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

故事說,宋朝有一個叫田登的太守,特別忌諱別人說他的名字,當然更不許寫。因此,整個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讀成「火」字,寫的時候也寫成「火」字。

每年到了正月十五元宵節,按照習俗,晚上人們可以自由往來,通夜點燈。因為「燈」和「登」是諧音,為了避諱太守大人的尊諱,官吏們便在張貼的告示上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由此而來。後人用此典故比喻統治者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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