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之殤
不要忽視事件的起因和社會背景
據新浪網報導: 11月17日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東江鎮30多名拆遷戶集體到市委上訪,市委和相關部門及時進行了接訪,上訪人員不聽勸阻,聚集和圍觀群眾陸續增加,最多時約2000人。18日零時左右,部分上訪人員衝擊市委機關,砸壞部分車輛和辦公設施。為此隴南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專門起草了一份情況說明函:11月17 日九點半至18日凌晨,武都城區部分群眾上訪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利用,信訪幹部公安干警出面勸導遭一些不法份子毆打致傷,導致60多名幹部群眾和公安干警受傷。
聯繫前幾天重慶和三亞出租車罷運事件,以及此前影響更為巨大的貴州瓮安事件,雲南孟連事件,的確應該引起人們反思。
這些群體事件的發生,無一列外造成政府和群眾的雙輸局面。既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也對部分群眾造成永久性創傷,而這種創傷既是肉體的,也是精神的。而這對和諧社會構建以及民主法治進程具有潛在的破壞性,它具有很強的負面標本意義。因此有必要釐清這些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內在原因,唯其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才能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表層治療。
為了撥開這些群體性事件迷霧,我們需要回到群體性事件的細節中去。因為政府作為利益攸關方,掌握著話語權,極容易造成下意識的偏向性,因此最好我們摒棄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直接回到細節。
我們注意到,這些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基本上是無預謀無組織的,是一群烏合之眾,即便有預謀,也是在很小的範圍之內,更多的人是隨行的洪流,越聚越多,這些參加的人出於各種目的,但不滿和怨恨是相通的,他們都處於社會的邊緣,也許曾經遭受城管毆打,也許曾經遭到野蠻拆遷、也許已經下崗生存維艱。因此一句 「部分群眾上訪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利用」固然政治正確,但這種輕描淡寫與真相無關,大事化小的慣性思維對於問題的解決也基本上於事無補,因為這頻發的群體事件背後隱藏一種可怕的社會現實,不正視這一現實,就不可能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們的地方政府就會像救火隊員,疲於奔命。
是時候需要放下身段,從長計議了。
最近十幾年來,社會加速兩極分化,中國自90年代中期開始,已經形成一個斷裂的社會(清華大學社會學教授孫立平語),根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統計數字,中國目前的基尼係數為0.45(公認的基尼係數國際警戒線是0.4)。佔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佔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佔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佔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而根據北師大經濟學教授鐘偉統計,大陸50個富豪的資產即相當於5000萬農民年純收入,300萬個百萬富翁的資產,相當於九億農民兩年的純收入。此外,人民銀行統計發現,中國銀行體系總計8940億元存款中的80%,集中由20%存戶持有。
關於中國社會的斷裂,我們完全可以拋開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數字,我們目力所及都是鮮活的經驗,這些數字對於我們來說,它的作用與其說是用來提醒和警示我們這些貧窮的近於麻木的百姓,毋寧說它是替我們代言,我們是一個像烏雲一樣龐大的群體,被社會的洪流裹挾,身不由己,想喊卻沒有聲音,想哭卻沒有眼淚。
