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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官受賄:靠我掙錢就得給我出點血

 2009-06-04 23: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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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4月的一天中午,吉林省樺甸市一位金礦礦主張偉(化名)接到一個電話:"你在哪兒呢?挺長時間沒見面了,光顧自己發財了吧,有時間吃頓飯。 " 張偉隨即去接上了老朋友---時任吉林市副市長的於國華(副廳),於國華開口就告訴張偉,他貸款買了一套房,沒錢裝修了。幾天後,張偉給於國華送去40萬元。

  2005年秋天,於國華剛被任命為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不幾天,便把受賄的一部分人民幣、美元保存到張偉那裡,張偉按照於國華的意思換成43公斤黃金......

  2009年5月19日,於國華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壹、能幹,也真收錢

  今年51歲的於國華歸案後,曾對檢察官說:"我確實能幹,而且既能幹,又能斂財。"

  從一名小學教員、校長"起家"的於國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進入吉林省永吉縣縣委宣傳部擔任幹事,在永吉團縣委、縣委紀檢委、縣委工作幾年後,九十年代中期任永吉縣縣委副書記。

  1997年8月,37歲的於國華被任命為吉林省東部的磐石市市委書記,5年後又到樺甸市擔任市委書記。

  於國華擔任磐石市市委書記、樺甸市市委書記長達7年。

  坊間反映,於國華對吉林省這兩個東部偏僻山區縣級市的改革和發展還是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他善於調動有利因素,把資源潛力挖掘出來,開發黃金等礦業,發展醫藥產業、林業產業。在國家發展縣域經濟政策的引領下,這兩個過去靠農業吃飯的偏遠小縣老百姓兜裡開始鼓了起來,縣財政收入也不斷增加,而且根據經濟發展規模,相繼升格為縣級市。而於國華"既能幹,又能斂財"的"功夫"從這個時候也就開始顯形了。

  曾擔任樺甸市政府一個局的局長老穆(化名)回憶:

  "記得那是2001年年底,眼看著到2002年元旦了。漫天大雪,那年年根也不知道怎麼那麼冷。剛到樺甸市擔任市委書記第一年的於國華一天給我打電話,讓我到他辦公室談工作。與書記見了面,於國華對我說:"這一年,我的工作得到了樺甸市各方面的幫助,我打算以市委書記的名義,從工作的角度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答謝。"

  "我問:"您打算怎麼答謝?"

  "於國華說:"打算從你們那裡拿點錢。""我問:"拿多少?"

  "於國華說:"怎麼也得十萬八萬的。"

  "回到單位,我告訴局裡班子成員,市裡要用10萬元錢,讓我們出。局裡財務籌到錢,然後直接交給了於國華。"

  2002年"十一"前的一次市委擴大會議後,於國華又單獨把老穆局長留下,告訴他:"又快一年了,還有些單位和個人需要感謝,你再給我準備10萬元錢。"老穆當時什麼也沒有說就離開了。

  回到局裡,老穆再次召集班子人員,研究落實書記的指示和要求。有人提出,上次那10萬元發票還沒有拿回來,財務怎麼下賬啊?

  大家議論不休。老穆最後發話了:"市裡還要10萬元錢,我們也沒有辦法,市裡說用錢,我們就得同意。"

  2001年、2002年,於國華在10個月的時間內,以"市裡用錢"的名義,兩次將他人的20萬元人民幣收進自己的腰包。

  吉林市一家實業公司的郭經理如今還很清楚地記得這樣一件事:

  2002年5月初的一個週五,郭經理把自己的豪華轎車停在樺甸市委旁的馬路邊,走下車來,在市委大門口來回踱著步。

  下班的時間過了不大一會兒,於國華走了出來。郭經理迎了上去:"於書記,我回吉林市,今天順路捎您回家吧?"

  樺甸不少幹部的家都住在附近的大城市裡,於國華也不例外,郭經理也經常順路捎他回家。這一次在車上,郭經理遞給於國華一個裝有5000美元的牛皮紙信封,於國華打開信封看清楚裡面裝的東西後,又折好送還給郭經理。郭經理輕輕告訴於國華:"咱們慢慢(相)處,您別信不著我。"同時,把那個裝有5000美元的牛皮紙信封又遞給於國華,於國華這次沒有拒絕。2002年6月的一個週末,郭經理再次給於國華一個裝有1萬美元的牛皮紙信封,而且還和上次一樣,都沒有要求於國華幫助做什麼。2002年10月份,於國華到歐洲出訪,要求郭經理幫助兌換點美金。郭經理很快弄到2萬美元送到於國華家的樓下,交給了於國華。於國華對郭經理說:"從歐洲回來後,把等值人民幣再還給你。"

  於國華訪歐回國不久,親自"協調",讓郭經理以十分優惠的條件收購到其夢寐以求的油頁岩示範電廠。至於"等值人民幣"一事,雙方都沒再提起。

  貳、深挖職務"潛力"

  於國華在磐石市與樺甸市市委書記的任上,確實讓不少企業依靠好的政策和當地的豐富資源得到發展,於國華從這些企業的老闆們那裡"用點"錢,也認為極其自然,順理成章。在他的懺悔錄中,他直白地說:"你靠我的領導掙了錢得到好處,你就應該出點"血"給市委市政府(實際是給我)。"

  2002年10月,43歲的於國華邁進了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政府的大門,擔任這個國家化工基地之一城市的副市長。

  於國華認為,對於自己這樣一個沒有顯赫的家族從政背景、"上邊"沒有有力支持的"草根"出身的幹部來說,憑著自己的本事幹到現在這個副廳的位置,已經對得起列祖列宗了,在吉林市,自己抵抗風浪的能力也足夠了。

