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湖裡法院幹部持棒球棍砸車(組圖)

本人的姑姑於2009年1月25號21時許一人駕駛小轎車在湖裡巡警單位左側道路行駛中與崔躍民所駕駛的小轎車相撞,事故未傷及雙方身體,但雙方車輛各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雙方等待交警來處理就行了,但崔躍民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從車上掏出一根棒球棒,渾身酒氣的當街追打我姑姑,並共在她小轎車的車身、前後燈、擋風玻璃砸了二十七下,導致該車輛嚴重損壞。我姑姑在逃過崔躍民的追打後立刻向110、交警及當地派出所報案,三個單位馬上出警到事發現場(共到了3部警車)制止崔躍民,但崔躍民並未停止其不文明行為,甚至還向以上三個單位的人員發酒瘋,口氣狂傲的聲稱自己是法院法官(據事後查實,崔躍民確實是廈門湖裡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幹部),妨礙警方調查取證,氣焰十分囂張。警方在勸阻無效後便強行將崔躍民帶去醫院抽血化驗其身體的酒精濃度(化驗結果表明崔躍民血液的酒精濃度已經達到1.77g/ml,是比酒後駕車更嚴重的醉酒駕車,嚴重違反了交規對駕車的規定),並帶回派出所做了口供筆錄。

 事後據警方裁定:1.這起交通事故雙方責任各半;2.崔躍民砸車應賠償我姑姑車輛的損失。但那輛車的損失報告卻只有4950元,這讓我們相當的氣憤,光擋風玻璃上的威程隔熱紙就已經價值1000多元了,整輛車的損失卻只有4950。聽說今年這種事件如果受害人損失超過5000元,那肇事者就要被判刑,請教下各位大能們有沒比較瞭解的?另外,我將車輛損壞的照片上傳,希望各位大能們幫忙評定下這樣的車,修理的話要多少錢。

從這件事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將近一個月了,但酒後駕車、打人、砸車的崔躍民大法官至今仍未對受害人賠禮道歉,也未表示其賠償責任,不但使我姑姑是財產受到嚴重的損害,更使其身心受到極大的創傷。崔躍民作為一名法院幹部,拿著納稅人的工資,卻酒後開車,知法犯法,向人民警察發酒瘋,呈官威,這該叫我們這些平民百姓如何面對?

廈門作為一個擁有"文明城市"榮譽稱號的先進城市,我們都應該為這個稱號感到自豪,也應該為這個稱號添光増彩,但崔躍民法官這種極其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卻是對我們整個城市的褻瀆,是我們極不願意看到也不應該發生的,在此我想再次請問下各位大能們,對於這件事我們該怎麼做,對於這種人我們該怎麼辦?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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