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皋副市長因受賄 被判無期(圖)

日前南通市人民檢察院透露,江蘇如皋原副市長單定方因受賄527.7萬餘元,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80萬元。

單定方曾說:"我為城市開發建設付出了很多辛苦,一年辛苦下來也只不過拿幾萬元的工資,而那些跟我接觸的開發商卻一個個富了起來。一想到這些,我的內心就變得不平衡了。於是在一些企業有求於我的時候,我開始心安理得地收受他們送來的錢財。"

據悉,凡是經單定方批准的工程和有求於他的事情,單都要"雁過拔毛"。判決書認定,單定方所收受的賄賂一共43筆,其中數額最多的一筆是150萬元,最少的一筆也有5000餘元。此外,單定方還收受他人送來的轎車、名牌皮包、筆記本電腦、手錶等物品。自2002年8月至2008年初,利用職務之便,他在招商引資、土地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房屋拆遷等方面為17家房地產開發等單位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這些單位所送財物共計527.7萬餘元。

另據瞭解,單定方在2008年5月即他被查處前,因與他有關係的老闆或同事被紀委找去談話而怕受到牽連,先後於2007年4月和2008年3月,共向廉政賬戶和紀檢部門上交贓款9萬元。 

單定方也想以這樣的方法應付可能針對審查,萬一他被查到,他就可以這樣回答:‘收的錢有的已退給了送錢者本人,有的已上交廉政賬戶,有的已上交紀委。'他想以這樣的方法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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