  下一步,自己的政治希望在哪裡?看不太清楚。唯一可以給自己帶來快感的,是時不時有送上門來的外財所帶來的刺激,似乎只有這樣才能彌補自己精神的"空虛"。再低頭看看自己的家人,愛人和兩個女兒都不善經商,也很少參與炒股。

  於國華看清楚了,深挖自己職務的"潛力",在斂財上下功夫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檢察機關指控、法院一審判決中對於國華35項受賄犯罪行為的認定,就是於國華深挖自己職務"潛力"的"成果與收穫"。

  在樺甸工作期間,他結識了金礦礦主張偉。

  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於國華給張偉打通了本文開頭談到的那個電話。

  吉林市政府副市長主動找金礦礦主吃飯,就算過去是老朋友,如今懸殊的地位,也讓金礦礦主張偉產生了些許不安。

  果然,張偉接上老朋友於國華到飯店的路上,途經吉林市政府旁的高檔住奼紫光苑小區,於國華告訴張偉,他在這裡貸款買了一套房,現在手裡沒錢裝修了。四五天後,張偉給於國華送去40萬元。

  2005年,按照工作分工,於國華主抓吉林市的城市建設與規劃,自此,於國華收受賄賂也進入一個高潮。

  吉林市城市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宋江(化名)與時任副市長兼城市開發公司董事長的於國華是上下級關係。從2004年九十月間開始,借於國華女兒上大學、陪同於國華到香港過春節等機會,有時在於國華外出的路上,有時是在機場迎接於國華時,宋江將裝有大量現金的包包放入於國華的專車後備箱,共計人民幣25.1 萬元;

  2006年春節,吉林市一家建築公司董事長為要拖欠的工程款,送給於國華價值14萬元的金條兩根;

  有人索要土地補償金,需要主管城建的副市長於國華出面協調,便用一顆價值13萬元的鑽石來疏通;

  2006年8月15日,吉林宏大公司董事會會議通過這樣一條決議:"公司董事會高總提議:於國華副市長在檢查工作時說,坐小車檢查工作不方便,吉普車適用。提出要公司給買一輛吉普車(供於國華副市長專用),董事會成員全體同意。"

  會後,公司董事會高總就在於國華副市長家樓下,把50萬元人民幣送給於國華。雖然後來於國華連買車的發票都沒有交回來,但是從此宏大公司在地塊、預售許可等方面一路綠燈;

  吉林市政府一位副秘書長為感謝於國華在其升遷方面的關照,送給於國華2000歐元;

  吉林市一家規模不算大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也送給於國華一套價值43萬元的《建國以來郵票大全》,為討回工程欠款,又送上一塊價值21萬元的"勞力士"牌金錶......

  人民幣、美金、歐元、英鎊、港幣、日元、韓元,金條、鑽石、金錶,於國華對於有求而來的錢財來者不拒。

  叁、黃金、美女和槍支

  一審判決認定:"案發後,於國華有折合人民幣10761168.39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司法機關認定於國華家庭財產總計人民幣2045萬餘元,於國華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及違法犯罪所得為969萬餘元。

  據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單麗娟和閆國華披露:2005年秋天,於國華向他那位老朋友、金礦礦主張偉提出幫助他保管錢,或者幫他把錢換成黃金。於國華一共在張偉那裡存放受賄的部分現金150萬元人民幣,30萬元美金,10餘公斤貴金屬。張偉按照於國華的意思,把於國華存放的現金換成黃金,總共43公斤。

  一審中,一位女性的名字不斷出現在判決書的字裡行間:"於國華送給其女友王娜人民幣210.5萬元......",其中,"給付王娜的生活支出160萬元,購買轎車38萬元,買表10.53萬元。"

  王娜是讓於國華動了感情的年輕女友。於國華的父親始終憧憬著田園中兒孫滿堂的生活,他的母親晚年對什麼都滿意,唯獨對沒有孫子長吁短嘆,老人的願望成了於國華的心病。

  隨著於國華職務的升遷,賄賂來了,女人也不請自來。王娜是從北京來的,突出的氣質引起了於國華的注意。關鍵時刻,於國華出手大方,而且形象也瀟灑,很有女人緣的於國華很快和王娜走到了一起。

  不久,王娜回到北京中心城區發展,於國華也追到北京,繼續鴛夢。也可能是手段高明,於國華對王娜的痴迷,動了真情,王娜看好了於國華的潛力,所以乖巧地反覆在於國華耳邊絮語綿綿:"決不破壞你的家庭,給你生個大胖兒子,自己帶著決不給你添亂,決不做對不起你的事......"

  於國華的心酥了亂了慌了,馬上,馬上!給心上人買"寶馬"轎車,買高檔手錶,還在北京給王娜買了一棟高檔商品房,人家畢竟要給於家生個"戶口本"呀!

  "什麼叫書記?就是自己說了算;既然是書記,凡事都要自己點個頭,自己愛槍,玩兒個槍還是個問題嗎?"於國華到案後,還在為自己辯解,堅持他的"道理"。

  於國華愛玩槍是出了名的。他從小的志願就是當兵。雄赳赳氣昂昂的,全仗著那桿槍。父親去世後,家裡沒有勞動力,當兵的志願沒有實現,但是,酷愛軍事,喜好玩槍,卻始終伴隨著他。當了市委書記後,通過個人關係,他"借"到了七八支槍,其中有殺傷力的3支。雖然工作繁忙,沒有更多的時間耍弄,但是,在朋友的協助下,搞子彈、幫助保養、保管,私藏具有殺傷力的槍支長達七八年,結果"玩"出了大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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