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的解讀:化"無能"為"奇功"
--- 對一則新聞報導的解讀
4月13日《重慶晚報》有一篇報導《11天破獲17年前命案》,報導了重慶警方開展的"跨區域攻堅‘破積案、追逃犯'聯動戰役"及成果。對於這篇報導所用的報告文學式的筆法,我無意評判,因為這已是中國式新聞的標誌,是中國記者駕輕就熟之法。批之,自己都覺得無趣得很,甚至有些矯情。然而對其所報導的內容卻想點評幾句(其實此類內容也常現於中國各種媒體,並不新鮮):
1. "據警方統計,今年1月1日前,我市尚有未破的刑事案件總量高達數十萬件,其中1980年以來未破命案1447起,除故意殺人以外的嚴重暴力案件也高達2800多起,網上逃犯數千人。"
那麼重慶警方的破案率是多少呢?有報導說:"歷年都會產生積案,全球任何一座城市,破案率都只能達到30%至40%,重慶的情況也是一樣的。"(新華網重慶頻道)
這樣算來:命案發生的數量有4000起左右(平均每年150起不到一點)、"除故意殺人以外的嚴重暴力案件"也高達8000起左右(平均每年300起不到一點)。按照警方所說的破案率,未破的案件只會越積越多,有犯罪動機的人膽子會越來越大,這樣只會令治安狀況就越來越糟。
我不明白這樣的報導是否令別人感到恐怖,反正我看到之後是倒吸了一口涼氣。
2. "昨日,市公安局通報,截至當天中午,全市公安機關在20天時間裏破獲各類積案1688起,追捉逃犯591名。其中,秀山縣17年前的一起命案,破獲僅用了11天時間。"
問題一、破獲的這1688起積案中有多少是命案(不會只是報導中的那一起命案吧)和"除了故意殺人外的嚴重案件"呢?
問題二、"網上逃犯"和"逃犯"有什麼區別,前面說:"網上逃犯數千人",而後面卻說:"追捉逃犯591名",為什麼要用兩個名詞,想掩蓋什麼呢?我想幾十萬起未破的各類刑事案件,"逃犯"應該也是幾十萬,至少也有幾萬吧!
問題三、"據透露,為能迅速破獲這些積案,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250個命案攻堅組,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直接參與攻堅破案的民警超過1萬人。"
如此聲勢浩大的所謂"聯動戰役",20天不過"破獲各類積案1688起",那麼數十萬起的積案要多少年才能破獲呢?我算了一下,按照這個效率即使這種聲勢浩大的所謂"聯動戰役"一直搞下去也得十幾年。那麼,這十幾年又會增加多少積案呢?如果不能一直搞這種"聯動戰役",又要多少年才能破獲那些積案呢?
問題四、一起17年沒有破獲的命案,這次用11天就破了,我們應該怎麼算破案的時間呢?是11天嗎?如果是,那你那17年都在幹什麼?是17年嗎?那麼如此之低的效率很值得炫耀嗎?
當然,有些案子因一些原因很長時間破不了也難免,但1447起命案破不了無論如何不能用"案件複雜"之類話的搪塞。所謂"全球任何一座城市,破案率都只能達到30%至40%"並不能說明什麼,要有具體的案件情況才能進行比較、才能說明問題。這種籠統的破案率不僅不能反映真實情況,還有刻意掩蓋真相之嫌。我們知道100的30%和1000的30%的絕對數是相差很大的,小偷小摸的案件和人命關天的命案也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這種新聞用得是移花接木、偷換概念的方法。前後數據看似相關,實際並沒聯繫;所用概念看似一樣,實際不同,若不仔細就會被其誤導,甚至慷慨激動起來。
再細品就會發現,實際上這則報導不僅揭示了當地警方以前的"無能"(也許有人會說,他們是瀆職。我想瀆職要有證據,那是檢察院的事,咱百姓看起來只能說與他們能力有關),也暴露了現在的"無能"。但在記者筆下硬是把警方的這種"無能"化為造福百姓的"奇功"--"我市警方開展的跨區域攻堅‘破積案、追逃犯'聯動戰役初戰告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落網。""全市公安機關在20天時間裏破獲各類積案1688起,追捉逃犯591名。其中,秀山縣17年前的一起命案,破獲僅用了11天時間。"
如此生花妙筆如何不叫人嘖嘖稱讚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關鍵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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