這種兩極分化的結果無疑讓很多人陷於絕望,而兩極分化的過程則尤為令人憤怒。我們兩極分化的過程,不是權利平等下自由競爭的結果,權力在其中扮演了諸多不光彩角色。看看這幾年的強制拆遷,經常能看到大批警察的影子,他們總是嚴陣以待、如臨大敵,其目的不是為了保護被拆遷戶,而是為了保障拆遷順利進行,讓人大跌眼鏡。可以說那些賺得盆滿缽肥的開發商,基本上都與地方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否則,何以解釋那些開發商越來越黑社會化,「07年9月16日,釘子戶的獨生子在開發商員工指使下,被刺殺身亡(來源:重慶商報)」;「08年11月11日,新疆危樓半夜遭強拆祖孫二人光腳被扔野外」;「房地產開發商請來手持殺豬刀和鐵棍等凶器的社會閑雜人員助陣,因遇房主阻止,這些人竟在眾目睽睽之下,當場砍傷房主家4人 (08年11月12日《重慶晨報》)」;「08年河南葉縣5戶居民房子被強拆雪地過夜(來源:亞心網)」;「08年11月17日,烏魯木齊市株洲路新鑫花園小區驚現恐嚇拆遷:三四號樓的畜牲,7天不搬走,就殺你全家(來源:亞心網)」;「08年11月8日凌晨1點30分左右,石鼓區桑園路76號兩棟居民樓熟睡的居民被一夥身份不明的社會閑散人員強行從床上拖起,用的士運走,然後用挖土機將這兩棟居民樓夷為平地,居民們的財物全部被埋在廢墟堆中。甚至,被拖起的居民要求穿件衣服御寒都遭到暴打,他們被迫穿著短袖睡衣和短褲,在寒風中被凍了數個小時,其中有兩位70歲左右的老人,兩位婦女和一個只有3歲的小孩(來源:西陸網)」;「(08年10月29日廣州百條毒蛇夜襲居民區,疑地產商"逼遷(來源:廣州日報)」......如果有足夠的耐心,還可以繼續羅列,我們幾乎每天都能在網路上看到類似的信息。這樣黑社會化的拆遷,如果沒有公權力在背後撐腰,或者至少是默許,很難想像會明目張膽的進行。而默許或撐腰的背後是權力的尋租,令人絕望的是權力的尋租幾乎遍佈各行各業,具有普遍性,甚至成了潛規則。細究起來,中國很多富豪和官員的財產都是權力尋租和權力變現的產物,從其最初來源看,都是非正義的。今年有關袁隆平買車的傳聞一度在網路被熱炒,從網路反映的民意看,所謂的「仇富說」是站不住腳的,與其說人們仇富,毋寧說仇視財富的不正當來源。
中國之所以跑步進入斷裂社會,既與中國效率優先的發展理念有關,更是公民權利薄弱的必然結果。我們回頭看這些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地,GDP都呈現一種快速但是粗放的增長,從GDP看,數字是喜人的,比如事發前的瓮安,經濟發展速度很快,據當地統計,2000年至2007年,瓮安縣GDP從11.4億多元增加到21.9億多元;財政總收入從 6682萬元增加到2.4億多元,增長近4倍,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從4.4億多元增加到億元,新增近15億元(這裡的19.3億居民儲蓄,到底有多少是普通百姓的?),但這種增長既是一種竭澤而漁式的發展,破壞了百姓生存的環境,同時百姓幾乎沒有享受到增長的好處,以資源的耗竭和環境的破壞為代價,只是增加了幾個百萬千萬富翁而已。這樣的發展,百姓能滿意嗎?能不憤怒嗎?為什麼一個龐大群體的不滿意和憤怒,竟然只能通過群體性事件這一極端形式表現出來?
不滿和憤怒是客觀存在的,但卻沒有基本的博弈平臺,而公力救濟的渠道漫長且前途莫測,權力慣性的壓制或漠視權利,並且對百姓的自組織能力有輕視之心,從而造成一種權力的跋扈和冷漠。地方政府在利益面前自覺地站到了百姓的對立面,自身的威信和形象也大打折扣。一群怨恨和疼痛卻又無法訴說的百姓,充滿敵意的看著地方政府,只要風吹草動,就會蜂擁而上,群起攻之,這就是我們看到的一幕幕群體性事件。
任何群體性事件都是悲劇,對於群體性事件中的個別人的犯罪行為,當然應該繩之以法,但認定犯罪應該慎之又慎,要充分考慮這背後的社會原因,理性理智的處理這類事件,但更重要的是,要關注日漸擴大的貧富差距,並通過二次分配來逐步解決,而要想真正解決這一棘手問題,應該對效率優先的發展模式揚棄,代之以權利優先的發展模式,建立制度性的溝通和博弈的平臺,並且應該進一步對公權力進行限制,建立一個法治和有限政府,縮小甚至完全剔除權力的尋租空間。
總之,面對群體性事件,不要首先想到撇清責任,以先入為主的惡意來推測別人,更不能淡忘事件的起因和社會背景,唯其如此,才能得到百姓的信任和擁戴,和諧社會才會成為現實而非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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