形象。據說這是個規律。
應該說,絕大多數民企是好的,比較好的。"涉黑"而起家的只是少數。但這些少數的能量卻很大。當他們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後,就要改行做正當生意了。互相之間也不再稱"老大"、"老二",而要正兒八經的以董事長、總經理的形象示人了。於是,鑽進人大當個代表、鑽進政協當個委員或副主席,就是"黑變白"的步驟之一。是個很好的護身符。這是由他們內在的需要所決定的。
問題是,有些"黑老大"同時也是當地的納稅大戶,也是當地政府的座上客。他們當上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全都是由當地官員"拉"進來的。如果是被"拉進來"的,那麼,上而所說的"四查"就不會有用。即使要查,也只會流於形式,這些混進來的"黑老大"只要不被公檢法查處,就會繼續當下去。問題的嚴重性在於此。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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