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土地糾紛是中國權與法較量的典型案例;是充分反映中國行政官員左右司法以及法院審判的主觀性,隨意性以及對審判的不負責態度。
一審法院採用的證明材料,到了二審法院被全盤否定!一審法院以歷史的原始真實材料為審判的依據,到了二審法院卻以某人的言辭作為審判的依據!甚至可以否定原來已經生效,已經執行的村委會的決定!
一個由縣政府頒發的山林使用證,因為有人做大官就可以隨隨便便的下一個文件取消!真是讓人無法理解!只要你官大,啥事都能辦到!
再審報告交到人大,就像石沉大海,2年多的時間(2006年11月-2009年1月)卻無任何回音。
聽說最近法院要強制執行了,如果真是那樣,即將爆發的就有是一場見血的群體事件!希望上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能對此事給予瞭解、妥善處理,同時處理無視法律的官員、法院審判員!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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