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黃菊秘書被判死緩內幕
長春中級法院判處收受巨額賄賂的王維工死緩。王是中共常委黃菊的秘書,曾擁有很大權力及特殊人脈關係,但黃菊死後僅一個月,未經黨內審查程序,王就直接被檢方逮捕。
在前國家領導人黃菊逝世近兩年之際,曾跟他十三年的貼身秘書王維工,終因巨額受賄被量刑。黃菊於零七年六月二日在京病故,僅一個月後,王維工即未經黨內審查程序,直接被檢方逮捕。
四月十七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對王維工案一審宣判:王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先有問題富豪張榮坤,繼而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及至「腐敗第一秘」王維工,肇端於二零零六年之夏的上海社保案,已使政商兩界三十八人東窗事發。
以上傳下達為己任的大秘王維工,無疑正是這張腐敗關係網的絕佳紐帶。他的落馬與獲刑,更展示已被廣泛詬病的「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官場頑症。
九四年,黃菊集上海市委書記、市長於一身,王維工從由上海市委辦公廳轉任黃菊的專職秘書。此後,他歷任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二零零二年秋,中共十六大黃菊晉升中央中共政治局常委,王維工隨同北上,進入國務院辦公廳。
在上海社保案件調查初期,已為「國辦」大秘的王維工曾在北京接受過項目組的專門談話,其行蹤已被有關方面鎖定。零七年一月,王維工被緊急調查回上海,擔任大型國企上海申能集團的副總經理,並享受著廳級幹部的待遇。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稱,王維工在九五年至零六年間,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八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並為此多次索取、收受請託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一千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元(約合一百六十萬美元)。其中零一年六月至零六年六月,僅「問題富豪」張榮坤就行賄王維工九百三十三萬元,佔其全部賄款的七成。
張榮坤案的起訴書也這樣記載:「二零零二年一月,張榮坤為使其實際控制的福禧公司收購上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路橋)股權得以成功,請求王維工給予幫助。王維工邀請原上海市市長陳良宇(另案處理)與張榮坤一起用餐,並請陳予以關照,陳當即表示支持。」
中國的飯局文化,向來透著政治利益、社會關係、人際規則和文化滋味。實際上,陳良宇在這次席間一諾,豈止萬金。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市政府一號貴賓廳,陳良宇主持召開上海路橋發展公司的股權轉讓簽字儀式,場面極為盛大。
據中國司法材料透露:「陳良宇違反決策程序,在沒有充分論證和評估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上海路橋股權轉讓給福禧公司,致使福禧公司實際支付了人民幣十億一千五百萬元獲得了最低價值為人民幣十三億三千六百萬元的上海路橋股份。」
僅此一舉,檢方認為陳良宇違反有關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規定,通過行政干預,在審批程序、轉讓價格和經營年限等方面明顯有利於張榮坤,致使有關職能部門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股權低價出讓,國有資產損失三億二千一百萬元。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陳良宇一審開庭時,被指控的三項罪名中包括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有直接關聯。其中就包括上述內容,以及陳良宇為張榮坤獲取十億余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
作為回報,張榮坤對王維工出手闊綽。二零零二年正值上海路橋交易之時,年初以王之母親病重送其兩根五百克的金條,價值十萬三千元;二、三月間,贈美元五萬元和人民幣十萬元;五月份,送美元十萬元和人民幣十萬元;至八月,又送美元十萬元和人民幣十萬元。
二零零二年秋天王維工調任國務院後,張榮坤又八次入京「進貢」。如送給王維工夫婦價值十一萬元的鑽石項鏈一條和鑽石耳飾一對。
即使是上海社保案爆發前夕,張榮坤仍兩次在東方君悅大酒店向王維工行賄。其中,二零零六年元旦送王五萬美元和十萬人民幣;案發前的一個月,即二零零六年六月,送王十萬元美元。
好色是王維工另一劣跡。其年過不惑的紅顏知己康燕也隨之被查。康燕護士出身,祖籍遼寧錦州,一九八一年參軍當護士,後入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新聞系學習。一九九五年轉業至《人民日報》華東分社。
頗有姿色的康燕與王維工交往甚密,康本人對此也不忌諱,曾在公開發表文章中坦言:「說王維工同志是我的良師益友恐不為過,無論是在上海還是在北京,無論是對我的新聞採訪還是對我個人專著寫作,他都傾力協助,有求必應。」
王維工與康燕的淵源始於二零零零年創作《解讀上海》。時任《人民日報》記者的康燕,與時任上海市委副秘書長、黃菊秘書的王維工,在寫書的工作接觸中擦出「火花」。此後,在王維工的「關照」下,康燕扶搖直上,先後擔任了人民日報社下屬的國際金融報社社長,以及上海文廣集團副總裁。
據聞康燕個性要強、認真負責,具工作能力,善於經營人脈關係。康燕被查出在已經被抓的上海申能集團副總經理王維工與富商之間「牽線搭橋」,並從中牟利。其一項所涉經濟問題,即是協助富商批地貸款。
而時至今日,上海社保案重量級人物已基本獲刑,這場歷時三年的官場大地震或已告結束。縱觀已被審判的三十八名政商人士均已獲罪,其中被判死刑僅一人,為首都機場前董事長李培英,現未終審宣判;獲死緩者一人,即王維工;無期徒刑兩人,分別為原陳良宇秘書秦裕、上海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其他均為十八年以下不等刑期。
跟「大秘」王維工一樣,秦裕因長期跟隨陳良宇而深得政商各界寵愛。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秦裕經吉林省高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作為鮮有的上訴者,其理由是認為自己存在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顯得過重。
四十五歲的秦裕曾是華東師範大學教師,一九九五年一月起,秦裕以副處級幹部身份進入上海市委辦公廳,擔任時任上海市委副書記陳良宇的秘書。這位博士出身的秘書不似做文案工作,倒是多少有點像古時候的幕僚或「紹興師爺」,既協助陳良宇處理公務,也經常為其出謀劃策,牽線搭橋。
秦裕與王維工「侍奉」政界各大佬,並通過打造「夫人俱樂部」建立廣泛的人脈資源。這個「夫人俱樂部」的實體正是大名鼎鼎的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這個機構設址於上海盧灣區製造局路八十八號的金灣大酒店內,表面上看僅是二星級標準,但出入此間的都是有來頭人物。
在大陸,凡縣處級以上官員均設有秘書,縣一級都設辦公室主任,每個分管市長身邊都有一個秘書負責「上傳下達」等協調工作。表面上各秘書只是「上傳下達」,但由於主政者對具體事情不可能面面俱到,這給秘書長很大的權力空間,由此派生的權力尋租也屢見不鮮。關鍵是,他們還因特殊的人脈關係,能獲得「免死」金牌。
按照司法潛規則,一審判處死刑後,為免死,被告人當以檢舉揭發他人,走立功減刑的路子。據說獲得死緩的判決後,王維工已考慮再行上訴。
死刑緩期三種處理
按中國大陸刑律,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通常有三種處理方法:一是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二是若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不過,人們也看到,中共建政六十年以來,鮮有判死緩二年以後仍處死的案例。在官員群體更無實例。而王維工受賄大案再次引人注目,當屬秘書階層的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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