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宣判意味著---他能到監獄裡免費治療,保住性命。
判刑4個月後再度搶劫
19歲的李大偉是順義農民。去年8月,他因涉嫌搶劫罪被順義檢察院提起公訴。李大偉認罪很痛快,一番簡單的庭審後,他就被以搶劫罪、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000元。
這個年輕的搶劫犯給庭審在場人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瘦弱、面色蒼白、一心求判。
法院審理時得知,李大偉患有嚴重的再生障礙性貧血,需要定期接受換血治療,且費用很高。
出此原因,法院決定對其予以監外執行。李大偉很快辦理了手續,帶著病體離開了看守所。
今年年初,順義法院法官打開新立案的案件卷宗時,驚訝地發現,李大偉又被提起了公訴,因為持械搶劫。此時,距離他第一次被判刑還不到4個月。
法官赴病房開審重病犯
什麼原因讓李大偉再度實施暴力犯罪?法官在做進一步瞭解時,發現他已經被看守所送到了999急救中心的病房內,因為"不治療他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
因李的身體原因,主審法官來到急救中心李大偉的病房內開庭審案。和上次受審一樣,他輕易認罪。
病房內,李大偉斷斷續續地描述了自己的犯罪過程:去年12月20日,在密雲縣一條公路上,李大偉以打車為名,將黑車司機任某騙至順義區木林鎮僻靜處,隨後掏出自製手槍向任某的腿擊發,任受驚後棄車逃跑,李大偉以1.5萬元的價格將車輛銷贓。
隨後,他表示自己不需要監外執行,理由是他的病如不及時換血,將危及生命,而在看守所、監獄可獲得國家免費治療,服刑對他來說就是救命。
他稱,第一次搶劫是為了籌錢看病,後來到了看守所,才知道能免費治療。
在場人員無不為這個犯罪動機感到錯愕。
在兩次審判中,李大偉的家人都沒有到場。
法院擬發強制收監命令
病房審案後不久,今年11月,順義法院便作出判決,李大偉的搶劫罪名成立,且因其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犯新罪,應與原罪刑罰並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順義法院刑事審判庭介紹,由於李大偉與家庭基本脫離了關係,且病情嚴重,如果讓他繼續監外執行,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讓李大偉順利進入監獄服刑,法院考慮發出強制收監的命令。
目前,李大偉仍被羈押在999急救中心病房。
說法
病人故意犯罪 應反思保障制度
順義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犯人病重,且其沒有家人或家人無法提供救治幫助,監獄將免費為犯人提供治療,這也是對犯人人權的保障。
資深刑辯律師張燕生表示,監獄收監犯人時,均要對其進行嚴格的體檢,如犯人患病不適合監獄內服刑的,將予以監外執行。但她說,目前是否收監,執行的病情標準界定不是很清晰,有患癌症等嚴重疾病的犯人仍在監獄內服刑、就醫的情況。
另外,張燕生律師與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學武教授均表示,出現被告人犯罪求監獄內治病的情況,應該反思我國的醫療制度,在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的情況下,很大程度上能減少類似的犯罪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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