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陽一高花季少年"被"自殺慘案betway体育手机网
進展(多圖)
壯壯家屬仍被關押 警察強迫家屬簽字
12月6日筆者在網上詢問壯壯的一位親屬壯壯家人的情況,該親屬是中共幹部,他回答筆者說:「一些網上說,事情已結束,家長已簽字,同意其自殺。可據我所知,死者的父親至今未簽字,死者的親人被警察至今以「鬧事」為名拘捕了9天而未釋放,我為何知道這麼詳細,因為死者是我嫂子的唯一的親弟弟,而我哥卻在警察局被關了9天未釋放,我是一名共產員,過去我一直堅信共產黨是為人民服務的,可經此事,我感到人民在某些「公僕」眼裡,是一文不值的,想到我嫂子及其家人撕心裂肺般的痛苦和又無可奈何的無助,我的心在滴血,難道中原大地就只有一個任長霞嗎,她去了,就沒有人為民作主了嗎? 怎麼辦,怎麼辦,身為一名共產黨員,我第一次對我們的政治制度,執法機構有了懷疑,因為我的親人正在經受著蒙冤的痛苦,這真真切切地發生在我身邊呀!!!」
另死者親屬的一位朋友在壯壯被殺那天後已經向河南省內各大媒體那裡投稿報導此事,但媒體均對此事隱瞞不報。昨天他把寫的稿件給了我。希望看中國網站能刊登出來,有助於大家瞭解事情的真相。
原稿如下:
2008年11月25日早晨5點,河南省淮陽縣第一高級中學初三男生在學校內被發現死亡,被強行送往醫院,由於該生已經死亡,醫院沒有進行搶救。死者上身赤裸,經法醫鑑定,應在凌晨五點之前已經死亡,多處骨頭碎裂,無中毒跡象。死者家長接通知後來到醫院,死者同班的兩名學生告訴家長死者系喝藥自殺,細問之下才知道是老師安排這兩名學生必須這樣說。家長一氣之下將死者遺體安置在學校大門口,該校校長揚言:與一中打官司,他們不可能贏。五天之內,校方沒有向死者家屬道歉和慰問,態度十分惡劣,公安機關告知死者家長等消息,死者家長認為這是在搪塞。今天上午,防暴隊突然出現在一高大門口,學校老師和防爆隊員對死者家長及其親屬拳打腳踢,其中至少有一名男青年傷勢嚴重,然後將死者家長 及家屬全部拘捕,至本人發貼是仍然被拘押在防暴隊。死者家屬被防暴隊押走後,該校老師竟然列隊鼓掌慶祝。同時學校宣布放假,學生被告知不准談論此事,而且都被要求如果被問及此事只能說死者系喝藥自殺。
10分鐘前,死者家屬用藏起來的一部手機與我認識的一個人通過電話,為保護他的安全,在此不便告知其姓名。
週一我聽到這件事情的時候已經十分震驚,如今又發生防暴隊毆打死者家屬的事情,更有甚者,學校老師竟然為他們的去世的學生的家屬被抓鼓掌,這是什麼世道,這是誰家天下 ,天理、道德、人性淪落到了何種地步? 我為上述所有文字負責,並願意為之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希望有能力的人,搞新聞的老師們和同學們,亦或是能夠向高級別官員通報此事的老師們和同學們,請你們伸出援助之手。希望有責任心和有愛心的人關注這件事情,為亡靈致哀思,為家屬致慰問;譴責發生在中國自己土地上的恐怖行動,譴責劊子手和劊子手的幫凶。 明明就是有內幕,屍體已經被強行火化,他的親屬都在看守所裡被關押。沒有人敢提出異議。
而且,學校已經威脅老師和學生,誰敢說真話開除誰。
最近網友對淮陽政府捏造事實的譴責:
如果是自殺,你能回答我這幾個問題嗎?真的是沒有想到,一高「出名」了,淮陽「出名」了,河南「出名」了。
看了所有的帖子,有些是為受害者家屬鳴不平的熱心朋友發的,有些是為了遮掩事實真相的人發的,有些是看熱鬧的人發的,有些是混淆視聽的人發的,有的說是自殺,有的說是他殺,先不論是自殺還是他殺,我提出幾個問題,大家來想一想,回答一下。
如果你是學生,剛領了幾百塊錢獎學金,你會鬱悶去自殺嗎?!
如果你是老師,自己的學生「真的」早就有輕生的現象,並且你還「知道」,還經常跟他家裡通電話,你會不跟他父母談談,放心留他在學校上課,你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嗎?!
如果你是學生家長,你前天上午跟老師通電話被告知自己的孩子領了獎學金,今天又被老師告知孩子跳樓自殺,你會相信嗎?!
如果你是學校領導,一高實行封閉式管理,如果學生是自殺,難道你沒有一點責任嗎?何況,現在是不是自殺,還不能確定?!
如果你是圍觀群眾,會不知道是自殺還是他殺?!
如果你是警察,那麼我請問,當受害者父母及其親屬在沒有任何鬧事的情況下,你不去調查事實真相,而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其全數「帶回」警察局,何況這個「帶回」還是強行將受害者家屬在地上拖行200多米,這是「人民的公僕」應該做的事情嗎?你對的起自己帽子上的國徽和人民的信任嗎?!
如果你是醫院的醫生,你會分不清受害者身上的傷是跳樓致死的摔傷還是被群毆致死的瘀傷嗎?!如果你不知道,那你的醫師資格證是哪裡來的?!
如果是自殺,為什麼學校裡要開會並要學校裡的學生老師統一口徑說是自殺?! 為什麼在醫院還沒有正式給出驗屍結果時,要匆匆的火化屍體?為什麼到現在還不釋放死者的家長?
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問一下,是不是不是自殺而是他殺?是不是因為如果釋放死者家屬,家屬會上訴到更高的法律機構,而這樣就超出了真凶家裡的能力範圍?是不是這樣真凶就沒有辦法一手遮天了?
作者: 123.11.80.* 2008-12-7 16:21
1 對"11.25事件結論"的7個不明
1、自殺原因不明。
2、身體著地部位不明。
3、死者胳膊上的腫包原因不明。
4、《遺書》內容不明。
5、賠償金額不明。
6、家屬態度不明(僅一方之詞)
7、法醫姓名不明。
作者: 222.40.8.*
做了虧心事哪敢報法醫名字出來,公布的所謂真相都是捏造的.所以才會多疑點啊.凶手家有錢有當官,你們這些小老伯姓敢咬他.....
作者: 58.252.26.*
- 關鍵字搜索:
-
淮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