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性工資一般為男性的77%

美國《時代》週刊網站日前播發一篇揭示美國社會普遍存在的性別歧視、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的文章稱:女性的工資一般只是男性的77%。

莉莉·萊德貝特1979年開始在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上班時,她不知道同事的工資是多少。當時她是亞拉巴馬州伯明翰一家輪胎廠的監督員,男同事做什 麼她做什麼。她說,她把輪胎從機器上拖下來拿去檢查,在每個部門之間來回跑,經常加班很長時
間。她還幫助新建了一家卡車輪胎廠。

1998年,有人在她的郵箱裡放了一份備忘錄,上面列有她的底薪–每年大約4.4萬美元,也列有工齡和職位與她相同的3名男同事的底薪。他們的底薪是5.3萬到6.2萬美元。 」當時我感到很震驚,」萊德貝特說,」我根本不知道這個情況。」

萊德貝特對她的僱主提起了訴訟。一個聯邦陪審團2 00 3年裁定賠償她3 80萬美元的損失,後來法官減為30萬美元。但是,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一路上訴到了最高法院。該公司陳述的理由是:《民權法》禁止以種族、性別或宗教原因 進行工資歧視,但是《民權法》還規定,僱員必須在收到第一筆歧視性工資後18 0天內提起正式訴訟。

根據《民權法》,萊德貝特需要在她受雇以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更不用說過了將近20年她才知道僱主給她少發工資這件事了。在2006年最高法院處理萊德貝特對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一桉時,最高法院同意了後者的請求,不對萊德貝特進行任何賠償。

從那以來,萊德貝特的生活變成了一場試圖修改這項法律的長期戰役。全國婦女法律中心向萊德貝特提供了支持。該中心表示,女性的工資一般只是男性工資的77%,修改這項法律會有助於縮小男女工資差距。

目前男性每掙1美元,女性就只能掙77美分,讓僱主為歧視性分配報酬負責,將有利於改變工資中的性別歧視。而另一條需要變更的法律是,讓工資透明化,人人都知道自己工作的價值,這其實更有利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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