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藏人黨員幹部招回在印度學習子女(圖)

7月16日,中共最近出臺所謂的《關於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送子女到境外達賴集團所辦學校上學的紀律處分規定》(試行)強迫西藏藏人黨員幹部在外學習的子女返回西藏。

中共所謂的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出臺了《關於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送子女到境外達賴集團所辦學校上學的紀律處分規定》(試行)。對西藏藏人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採取紀律處分,強迫他們招回因學習西藏傳統文化而流亡印度,並在西藏流亡政府各學校和寺院學習的子女。


剛從西藏流亡到印度達蘭薩拉的西藏兒童參加西藏抗暴47週年紀念活動

中共稱: [這是針對近年來達賴集團以上學免學費、包吃包住包穿為條件,引誘青少年出境,對青少年進行重點滲透,與我爭奪未來力量的圖謀,為嚴肅黨紀政紀,結合反分裂鬥爭實際,從加強制度建設的角度制定的規定。]

中共並稱這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規定》明確,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不准將子女送到境外達賴集團所辦學校上學(所建寺廟入寺或學經),這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將子女送往境外達賴集團所辦學校上學(所建寺廟入寺或學經)的行為將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中共並限期藏人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招回子女。[規定下發前,曾經將子女送到境外達賴集團所辦學校上學(所建寺廟入寺或學經)並已返回的,要主動向組織說明情況,視情節可以減輕或免於處分﹔子女接受過境外反動教育並參與分裂破壞活動的,要主動向組織做出深刻檢查,視情節可以減輕或免於處分﹔子女正在境外達賴集團所辦學校上學(所建寺廟入寺或學經)的,限期兩個月之內勸返,期限內返回的,視情節可以減輕或免於處分﹔對隱瞞不報或限期內沒有返回的,一律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中共的這一規定充滿殺氣:[《規定》下發後,凡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將子女送到境外達賴集團所辦學校上學(所建寺廟入寺或學經)的,一律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還稱:[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要求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和離退休黨員、幹部遵守《規定》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中共曾在1994年下令藏人黨員幹部招回在印度學習的子女。當時很多家庭和遭受了嚴重的威脅。因而造成很多西藏學生返回西藏,使沒有完成學業的學生學業半途而廢,造成嚴重的後果。

中共這一《規定》預測將在9月實施,這將對不少在印度學習的西藏學生造成很大的影響。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對中共這一粗暴《規定》深表擔憂。它將對返回西藏的學生的安全等造成威脅。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並認為這是赤裸裸的對西藏人進行鎮壓,暴虐和非公正的懲罰的表現,嚴重的踐踏了西藏人權。該中心呼籲:中國政府停止實施這一違背人權精神的《規定》,並呼籲立即停止對西藏人權的踐踏。

每年有千計的西藏青少年由於無法接受西藏傳統文化教育而流亡印度,在西藏流亡政府創辦的學校或寺院學習。現在印度各學校和寺院學習的學生達上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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