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方求助無門後,張海超做出了驚人之舉,2009年6月22日,他到鄭大一附院做了開胸手術,以悲壯的方式證明自己確實患上了塵肺,而不是肺結核。
我注意到報導中這樣一個細節:手術前鄭大一附院的醫生告訴過張海超,從胸片上就能判斷是塵肺,再動手術沒有必要,也很危險。
但在張海超的強烈要求下,醫院最終為他做了手術。這不禁令人疑惑:同一張胸片,難道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的醫生就看不出來?還是明明看出來是個一,嘴巴上卻偏偏說是二?
難道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的醫生心裏有什麼難言之隱,還是自己根本就成了有關企業的代言人?
按照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與程序,職工得了職業病,要所工作的單位開證明才能去診斷。張海超的僱主振東公司之前一直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
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次上訪、投訴後,張海超才取得了去做正式鑑定的機會。很明顯,讓所工作的單位開證明,等於讓企業自己送自己上審判庭"自證其罪",這恐怕是很少有企業願意做的。
"開胸驗肺"的悲壯也暴露出長久以來職業病患者維權的艱難處境。職業病診斷機構的"唯一"性和"指定"性讓職業病的診斷成了"獨門生意"。
如何判定全是自家說了算,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即便指鹿為馬誰又能奈我何?負責協調的新密市信訪局和用人單位振東公司也只認同鄭州職防所的診斷結果,因此張海超索賠無門。
同樣,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即便"有幸"得到診斷與承認,其鑑定乃至最終的工傷認定、賠償仍是個漫長的過程。
同為振東公司工人的張喜才2006年11月被診斷為"塵肺Ⅱ+期",但還沒有走完整個工傷認定程序,就已經去世。
孫志剛的死換來了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張海超"開胸驗肺"能不能換來職業病防治法的修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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